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拉华普通公司法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徐文彬 等 著丛 书 名:外国法典译丛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20846 出版时间:2010-09-01 版 次:1 页 数:234 装 帧:平装 开 本:32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内容简介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州成文公司法的最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鲜有不提及该法者。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法典第8编“公司”中的第一章(另外两章是“公司特许权税”和“专业服务公司”),涉及了除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终止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关于普通公司法在法典体系中的地位和法典全貌,读者可参考正文前列出的“特拉华法典内容一览”。 普通公司法近两年修订频繁,修订内容也较广,仅2009年一年,修订即达14处之多,这恐怕和美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形势不无关系。为了反映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最新立法倾向,译文以2010年生效的普通公司法文本为源文,内容涵盖2010年4月前生效的所有修订,原文条款没有任何删减,是一部反映原文全貌的译本。 目录译者前言 特拉华法典内容一览 特拉华法典第八编第一章 普通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 第101条 设立人;设立方式;公司目的 第102条 章程大纲的内容 第103条 原始章程大纲及其他文书的签署、确认、提交备案、登记和生效日期;例外 第104条 章程大纲;定义 第105条 章程大纲和其他证明书;证据 第106条 公司成立日期 第107条 设立人的权力 第108条 设立人或者章程大纲指定的董事召开组建会议 第109条 章程细则 第110条 紧急章程细则;紧急情况下的其他权力 第111条 对公司文书和本编条 款的解释、适用、强制执行、效力确认的司法管辖 第112条 投票代理征集材料中的股东提名 第113条 代理费用补偿 第二节 公司的权力 第121条 一般权力 第122条 特别权力 第123条 公司权力与其他公司、实体的证券 第124条 公司行为能力或者权力缺乏的效力;越权 第125条 授予学术学位或者荣誉学位 第126条 不具有从事银行业务的权力 第127条 私人基金会;权力与职责 第三节 注册办事处与注册代理人 第131条 本州注册办事处;本州主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处 第132条 本州注册代理人;常驻代理人 第133条 注册办事处地址的变更;注册代理人的变更 第134条 注册代理人地址或者姓名、名称的变更 第135条 注册代理人辞职,同时委任继任代理人 第136条 注册代理人辞职,没有委任继任代理人 第四节 董事与高级职员 第141条 董事会;权力;数量、资格、任期和法定人数;委员会;董事的类别;非营利性公司;信赖书面文件;不经会议而做出决议;去职 第142条 高级职员;头衔、职责、选任和任期;未能选出;职位空缺 第143条 向雇员和高级职员贷款;为雇员和高级职员的债务担保 第144条 利害关系董事;法定人数 第145条 补偿高级职员、董事、职员和代理人;保险 第146条 提交股东表决 第五节 股份与股息 第151条 股份的类别与系列;回购;权利 第152条 股份发行;合法对价;全部付讫股份 第153条 股份对价 第154条 资本数额的确定;资本、盈余、净资产的定义 第155条 分数股 第156条 部分付讫股份 第157条 股份认购权与期权 第158条 股份证书;无证书股份 第159条 股份;个人财产、转让和征税 第160条 与拥有自己的股份、以自己的股份表决等相关的公司权力;股份回购权 第161条 股份的追加发行;时间与发行人 第162条 股款未缴清时股东或者认购人的责任 第163条 未付清股款 第164条 未支付股款;救济 第165条 公司成立前所认购股份的撤销 第166条 股份认购的形式 第167条 股份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发行新证书或者无证书股份 第168条 强制发行新证书或者无证书股份的司法程序 第169条 股份所有权所在地 第170条 股息;支付;递耗资产公司 第171条 特殊用途储备金 第172条 董事和委员会成员在股息或者股份回购方面的责任 第173条 股息宣布与支付 第174条 董事非法支付股息、非法购买或者回购股份的责任;责任的免除;董事分担;代位权 第六节 股份转让 第201条 股份、股份证书和无证书股份的转让 第202条 证券转让和证券所有的限制 第203条 与利害关系股东的商业联合 第七节 会议、选举、投票和通知 第211条 股东会议 第212条 股东表决权;代理投票;限制 第213条 登记股东的确认日期 第214条 累积投票 第215条 非股份公司成员的表决权;法定人数;代理投票 第216条 股份公司的法定人数和票数要求 第217条 股份受托人、出质人和共有人的表决权 第218条 表决信托和其他表决协议 第219条 有表决权的股东名单;拒绝出示名单的惩罚;股份账簿 第220条 账簿和记录的查阅 第221条 债券和无担保债券持有人的表决权、查阅权和其他权利 第222条 会议和休会通知 第223条 职位空缺与新增董事职位 第224条 记录的形式 …… ·收起全部<< 前言特拉华州素以“公司天堂”闻名于世,特拉华州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法领域地位无可替代。该州公司法之所以举足轻重,原因大致有三:①其一,内容全面:大部分公司法问题都能在其制定法和判例中找到答案,而其他州的法律在很多领域大都存在不确定性。其二,修订及时:州立法机构“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都会迅速反应,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因而在立法修订方面,领先其他大部分州数年之多。其三,政策(policy)稳定:不经资深专家深思熟虑、认真研究,公司法不会有重大政策性变动。 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州成文公司法的最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鲜有不提及该法者。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法典第8编“公司”中的第一章(另外两章是“公司特许权税”和“专业服务公司”),涉及了除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终止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关于普通公司法在法典体系中的地位和法典全貌,读者可参考正文前列出的“特拉华法典内容一览”。 普通公司法近两年修订频繁,修订内容也较广,仅2009年一年,修订即达14处之多,这恐怕和美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形势不无关系。为了反映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最新立法倾向,译文以2010年生效的普通公司法文本为源文,内容涵盖2010年4月前生效的所有修订,原文条款没有任何删减,是一部反映原文全貌的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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