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泰山义工联合会 |
释义 | 泰山义工联合会简介泰山义工联合会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是由泰安地区有着共同志愿的朋友们,自发组建的一个纯公益性、纯义务性的非盈利性的纯民间公益组织。 泰山义工联合会服务理念泰山义工利用互联网这一先进的传播工具,围绕着公益互助、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等社会慈善主题开展各类活动。本着自愿、义务、开放式的参与形式,陆续吸纳了泰安本地各界愿意从事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参与其中。 用真心服务与民,用真情回报社会,用实际行动感化每个人,让慈善成为大家的习惯,是泰山义工的宗旨,参与这些活动的朋友们,在帮助别人、奉献爱心的同时,自己的内心得到了真正的感动和快乐,对人生有了新的感悟,更加珍惜所拥有的幸福生活。 泰安义工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自主策划、实施的一切活动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竭尽所能去帮助需要关怀与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新风。活动范围包括助残济困、安老扶幼、公益宣传、泰山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服务。 泰山义工自成立以来,全体义工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志愿者誓言,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今后泰山义工将扩展对外联系,不断借鉴其他团队的先进活动经验,提高服务质量;成为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的广阔天地;通过义工活动,锻炼所有参与者的社会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义工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们的绵薄之力。 泰山义工联合会基本信息第一组织的名称:泰山义工联合会(简称泰山义工) 第二组织的性质: 组织是由市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成立的民间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组织的宗旨:真心服务与民,用真情回报社会,用实际行动感化每个人,让慈善成为大家的习惯。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组织的处所:徐家楼社区 泰山义工联合会业务范围组织的业务范围:助残、助学、助困,宣传推广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文明市民”行为,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环保活动、“文明市民”活动以及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泰山义工联合会大事记2009年2月12日 泰山义工网站(论坛形式)正式运行,宣布泰山义工联合会正式成立,4月30日网站有论坛形式拓展为门户形式,泰山义工走向多元化发展。 2009年2月16日 泰山义工组织首次活动,火车站银座艾滋预防宣传活动。活动第一次涉及艾滋公益宣传。 2009年2月16日 泰山义工组织龙潭路清除小广告活动。泰山义工活动第一次涉及环境保护。 2009年3月1日 泰山义工组织徐家楼敬老院活动。泰山义工活动第一次涉及尊老。 2009年3月29日 泰山义工组织火车站清除小广告活动。泰山义工活动首次受到《齐鲁晚报》报道。 2009年4月4日 泰山义工组织清明节烈士陵园扫墓活动。泰山义工活动首次受到《泰山晨刊》报道。 2009年7月8日 泰山义工参加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打击拐卖儿童活动。泰山义工首次与社会其他志愿者团队合作。2009年5月1日 泰山义工组织新泰看望小飞雪活动。泰山义工活动首次涉及到慰问募捐。 2009年5月17日 泰山义工组织协助残联爱心书签义卖活动。泰山义工活动首次涉及到助残活动。 2009年5月28日 泰山义工组织端午节盲校慰问活动。泰山义工活动首次走进残疾群体。 2009年6月14日 泰山义工组织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泰山义工活动首次涉及无偿献血公益宣传。 2009年9月25日 泰山义工组织参加禁止酒后驾车宣传活动。泰山义工活动首次涉及交通安全活动。 2009年10月1日 泰山义工组织庆祝祖国六十华诞签名活动。泰山义工活动首次受到《泰安日报》报道。 2009年11月1日 泰山义工组织参加疾控中心艾滋结核预防知识培训活动。泰山义工首次和疾控中心合作。 2009年11月20日 泰山义工与农大沁园协会联合组织艾滋宣传关注艾滋孤儿活动。泰山义工首次与泰安高校志愿者团队合作,并成功募捐一千多件衣服和书籍等物品。 2009年12月1日 泰山义工组织参加疾控中心艾滋宣传活动。泰山义工首次参加世界艾滋病日活动。 2009年12月24日 泰山义工组织走进河南艾滋高发区活动。将募捐到的书籍衣服进行发放,并在郭新庄小学建立泰山义工命名的图书室。 2010年2月7日 泰山义工周年庆活动。一周年期间泰山义工共前后组织参加了七十二次活动,活动人数达到一百五十多人。 2010年7月11日 泰山义工组织天平敬老院活动。至此泰山义工活动达到第一百次。 2010年7月23日 泰山义工和泰山区疾控中心组织泰安首届关心艾滋儿童夏令营活动,活动圆满成功。泰山义工首次接受到高额活动经费赞助。泰山义工首次受到《中华泰山网》、《泰安电视台》、《城市信报》报道。 2010年10月1日 泰山义工第二次河南艾滋高发区之行。在高发区的村子的村民家中成立活动图书室。 2010年10月26日 泰山义工前往江西九江,将身患重病的泰山义工宋其会接回。联合九江义工、太原义工等其他公益组织,救助宋其会的活动从此开始持续。 2010年12月4日 泰山义工联合泰安大汶口文化促进会,共同承办了中国爱心女孩李姗殷发起的“爱传百城,祈福中国”,泰安站的活动,活动举办圆满的成功。 2010年12月7日 泰山义工接受泰山区广播电台为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录制采访。 2010年12月15日 泰山义工在山东省疾控中心参加全省高危行为干预活动交流会,并在会上做了交流回报。 2010年12月30日 泰山义工做客泰安交通广播电台《杨娜与您有约》栏目。 2011年4月24日 泰山义工在泰山天外村景区进行环保活动,倡导爱护环境。 泰山义工联合会会员及义工申请程序泰山义工联合会会员及领导组织的义工分为自由义工、正式义工和名誉义工 。 现有正式义工约40人。 现任泰山义工联合会会长为崔山。申请加入组织的自由义工和正式义工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素质; (三)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泰山义工申请的程序一、自由义工申请: 泰山义工网注册。 参加活动说填写义工申请表。 缴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正式义工申请: 条件:活动服务次数十次以上,服务时间达三十小时,并发布活动心德十篇以上: (一)泰山义工网注册; (二)参加活动填写义工申请表。 缴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提交一份活动体会和意见书。 经理事会确认通过; 进行志愿者宣誓,由理事会发给义工证。 名誉义工申请。 社会爱心人士或团体成员。 支持泰山义工活动,并且给予义工活动重大贡献者。 经理事会确认,颁发名誉义工证书。 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组织的活动,阅读泰山义工的各种资料,接受泰山义工的培养和训练; (三)参与组织义工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四)有向组织推荐义工和请求组织维护其在组织及组织组织的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请求组织帮助解决义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七)对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义工服务承诺,完成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义工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义工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义工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工服务证和义工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可考虑对义工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凡义工有违反泰山义工组织章程或有其他损害泰山义工形象的行为,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视其情节轻重将受到批评,警告或开除。 泰山义工所有的成员都属自愿加入, 如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义工工作,可自由退出。退出后,义工证自动作废,并由泰山义工理事会在义工网发出公告。 义工自动要求退出泰山义工后如需再加入,必须公开提出申请,需一定的考察期且泰山义工成员表决通过才可继续加入,两次自动退出泰山义工将永久除名。 泰山义工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泰山义工联合会 第二条 本组织的性质: 本组织是由泰安市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成立的民间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组织的宗旨:真心服务与民,用真情回报社会,用实际行动感化每个人,让慈善成为大家的习惯。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活动口号:泰山义工 与爱同行。 第五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处所:泰安市环山路冯玉祥小学西100米北原二百师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组织的业务范围:助残、助学、助困、宣传推广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文明市民”行为,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环保活动、“文明市民”活动以及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从事义工服务,承认本协会章程,注册加入本协会者,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本协会的义工分为自由义工、正式义工和名誉义工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自由义工和正式义工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4周岁,品性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五)承认本协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 第九条 泰山义工申请程序是: 一、自由义工申请: (一)填写义工申请表。 (二)缴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正式义工申请:条件:活动服务次数50次以上,服务时间达100小时以上: (二)填写义工申请表。 (三)缴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经理事会确认资料通过; (五)进行志愿者宣誓,由理事会发给义工证。 三、名誉义工申请。 (一)社会爱心人士或团体成员。 (二)支持泰山义工活动,并且给予义工活动重大贡献者。 (三)经理事会确认,颁发名誉义工证书。 第十条 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阅读泰山义工的各种资料,接受泰山义工的培养和训练; (三)参与本组织义工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四)有向本组织推荐义工和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在组织及组织组织的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义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七)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义工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义工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义工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义工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工服务证和义工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义工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凡义工有违反泰山义工组织章程或有其他损害泰山义工形象的行为,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视其情节轻重将受到批评,警告或开除。 第十三条 泰山义工所有的成员都属自愿加入, 如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义工工作,可自由退出。退出后,义工证自动作废,并由泰山义工理事会在义工网发出公告。 第十四条 义工自动要求退出泰山义工后如需再加入,必须公开提出申请,需一定的考察期且泰山义工成员表决通过才可继续加入,两次自动退出泰山义工将永久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义工大会,义工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及其他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组织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泰山义工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任理事组成,上述各职统称为理事,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泰山义工正式义工。 第十六条 泰山义工理事会职责: (一)讨论和确定义工发展方向; (二)研究决定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事项; (三)与其它公益组织进行交往合作等事项; (四)决定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听取义工工作汇报,接受对各工作组负责人选、正式义工等备案,审议确认对违反章程、制度人员的处理; (六)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为各项决策的正确性提供保障。在活动中,严格执行网站的规定和当期负责人的安排。 第十七条 首先由泰山义工的所有通过审核的义工在义工团里选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网站对外的代表人,并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不在或无法履行职责时代行理事长职权。再由理事长与副理事长决定七位常务理事的选举方式。理事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每个组中另外各设立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候补理事。当理事在任期中因故辞职时,由候补理事按序替补,替补理事由常务理事推荐。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两个月召开例会一次,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还可召集临时会议,三名理事联名也可召集临时会议。召集临时会议时应确定明确的议题。召集人应提前两天将具体时间、地点、临时会议议题、列席人员名单告之理事长,并由理事长通知各参加人。根据需要,会议召集人可提请候补理事或其他会员列席会议。到会理事人数超过全体理事人数2/3的,会议有效。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可由召集人决定在网上召开,但事关网站合并、分立、解散的,必须召开正式会议。会议结束后,由档案组负责于两天内在论坛公布会议纪要,纪要中不应披露有关具体人员人事任免事项的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理事会通过表决作出各项决议,表决原则上采取记名方式,对于有关具体人员人事任免的事项,有理事提议采取无记名方式的,应采取无记名方式。决议作出后,由秘书负责在论坛公布决议内容,但原则上不公布具体表决情况。表决时,除网站规章制度中另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由理事会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同意,其余应由超过半数的理事同意。对于一般事项的决议,可由理事长或三名理事提议在不开会的情况下,或由会议决定在会议结束后,通过书面或电子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理事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的,或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理事会可决定终止其理事职务。理事因违背章程、制度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理事职务自动予以暂停,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终止。理事出现缺额时,由候补理事按序替补。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被终止理事职务后,应在理事名额补缺后一个月内重新选举。 第二十二条 理事就任前须认可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在首次正式会议时书面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组织的理事长(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组织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组织理事长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义工会、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 (一)泰山义工纳基本费会用;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组织活动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义工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接受社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泰山义工联合会免责声明任何有意赞助或者捐赠的爱心人士,请直接与泰山义工联合会联系。未经泰山义工联合会确认,在赞助与捐赠中引起的商业纠纷和法律责任纠纷与泰山义工联合会无关,泰山义工联合会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如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为征求意见稿,以最终会员代表会议通过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泰山义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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