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汤成奇 |
释义 | 汤成奇,男,汉族,1960年11月生,江西南昌人, 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曾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兼)。因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文名:汤成奇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江西南昌 出生日期:1960年11月 职业:原中共南昌市委常委 主要成就:一审判处死刑 履历1978年8月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西路小学教师1982年8月 江西省南昌师范学校普师班学生 1984年8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湖坊中学教师 1985年5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教育局教研室干部 1987年9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人大办公室秘书 (1985年9月-1988年7月 江西省委党校马列基础专业学习并毕业) 1988年9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90年11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1992年3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党委副书记 1993年2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 1995年9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其间:1995年9月-1998年7月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合同战术专业本科班学习并毕业) 2000年1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1年9月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2年12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4年1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兼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6年12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7年7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7年12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昌县委书记(兼) 2008年7月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兼) 2010年1月 南昌市委常委汤成奇严重违纪被免职 2012年1月 汤成奇因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双开中共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11月初被“双规” 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对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现已初步查明,汤成奇在任职期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中共江西省委日前决定,免去汤成奇的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委员职务;建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汤成奇的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汤成奇严重违纪问题由中共江西省纪委继续深入调查。 之前,中共南昌市委已免去汤成奇的中共南昌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对汤成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汤成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超计划生育一胎;道德败坏,生活腐化。 汤成奇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汤成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2011年8月17日,因涉嫌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5年11月,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在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中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7462万元人民币的损失;2003年至2006年期间,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在与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履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损失1.49亿余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7年,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为徇私情,违反规定擅自改变500亩商住配套用地的用途、违法决定将商住用地的6000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6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汤成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因与丈夫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同庭受审。 宣判2012年1月下旬,汤成奇因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分别判处张晓华、罗辉、许国文及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贪绩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先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郊区湖坊乡(后合并为湖坊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9个职务,期间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贿金额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余万元。 “他对金钱的贪欲随着职务的升迁不断膨胀。随着权力扩大,受贿数额也‘水涨船高’,逐步攀升”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透露,汤成奇在任镇领导期间,受贿近30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近8%;在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受贿34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调查发现,汤成奇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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