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由原东岳国税局2005年9月组建而成。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90余人,担负着高新区、岱岳区5000余户纳税业户的管理服务工作。下设八个分局:景区分局、岱岳分局、山口分局、大汶口分局、天平分局、北集坡分局、化马湾分局、范镇分局。九个机关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监察室、机关党办,一个直属单位稽查局,一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近年来,我局连续被市高新区管委会、岱岳区人民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省级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省、市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十佳单位”等荣誉称号。多个基层分局分别被命名为“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 、“市级文明单位”。多名同志先后被评为“全省税务系统先进个人”、“全省财贸系统职业道德标兵”、“全省国税系统十佳职业道德标兵”、“泰安市十大杰出青年”、“泰安市岱岳区十大杰出青年”等。 主要职责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岱岳区、泰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家税务分局领导班子。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泰安市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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