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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泰州市体育局
释义

泰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助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九)领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体育事业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离退休干部、信访、统战、保密等工作;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对局领导兼任省、市属社团职务提出任职建议;负责安全保卫和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和出国(境)人员政审、援外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跟踪管理和督查;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三)训练竞赛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业余训练、竞赛工作和运动队建设工作;指导竞技体育训练、运动队的业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举办、承办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市级以上大型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二级及以上裁判员综合管理、二级运动员等级审批和申报工作;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和体育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

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四)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行政许可、文案处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市体育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和考核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济财务工作;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负责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人才流动服务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行政附属编制另文明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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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5: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