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命全权大使 |
释义 | 特命全权大使简称大使,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特命全权大使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以及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 特命全权大使的衔级为大使衔。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特命全权大使为大使馆的馆长。馆长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代表为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的馆长。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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