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市职业教育“十一五”投资规划 |
释义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06〕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24号)中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以及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市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坚持“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坚持职业教育发展与我市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坚持“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工作要上新水平”;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二、投资原则职业教育投资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切实提高本市办学实力、办学水平为目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统筹城乡职业教育的发展;统筹高、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发展;统筹区县、行业职业教育的发展;统筹各类职业院校结构布局。做好与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投资项目的衔接,并达到国家有关投资要求。以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为重点,中职学校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高职学校项目实行贴息贷款与资金补助相结合。市政府投资与主办单位、学校实行1:2投资配比。 三、投资重点职业教育“十一五”投资向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倾斜;向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区域经济服务的职业院校倾斜;向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大的职业院校倾斜。 四、投资的总体框架市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五年投入5.5亿元。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配套投入10.1亿元,并争取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对我市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的支持。 主要投资项目安排: (一)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50个技术设备先进、专业种类齐全、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2个;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学校实训基地30个;达到本专业领域一流水平,具有突出特点的专业实训基地18个。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投资9.75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3.25亿元,办学主管部门及学校自筹6.5亿元。 1.市政府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的2个实训基地平均各支持2000万元,各办学主管部门及学校自筹0.4亿元,合计投资1.2亿元。 2.市政府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30个学校实训基地平均各支持650万元,各办学主管部门及学校自筹1300万元,合计投资5.85亿元。 3.市政府对达到本专业领域一流水平、具有突出特点的18个专业实训基地平均各支持500万元,各办学主管部门及学校自筹1000万元,合计投资2.7亿元。 (二)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46个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使之达到国家同类院校先进水平。46个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投资3.15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1.05亿元,办学主管部门及学校自筹2.1亿元。 1.重点建设1所国内一流水平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十一五”期间,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调整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建设2个职业教育博士点、5个职业教育硕士点,新建校舍5万平方米。由市政府另行安排资金支持。 2.建设5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十一五”期间,在调整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遴选5所具有办学特色鲜明、校内实训基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校,作为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市政府平均各支持500万元,各办学主管部门及学校自筹1000万元,合计投资7500万元。 3.建设4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力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目前的151所调整到100所(其中技工学校30所)。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4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建设15个以行业为依托,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市内6区以社区学院为龙头,整合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2个有农业区(县)以职教中心为核心,三级办学网络为基础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7个特色明显、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市政府平均各支持200万元,各办学主管部门及学校自筹400万元,合计投资2.4亿元。 (三)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培养200名高水平、高技能、“双师型”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2000名。引进1000名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到职业院校任教。师资队伍建设投资2000万元。其中:市政府投资500万元,市教委筹资500万元,学校及个人出资1000万元。 1.采取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全市重点培养200名高水平、高技能、“双师型”的专业带头人。市政府补助培训资金300万元,学校和个人出资600万元,合计900万元。 2.采取国内培训为主,国外培训为辅的办法,全市重点培养2000名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市政府补助培训资金200万元,学校和个人出资400万元,合计600万元。 3.引进1000名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到职业院校任教,第一年全部送到相关企业进行锻炼,然后回学校顶岗教学。对在企业锻炼、培训的青年教师,市教委每人补助5000元,共补助资金500万元。此项资金未安排在政府专项资金中,由市教委负责筹集。 (四)社区教育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以社区学院或成职教中心为龙头,充分整合社区内的各种教育资源,开展适合社区内各类人员需要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训练活动。市政府对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500人以上,社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年培训量达到本社区常住人口6%以上社区学院、成职教中心进行重点建设。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开展社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区县政府配套资金2000万元。 社区教育建设项目投资1.5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0.5亿元,区县配套1亿元。 (五)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项目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逐步建立我市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机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现高质量就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资助5000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学费收入的1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 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市政府安排资金0.25亿元,共资助贫困学生25000名。 “十一五”期间各项目及不可预见等投资15.65亿元。其中,市政府投入5.5亿元(项目投入5.1亿元,项目预备及奖励资金0.4亿元),市教委筹资0.05亿元,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和学校配套投入10.1亿元(含项目预备及奖励资金的配套资金)。 五、投资规划的实施(一)组织机构 成立天津市职业教育投资领导小组。由市教委主任何致瑜、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任投资领导小组组长,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三个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定投资规划、确定投资项目。 天津市职业教育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分管领导兼任,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三个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项目审查、执行投资计划、项目检查与监督、实施表彰奖励等。 成立天津市职业教育投资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请原副市长钱其(王敖)同志任评委会主任,聘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教授为评委会成员。主要负责对学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论证意见。评委会下设示范性高职学院专家评审组、高职实训基地专家评审组、示范性中职学校专家评审组、中职实训基地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学校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评审。 (二)制定标准 根据教育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示范性职业院校标准,由市教委牵头制定我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我市示范性技工学校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教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我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 市教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我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教育投资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天津市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自身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应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具体项目建设计划、投资来源、保证措施等及有关表格。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提出初步意见,并提出评审时间安排。 3.专家评审组实地评审。专家评审小组将实地考察申报学校的基本情况。通过“查、看、听、议”等多种形式,按照相关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校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报评委会评审。 4.评委会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作出论证报告。 5.领导小组根据投资评委会的意见,确定投资项目。 (四)项目管理 1.实施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教育投资规划要按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并设立效益考核指标体系。确定的各投资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制定分项目实施方案、目标责任、目标效益。 2.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确定的投资项目中有关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应实施政府采购。 3.实行项目定期核查制度。每年第四季度为检查验收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季度为本年度投资规划计划安排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委会评审的基础上,确定本年度的投资计划。 4.建立项目奖惩机制。对投资方向明确、目标责任到位、项目效益显著的学校给予增加投入的奖励。对投资效益不明显、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混乱的学校,将重新调整投资比例,减少或停止资金的投入。同时对重大失误的责任人,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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