词条 | 挑战杯 |
释义 | 挑战杯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 竞赛信息(竞赛简介 竞赛定位 竞赛宗旨 竞赛目的 竞赛方式 参赛资格 作品申报)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历史(第一届 第二届 第三届 第四届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历史(第一届 第二届 第三届 第四届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 第五章奖励 第六章附则) 竞赛信息竞赛简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地方政府共同主办,国内著名大学、新闻媒体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 自1989年首届竞赛举办以来,“挑战杯”竞赛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深化高校素质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广大高校乃至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影响,被誉为当代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奥林匹克”盛会。 竞赛的发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江泽民同志为“挑战杯”竞赛题写了杯名,李鹏、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题词勉励引。 竞赛定位(1)吸引广大高校学生共同参与的科技盛会。从最初的19所高校发起,发展到1000多所高校参与;从300多人的小擂台发展到200多万大学生的竞技场,“挑战杯”竞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显着增强。 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创新摇篮。竞赛获奖者中已经产生了两位长江学者,6位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20多位教授和博士生导师,70%的学生获奖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的学历,近30%的学生出国深造。他们中的代表人物有:第二届“挑战杯”竞赛获奖者、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中翰,第五届“挑战杯”竞赛获奖者、“中国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刘庆峰,第八届、第九届“挑战杯”竞赛获奖者、“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级博士研究生胡铃心等。 (2)引导高校学生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渠道。成果展示、技术转让、科技创业,让“挑战杯”竞赛从象牙塔走向社会,推动了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的实践课堂。“挑战杯”已经形成了国家、省、高校三级赛制,广大高校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展工作载体,把创新教育纳入教育规划,使“挑战杯”竞赛成为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平台。 (3)展示全体中华学子创新风采的亮丽舞台。香港、澳门、台湾众多高校积极参与竞赛,派出代表团参加观摩和展示。竞赛成为两岸四地青年学子展示创新风采的舞台,增进彼此了解、加深相互感情的重要途径。 竞赛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竞赛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竞赛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参赛资格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作品申报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竞赛内容(1)创业计划竞赛简介 创业计划竞赛起源于美国,又称商业计划竞赛,是风靡全球高校的重要赛事。它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采取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三级赛制,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段进行。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培养广大青年的创新、创业意识,造就一代符合未来挑战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已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作为学生科技活动的新载体,创业计划竞赛在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推动国内风险投资体系建立方面发挥出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2)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介 参加“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一般分为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起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参赛。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只限报一件作品)、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3件,其中博士研究生作品不得超过1件。各类作品先经过省级选拔或发起院校直接报送至组委会,再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预审,并最终评选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终审的结果是,参赛的三类作品各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分别约占该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历史第一届第一届竞赛于1989年在清华大学举行。 1989年,在国家教委的支持下,以清华大学等34所高校和全国学联、中国科协及《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北京日报》等单位的名义,联合发起举办了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果展览暨技术交流会。首届全国“挑战杯”竞赛的时间为198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由清华大学具体组织,开幕式在清华大学主楼大厅举行,闭幕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李鹏、聂荣臻、薄一波等领导为首届竞赛题词。组委会主任、清华大学校长张孝文致开幕词和闭幕词。何东昌在开幕式上讲话,严济慈等出席闭幕式,评委会主任张维宣布了获奖名单。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52所高校的430件作品参加这次展览和比赛,其中参赛项目为396项。首届全国“挑战杯”中共有154项作品获奖:一等奖6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38项,四等奖91项。清华大学参赛的15件作品中有14项获奖(其中一等奖3项),以总分640分的高分荣获团体总分第一,捧走“挑战杯”。华中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分别获得优胜杯。石河子医学院获精神文明奖。 第二届第二届竞赛于1991年在浙江大学举行。 1991年11月4日至11日,第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成果交流和评比会在浙江大学隆重举行。本届“挑战杯”竞赛活动是由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51所著名高等院校,以及《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10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联合发起,并由浙江大学承办。在本次成果交流和评比会上,共展示了来自28个省、市的168所高校带来的553项作品。这些作品经过各省、市自治区的精心筛选,涉及社会科学论文(法律、教育、管理等)、科技作品与成果和社会调查报告,其中社会科学论文186篇,科技制作289项,社会调查报告78篇。参赛人员中,本科生379人,硕士生106人,博士生41人,专科生28人。前来参加本次竞赛及成果交流会的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三百余位代表和61所发起高校和新闻单位的七十余位领导。经过评委们的认真评选,最终上海交通大学以400分的总成绩摘得“挑战杯”,获得第二至六名的依次为中国科技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清华大学。另外,本届竞赛还评选出了10个省级组织奖,20个学校组织奖。浙江大学获特别组织奖。在这届“挑战杯”上,将这项竞赛正式定名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一直沿用至今。在这届大赛期间,初步建立了选拔、申报、评审的竞赛机制;确立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各自独立运作的竞赛机构;形成了两年一届、高校承办的组织方式。“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为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平台,是提高大学生学术科研能力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本届竞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名称正式确定并沿用至今。这届竞赛初步建立了选拔、申报、评审的竞赛机制;确立组委会和评委会各自独立运作的竞赛机构;形成了两年一届、高校承办的组织方式。上海交通大学获得“挑战杯”。 第三届第三届竞赛于1993年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 竞赛开幕前夕,江泽民同志亲笔为竞赛题写杯名,使竞赛影响更加广泛。通过本届竞赛的举办,“挑战杯”竞赛的各项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1993年11月1日至8日,第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上海交通大学隆重举行。本届竞赛由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59所著名高等院校,以及《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19家新闻单位联合发起,并由上海交通大学承办。来自全国30个省、市的240多所高校的近千名来宾参加了此次盛会。11月6日上午9时,在上海交大徐汇校区举行了开幕式,时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陈至立、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袁纯清、中国科协副主席叶淑华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仪式并做了重要讲话,组委会主任、时任上海交通大学校长翁史烈致开幕词并宣布竞赛开幕。7日,“挑战杯”竞赛决出名次,在参加竞赛的760余件作品中,来自北京大学等17所高校的19件作品获得一等奖;北京大学获总分第一名,捧得“挑战杯”,上海交通大学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鼓励奖1项,积340分列第三名,获“优胜杯”,又因出色的组织工作而获“特别组织奖”。8日,第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在上海影城落下帷幕。 第四届第四届竞赛于1995年在武汉大学举行。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为本届竞赛题词,周光召、朱光亚等100名著名科学家为大赛寄语勉励。 本届“挑战杯”发起高校82所,共吸引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254所高校的863件作品申报参赛,有821件作品进入终审决赛,其中科技制作类380件、论文类318件、调查报告类123件。经过严格、公正的评审,评选出一等奖18名、二等奖51名、三等奖142名、鼓励奖374名,获奖面占申报参赛作品总数的71.2%。复旦大学以团体总分第一的成绩捧走了“挑战杯”。清华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湖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获理工、农医类院校竞赛“优胜杯”。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获综合、师范、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类院校竞赛“优胜杯”。北京、湖北、上海、天津、江苏、四川、黑龙江、陕西、辽宁、浙江、山东、山西、广东等13个省市获省级组织奖,北京理工大学等38所高校获校级组织奖,成功主办本次大赛的武汉大学被授予特别组织奖。 第五届第五届竞赛于1997年在南京理工大学举行。 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本届“挑战杯”竞赛题词。香港大学生首次组团参与竞赛活动。 1997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历时5天的第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南京理工大学举行。第五届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全国组织委员会由97所内地著名大学、5所香港特别行政区高校和《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16家新闻单位联合组成。本次竞赛共有267所高校参加,其中香港地区高校4所。参赛作品共942件,按理工农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和社科论文三大类进行评奖。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竞赛十分关心,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江苏省委书记陈焕友等专门为第五届“挑战杯”竞赛题词。邹家华的题词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迎接挑战。”陈焕友的题词是:“展青年一代风采,做科教兴国先锋。”在竞赛期间,“第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展览”同时拉开帷幕,精彩上演。参加展览的339件理工农医类学术论文和发明制作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157所高等院校,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校的18件作品外,其余的参赛作品都是从603件参加终审决赛的作品中严格挑选出来的。近三十位评委经过4天的紧张工作,从参加终审决赛的603件作品中评出了一等奖19项,二等奖48项,三等奖159项,清华大学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捧走了“挑战杯”竞赛的最高荣誉奖挑战杯。获得“优胜杯”的为理工农医类院校的前六名和综合、语文师范、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类院校的前四名。香港特别行政区5所高校的大学生参加了本次竞赛,经专家评审,评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参赛高校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树仁学院获得“优胜杯”。经过激烈的角逐,重庆大学获得了第六届“挑战杯”的承办权。在闭幕式上重庆大学校领导激动地接过了蓝色的“挑战杯”竞赛旗帜。 第六届第六届竞赛于1999年在重庆大学举行。 199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第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在重庆大学举行。参加本届“挑战杯”终审决赛的共有全国31个省区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290所高校的651件作品,其中内地制作类作品449件,将产生158件等级奖;内地论文及调查报告类作品202件,将产生131件等级奖。香港特别行政区9所高校的40件作品直接进入终审决赛。澳门地区的大学作为特邀代表,派出大学生代表,携其科研成果前来参加交流。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也派了代表和大学生科技作品参与交流。 重庆市政府成为主办方之一,这是省级政府首次参与赛事主办。香港地区9所高校的40件作品直接进入终审决赛。竞赛协议项目43个,转让总金额超过1亿元,转让金额超过前五届的总和。 第七届第七届竞赛于2001年在西安交通大学举行。 这是“挑战杯”竞赛首次在西北地区举行终审决赛。西安外事学院成为第一所参加“挑战杯”竞赛的民办高校。本届高校还首次实现了内地和港、澳、台大学生的同台竞技交流。 2001年9月18日至23日,第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西安交通大学成功举办。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二百余所大学近千名学生相聚古城西安,向全国人民展示当代大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第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团中央、中国科协、陕西省人民政府、全国学联主办,西安交通大学承办,这是“挑战杯”竞赛活动开办12年来首次在祖国大西北举办终审决赛。本届竞赛以“关注西部、关注未来、关注‘挑战杯’”为主题,对于进一步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西部大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竞赛全国组委会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91所内地和香港特区的著名大学与《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十几家中央新闻单位联合组成。本届“挑战杯”竞赛活动共吸引了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205所高校的一千五百余名师生前来参赛,共收到933件(含港澳作品54件)作品。经过专家们的认真评审,最终,清华大学张吴明的“结构光三维扫描仪”等19个作品获特等奖,复旦大学陆思渊的“转动基板的激光测温”等63件作品获一等奖,171件作品获二等奖,452件作品获三等奖。第七届“挑战杯”竞赛活动开办十二年来首次在祖国的大西北举办终审决赛,也是新的世纪里,在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声中召开的第一次盛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挑战杯”科技竞赛是全国最高水平的国家科技后备人才荟萃的盛会,是数百万大学生智慧和创造力的科技成果大展示。 第八届第八届竞赛于2003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举行。 来自内地、港澳台和新加坡的375所高校的1159件参赛作品和选手,及参加评审的国内外100多位著名专家学者,汇聚华南理工大学。第八届科技竞赛体现更深、更强、更大的特色,有内地的363所高校近一千件科技作品参加角逐。竞赛也为港澳地区高校设置奖项,香港9所高校、澳门3所高校共66件作品参赛,台湾地区、新加坡等地也参加或观摩了本届竞赛。本次竞赛,除评审外,还安排了科技作品展示、科技成果转让洽谈、学术论坛、企业家报告会及企业招聘会等。2003年11月20日,第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在华南理工大学拉开帷幕。本届“挑战杯”由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华南理工大学承办。来自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及新加坡等地大学的师生代表及企业界、新闻界人士近万人参加了开幕式。经过一系列精彩的比赛环节,24日下午,第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在华南理工大学圆满落下帷幕。清华大学荣获本届大赛团体总分第一名,捧走“挑战杯”。东道主华南理工大学则以团体总分第四名的佳绩夺得“优胜杯”,华南理工曾德华同学研制的“保安巡逻机器人”获得特等奖。而复旦大学由于累计三次捧走“挑战杯”,在闭幕式暨颁奖典礼上获得“挑战杯”永久纪念杯一座。经过专家学者们严格细致的审查,在参赛的1168件(含港澳高校66件)作品中,共有22件作品获得特等奖。其中,清华大学刘自鸿同学的“人体生物智能传感及应用系统”在大赛期间举办的科技成果转让签约仪式上,以300万元的转让价格与北京一家企业,成功签署了合作协议。同样来自清华大学、创下本届大赛科技成果转让最高价800万元、由博士生刘鹏等同学研发的“高性能网络连接磁盘矩阵存储器RAID-M”也夺得特等奖。这样,在团体总分上,清华大学当仁不让拿到冠军,获得大赛的最高荣誉,捧走了“挑战杯”。清华大学也是本届大赛上转让科技成果数量最多、总金额最大的高校。本届大赛还评选出一等奖作品75件,二等奖作品219件,三等奖作品595件。香港中文大学获得“港澳优胜杯”,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等18个单位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获特别组织奖。 来自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新加坡等地高校的师生代表及企业界、新闻界人士近万人参加了开幕式。共有18件“挑战杯”参赛作品成功转让,总成交额达到1300万元。其中单件作品最高成交额800万元。 第九届第九届竞赛于2005年在复旦大学举行。 自1989年以来,“挑战杯”已经成功举行了八届。十六年来,共有约二百多万大学生直接或间接的参加了此项赛事,参赛规模已发展到包括全国所有重点高校在内的一千多所内地高校,以及港澳台等数十所知名高校。本届“挑战杯”可谓是承前启后,盛况空前。参赛作品数量最多,达到了1171件。参与范围最广,两岸四地共同参与项目竞争,首次真正实现了“挑战杯”成为中华青年的科技盛会。经过专家学者们严格细致的审查,在参赛的1175件(含港澳高校68件)作品中,共有22件作品获得特等奖。本届大赛还评选出一等奖作品90件,二等奖作品227件,三等奖作品558件。香港中文大学获得“港澳优胜杯”,台湾淡江大学获得“两岸交流杯”。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8个单位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经过连日的展示以及专家们认真严谨的评审,复旦大学以总分420分的最高分捧得第九届“挑战杯”。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大学等20所高校以佳绩夺得“优胜杯”,北京大学的“专业市场主导下的地方产业集群研究”等项目获得特等奖。而清华大学由于累计三次捧杯,获得“挑战杯永久纪念杯”。 本届“挑战杯”竞赛成为前九届竞赛中参赛高校最多、参赛作品最多的一届,共有1107件入围复赛。台湾地区高校首次正式组团参赛。设立飞利浦科技多米诺大赛,成为国内大学生校际之间的首次多米诺正规赛事。首次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最后的评审。 第十届第十届竞赛于2007年在南开大学举办。 2007年11月,南开大学承办了富有青春与创意的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申办第十届“挑战杯”竞赛,南开大学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学校明确表示一定要全力以赴争取申办成功,并且有信心、有决心更有能力办好此次大赛,办出天津特点、南开特色,将第十届“挑战杯”竞赛办成一届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立足青年、面向未来的高水平赛事。2005年8月,南开大学与共青团天津市委共同向天津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申办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专项请示,天津市市长戴相龙代表市政府表示:“全力支持南开大学、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申办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如能获准,一定办好”。2005年9月,南开大学向“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正式递交了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申办报告。在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对南开的评估考察会上,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教卫工委书记陈超英出席了会议并对南开大学申办第十届“挑战杯”赛事表示了支持。为了确保申办成功,学校团委做了大量的有针对性、富有成效的准备工作,得到了“挑战杯”全国组委会考察评估团的充分肯定和兄弟院校以及各团省(区、市)委的大力支持。2005年11月21日,在第九届“挑战杯”全国组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经过无记名投票,南开大学以绝对优势击败对手,获得了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承办权。在第九届“挑战杯”竞赛的闭幕式上,专程抵沪的南开大学党委书记薛进文同志从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秦绍德同志手中接过了象征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最高级别赛事的“挑战杯”会旗,晚会主持人和与会的各大高校的师生相约2007年相聚南开,新一届的中国大学生科技盛会将在2007年的南开拉开帷幕。“挑战杯”在南开迎来它的第十届。“十”是一个小小的总结,对于过去所取得的辉煌的总结;“十”又是一个新的开始,象征着漫漫挑战路的新征程。创新孕育希望,挑战无处不在。 全体参赛学生向全国大学生发出“努力成为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生力军”的倡议。决赛期间,举办了学生学术科技作品展、创新型人才培养系列论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报告会、学生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港澳台高校学生座谈会。109位两院院士在内的161位海内外知名人士为竞赛题词。 第十一届第十一届竞赛于2009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五四运动90周年,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阔别20年后首次回到首都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团中央、工信部、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支持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社会各类资源,举全校之力,承办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200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第十一届“挑战杯”航空航天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本届“挑战杯”全国组委会共收到全国31个省(区、市)507个高校报送的作品1387件;经全国组委会复审,淘汰281件,最终进入终审决赛项目为1106件(其中文科616件;理科490件),入围高校432个。本届挑战杯规格高、规模大、人员层次多、赛事活动时间长,是历年以来规模最大、参与层次最广的一届,来自海内外以及港澳台的3800余名精英学子和领导嘉宾齐聚北航将共襄这一大学生的科技盛事!赛事期间,组委会举办“国际大学生创新挑战营”、“世界青年创新创业论坛”、“大学生科技作品博览会”“科技嘉年华”等主题活动,同时,信息化的评审、高科技的开闭幕式以及文化底蕴深厚的作品展览展示设计都是本届挑战杯的亮点。 竞赛信息化第十一届挑战杯竞赛突出办赛信息化特点,组委会邀请专家组成开发竞赛官方网站、完善全国大学生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第一次在挑战杯引入网络申报,网络评审的机制,全程实现网络信息化服务。 竞赛国际化第十一届挑战杯竞赛突出交流国际化特点,组委会将举办国际青年创新交流营,活动拟邀请国外知名高校和港澳台高校青年学生在“挑战杯”举办期间共聚北航,和来自全国各地数百所高校的“挑战杯”参赛大学生交流创新心得,分享挑战经验,以达到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竞赛产业化第十一届挑战杯竞赛突出成果产业化特点,组委会安排了“大学生科技作品博览会”和“世界青年创新创业论坛”,借以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号召,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进科技创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提高科技创业和就业的能力。促成园区企业和高校科技作品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吸引高素质大学生进行人才和产品的多方位合作。竞赛组委会和科学松鼠会还在“挑战杯”竞赛期间共同主办“科技嘉年华”活动,活动定位为“一场集合科学牛人和大众名人的科普盛会”和“一场专业、有趣、欢乐的科学节”引。 第十二届第五届竞赛于2011年在大连理工大学举办。 一、代表团组成 1.各省(区、市)以省(区、市)为单位组团。代表团团长由各省级团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由各省级团委学校部负责同志担任,各代表团可派随团工作人员1-2人。各省(区、市)参赛事宜由各省级团委组织协调。 2.各参赛高校以校为单位组队。每所高校派1人担任领队参加终审决赛,每件参加终审决赛现场问辩的作品派1名作者参加终审决赛,现场问辩作品数超过3件(含3件)的高校可派指导教师1人参加终审决赛。 3.决赛期间将举行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组委会第二次会议,请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成员出席并参加决赛期间活动。同时邀请非发起高校的参赛学校领导参加决赛期间的活动。 4.各省(区、市)团委可邀请非参赛高校、企业等相关人士组成观摩团参加决赛期间活动。 二、作品展示 1.本届“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1115件,其中入围终审决赛参加现场问辩的作品637件,仅进行现场展示的作品478件。“世园会”专项竞赛获奖作品360件,其中入围终审决赛参加现场问辩的作品45件,仅进行现场展示的作品92件(名单见前期下发的竞赛复审结果通知),其余223件“世园会”三等奖作品不参加相关活动。 2.本届竞赛作品展示将按照学科门类进行布展,分别为机械与控制类作品展区、信息技术类作品展区、数理类作品展区、生命科学类作品展区、能源化工类作品展区、哲学类作品展区、经济类作品展区、法律类作品展区、社会学类作品展区、教育类作品展区、管理类作品展区、大型作品展区、港澳台及海外作品展区、世园会专项作品展区,以便于专家评审及参赛作者之间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三届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将于2013年由211重点院校苏州大学举办。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历史在中国,创业计划竞赛最早于1998年在清华大学举行。1999年,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清华大学承办的首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成功举行。2000年,第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上海交通大学成功举办;2002年第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浙江大学举办;2004年第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厦门大学举办;2006年第五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山东大学举办;2008年第六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四川大学成功举办,把大学生创业浪潮推向了新的高峰;第七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决赛于2010年9月在吉林大学成功举办。 第一届1999年,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清华大学承办的首届”挑战杯”和讯网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北京成功举办,竞赛由和讯网赞助,汇集了全国120余所高校近400件作品。大赛的举办使”创业”的热浪从清华园向全国扩散,在全国高校掀起了一轮创新创业的热潮,孕育了视美乐、易得方舟等一批高科技公司,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二届2000年,由上海交通大学承办的第二届”挑战杯”万维投资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上海成功举办,竞赛由万维投资网赞助。大会共收到来自全国24个省137所高校的455件作品。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一批创业计划进入实际运行操作阶段,技术、资本和市场的结合向更深的层次推进。 第三届2002年,由浙江大学承办的第三届”挑战杯”天堂硅谷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杭州成功举办,教育部成为竞赛主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承办单位参与了竞赛,并提供了全部经费支持。竞赛成为2002西湖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致力于打造创业天堂的杭州市甚至提出要将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永远留在杭州。 竞赛组委会共收到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244所高校的参赛作品共542件。竞赛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和风险投资界的关注。据统计,部分参赛作品开赛前就吸引了部分风险投资,金额达10400万元,其中签订合同的项目6件,签约金额4640万元。决赛期间,正式签约项目4件,金额达5760万元。其中,南京大学的”格霖新一代绿色环保空气净化器”商业计划获得了高达2595万元的风险投资。 第四届2004年,第四届”挑战杯”中国银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厦门成功举办,则把大学生创业浪潮推向了新的高峰。竞赛由中国银行和亚礼得集团赞助,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276所高校的603件作品参加了竞赛,其中100件作品进入了终审决赛。 台湾省首次派队参加,香港和澳门的大学也应邀观摩。参加终审决赛的参赛学生达1000余人,参加观摩的媒体、企业、投资等各界人士近2000余人,使”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在短短4届、5年的时间里就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第五届2006年第五届“挑战杯”飞利浦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山东大学成功举办,部分作品在赛前就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和风险投资界的关注。据统计,赛前共有13个参赛项目与25家企业达成投资意向,获得了5921.35万元的风险投资。在终审决赛期间的投资意向洽谈会上,共有3个项目与4家企业正式签约,风险投资达2225万元。 本届“挑战杯”竞赛得到了来自港澳台地区众多高校的热烈响应,香港地区首次正式参赛,共有来自香港地区的9所高校、澳门地区1所高校、台湾地区的3所高校前来参赛、参展、观摩,为大赛增添了新的亮点,吸引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第六届2008年11月16日第六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开幕式在四川大学举行,来自内地的109所高校的150支大学生团队以及港澳地区的18支大学生团队在此角逐金银铜奖。 第七届2010年第七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活动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共同主办,长春市政府、吉林大学共同承办。本届竞赛共收到来自全国374所高校(含港澳台)的640项创业作品,参赛学生达6000多名。可谓汇集了大学生中的精英,并层层精选了领先的研究成果。比赛不仅要用展板、实物、资料、幻灯片和答辩等形式展示自己的设计成果,而且还要进行项目计划书评审、秘密答辩和“创业之星”网络虚拟运营竞赛。其中,“创业之星”网络虚拟运营竞赛是本届“挑战杯”新增的环节,它标志着这项全国性的大学生实践大赛已经开始由单纯的创业计划的撰写与答辩向创业计划如何有效实施转变。 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2004年6月10日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六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第二十二条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奖励第二十六条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七条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二十九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三十条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根据《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参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提名,主办单位确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发起组织费。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发起组织费、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三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五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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