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政官 |
释义 | 太政官太政官(だいじょうかん、おおいまつりごとのつかさ)是日本旧设的机关,始于大宝律令及终于内阁制的施统行。太政官是一个理立法、行政、司法与及管辖八省百官的机关,相当于中国隋唐的尚书省,自大宝律令律令施行后,就是朝廷中最上位的机关。太政官与神祇官合称二官,地位比神祇官为高。太政官有几个别称,分别是尚书〔しょうしょ〕省、鸾台、兰省、干政官。太政官自从平安时代中后期,摄政与关白的出现,已经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机关直至明治时代短暂的中兴。 太政官的组织太政官与其他部门一样行四等官,设长官、副官、判官及主典,以下是太政官的四等官员: 长官: 太政大臣 左大臣 右大臣 内大臣 次官: 大纳言 中纳言 参议 判官: 少纳言 大弁 中弁 少弁 主典: 大外记 少外记 大史 少史 太政官辖下的八省自大宝律令起,八省已经是太政官辖下的,包括:中务省、宫内省、大藏省、治部省、式部省、刑部省、民部省及兵部省。 当中: 中务省负责天皇事务、宣令、拟旨等事务。 宫内省负责皇宫管理、皇室收支等事务。 大藏省负责管理金银、珠宝等事务。 治部省负责姓氏①的管理、外交、僧尼的监督、礼乐等事务。 式部省负责任用官员、官员考课等事务。 民部省负责管理田土、户籍、租税、山川、道路等事务。 刑部省负责管理诉讼裁判、处刑等事务。 兵部省负责管理武官人事、士兵等事务。 注①:明治维新前,姓氏在日本不是人人皆有的,是天皇御准授予的。 明治政府的最高官府。1868年(庆应4年)1月设置太政官代。根据闰4月的《政体书》,设太政官,作为总括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最高官府,下设议政等七官。1869年(明治2年)7月改革官制,太政官与神祗官并列,管辖民部、大藏、兵部、刑部、宫内、外务等六省,左、右大臣、大纳言、参议等参与大政。1871年7月,改为正院、左院、右院三院制,管辖外务等八省。1873年修改官制,扩大正院权限。“征韩论”决裂后,参议兼任各省的卿。1875年取消左、右两院(设置元老院、大审院)。1877年取消正院。此后参议会议向内阁制发展。1885年确立内阁制,根据太政官69号通令,太政官即行废除。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