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市河北区地震应急预案 |
释义 | 为保障天津市河北区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简介名称:河北区地震应急预案 文件:河北政发[2009]35号 发布单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接收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保障天津市河北区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和《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津政发[2008]74号),结合我区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依靠科技、科学应对。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科技水平。 (5)军地联动、快速高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驻区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区辖区内处置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抗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指挥员组成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时,在区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和区人防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区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主管副区长及有关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2.1.2 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全区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信息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3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牵头,区应急办、区地震办、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经贸委、公安河北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和区武装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组织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行动;协调部队、驻区单位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区武装部牵头,区武装部、驻区部队、武警二支队、254医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区的救援行动;组织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经贸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粮食办、区红十字会、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及其它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单位、街道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组。由区地震办牵头,区地震办、区科委、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组织对重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5)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局、区防疫站、区质监局、254医院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源和食品,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6)通信保障组。由天津联通河北分公司牵头,天津联通河北分公司、数据局、人防办通信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以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交通河北支队牵头,交通河北支队、交管河北营业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道桥二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抢修;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8)水利安全组。由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河北营销分公司牵头,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河北营销分公司、区建委、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 (9)宣传教育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外办、区台办、区新闻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0)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区建委牵头,区建委、区经贸委、道桥二所、城东供电局、燃气河北营业所、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热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11)恢复重建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经贸委、规划河北分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快速恢复生产;研究拟定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2)治安消防组。由公安河北分局牵头,由公安河北分局、武警天津总队二支队、消防河北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负责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3)涉外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公室)、公安河北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与国际社会的联系;负责接收境外救援物资;负责外宾和港澳贵宾的救助;负责境外来区救援人员的接待;负责对境外的信息发布。 2.1.4 指挥位置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政府人防地下指挥所,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街设立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政府指挥中心,并在主要受灾街道和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部。 当地震灾害影响室内指挥时,在北宁公园开设临时指挥中心。 2.2 街道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街道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成立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街道、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街道、本部门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深入居委会,开展社区自救互救;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组织指导社区、学校、医院等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3 应急救援队伍为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全区统一组建10支共85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调动使用,各应急工作组具体组织指挥,主要用于重点方向、主要受灾区、危险目标及紧要时刻的应急救援。 3.1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区地震办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区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武警一支队、公安消防河北支队等单位编成。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配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抢救。 3.2 抢救抢险队 区武装部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医院、武警天津总队二支队等单位编成。区武装部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搜救、灾民转移或疏散、抢险救援、紧急救护等任务。 3.3 消防防化抢险队 公安河北分局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公安河北分局、消防河北支队、区安监局、区市容委、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环卫局抽调力量编成。指挥部设在消防河北支队。公安河北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国家财产的行动。 3.4 医疗救护队 区卫生局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区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区质监局、区防疫站等单位编成。区卫生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等任务。 3.5 通信抢修队 天津联通河北分公司牵头组建,编制50人。由天津联通河北分公司、数据局、人防通信站等单位编成。天津联通公司河北分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行动的通信保障任务。 3.6 工程抢险队 区建委牵头组建,编制200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热公司、区房屋修建公司、燃气河北营业所、天津津滨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建委。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任务;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3.7 电力抢险队 区建委牵头组建,编制50人。由城东供电公司编成。区建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任务,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3.8 物资运输队 交通河北支队牵头组建,编制50人。由交管河北营业所、公交一公司以及驻区企业编成。交通河北支队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铁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任务,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任务。 3.9 治安交管队 公安河北分局牵头组建,编制50人。由公安河北分局系统编成。公安河北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以及交通疏导任务,维护社会稳定。 3.10 水利抢险队 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河北营销分公司牵头组建,编制50人。由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河北营销分公司、环保局等单位编成。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河北营销分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河道、自来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任务,保证城市饮用水源安全。 4 地震的预警与预防4.1 信息报告 区地震办负责对全区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2 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可能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5级至6级地震为三级;6级至7级地震为二级;7级以上地震为一级。 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 5.1.1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上报;与此同时,区政府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5.1.2先期处置 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5.2 分级响应 5.2.1 I级响应 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I级响应。 I级响应的启动条件是:我区遭受地震烈度Ⅷ度以上破坏或我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I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 I级响应启动程序是:区地震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I级响应。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5.2.2 II级响应 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II级响应。 II级响应的启动条件是:我区遭受地震烈度Ⅵ-Ⅷ度破坏或我市辖区内发生5.0-6.4级地震。 II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害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 II级响应启动的程序是:区地震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II级响应。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抢救抢险组、群众生活组、地震监测组、卫生防疫组、通信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社会治安组、涉外工作组启动到位,交通运输组、水利安全组、基础设施抢修组、恢复重建组进入待命状态。 5.2.3 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主要内容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区政府报告并抄送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办,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2)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 (4)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卫生救护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5)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沟通与灾区的通信联系。 (6)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7)查明电力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8)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9)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10)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11)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居民,解决灾民吃饭、饮水、居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12)向公众公告灾情,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5.3 信息发布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新闻宣传部门会同区地震办,组织区有线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新闻单位,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并做好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外办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5.4 特殊处置 当地震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我区自身处置能力,区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5.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6 恢复重建6.1 善后处置 区政府和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2 恢复重建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7 附则7.1 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各牵头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应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保障计划项目与负责单位如下: (1)河北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由区地震办负责组织拟制。 (2)河北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由河北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拟制。 (3)河北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制。 (4)河北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保障计划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拟制。 (5)河北区抗震救灾消防防化保障计划由区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拟制。 (6)河北区抗震救灾基础设施抢修保障计划由区建委负责组织拟制。 (7)河北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保障计划与交通疏导保障计划由区交通河北支队负责组织拟制。 (8)河北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由市联通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组织拟制。 (9)河北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保障计划由公安河北分局负责组织拟制 (10)河北区抗震救灾供水安全保障计划由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河北营销分公司责组织拟制 (11)河北区抗震救灾宣传教育保障计划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拟制。 (12)河北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保障计划由区外办(政府办)负责组织拟制。 (13)河北区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保障计划由区发改委负责组织拟制。 7.2 区预案制定与修订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7.3 培训与演练 在区应急办和区地震办指导下按照预案要求负责对区地震应急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组织我区的地震应急演练。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区政府和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相关部门针对预案进行演练。 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1)河北区地震应急预案框架图 (2)河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编成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表 (4)有感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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