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医院都事 |
释义 | 名词释义太医院都事 ,元代医官名。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共2人,官阶从七品,属于太医院中的低级官员。 太医院太医院 古代医疗机构名称。是专为上层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医政及医疗保健组织。太医院始设于金代,隶属于宣徽院。太医院的最高长官是太医院提点(正五品),下设使,副使,判官等,“掌诸医药,总判院事。”此外,太医院中还设管勾主管医学教育,另还设有各种名称的太医和医官。元代太医院。秩正二品。开始时长官为宣差,后改为尚医监、太医院提点等。其行政隶属于宣徽院。最高长官之下设院使、副使、判官等名目。元代太医院掌管一切医药事务,官员品秩普遍高于任何朝代。明代也设有太医院,其长官初始称作太医院令,后改称院使。明代在北京和南京各设一个太医院,但是北京设置的太医院是最高医药管理机关,设有最高医政长官院使,下设院判。而南京太医院只设院判不设院使,以便服从于北京太医院的领导。清代只设一个太医院,院使正五品,总揽医药行政及医疗大权,清初,御药房也划归太医院管理,全国医官统一由太医院差派、考核、升降,从而加强了统一领导。但这种体制未能坚持下去,礼部管生药库,总管太监管御药房,削弱了太医院的功能。清朝中晚期,医政管理较为混乱。总之,从金至清,太医院作为全国性医政兼医疗的中枢机构延续了七百多年。 凡宫中传唤太医院侍直的医官入大内看病,都得由御药房太监带领。诊治皇帝疾病,须与太监一起就内局合药,并须将药方连名封记。随之具本开列本方的药性和治疗大法,医官、太监在月日下署名,进呈皇帝阅览。奏本既具,即行登记入册,由太监收掌,以凭稽考。煎调御药,太医院官与太监一同监视。以两服药合为一服。煎好后,分别倒入两杯。一杯由主治医官先尝,再由院判、太监依次饮尝;另一杯进皇帝服用。如果配制药品,不依照原方,及未开明药名品味分量或虽开而遗漏舛错的,都将以“大不敬”论罪。乾隆五年(1740年)以后,药物都改由内臣烹调,医官才不再会同制药。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说:“按照常例,皇帝得病,每天太医开的药方都要分抄给内务府大臣们每人一份,如果是重病,还要抄给每位军机大臣一份”。在现存内务府、军机处等档案中,还可见到这种抄发的太医处方,看来上述说法,是确实的。由于御药房的重要性质,使它一向成为内庭禁地,防范极严,据《明宫史》载:“祖宗以来,无一人敢无享私人药房者,防至密也”。清代御药房的情况,虽未见诸文字,但其严密程度也是可以想见的。不过到了晚清,为方便等原因,各宫都设有药房可煎药,就连皇帝也不再在御药房煎药。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说:“我每次生病,都由永和宫的药房煎药。永和宫是端康太妃(光绪之瑾妃)住的地方,她的药房比其他太妃宫里的药房设备都好,是继承了隆裕太后的”。 太医在宫中为皇太后、太妃、皇后、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等诊治疾病,处方用药,传诊宫眷的名位和应诊医官的姓名,都须按规定登记簿册,以备查考。如太监、宫女等有病诊治,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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