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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1997年8月,全市国税机构进一步分设。目前,市局本级现有干部职工560人。下设15个处室、3个税务分局、1个稽查局。担负着台州市本级近6万户纳税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1万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2009年全市国税收入达到162亿元,比1997年的19亿元增长8倍以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其中列入地方财政总收入的国税收入达到137.52亿元,同比增长7.6%,为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市国税局的在精神文明创建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诸多荣誉,2005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授予“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连续六年获台州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七年获省局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局机关党委2008年又被浙江省委评为“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06-2009年连续四年在税收管理创新中被省局记集体三等功,2007-2009年在创建群众满意机关中被评为满意机关示范单位,机关党委连续四次被台州市直属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3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台州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示范单位”,占全市示范单位总量的30%。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七)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八)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挂靠人事教育处。

(十)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十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十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三、派出机构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设三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椒江税务分局、黄岩税务分局、路桥税务分局。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辖区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工作。

四、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二)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领导信息

徐建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纪灵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工青妇、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联系台州市税务学会、温岭市局;

蒋普寿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稽查局、三区税务分局;

郑汀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处,联系临海市局;

陈大庆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管理处、收入核算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联系玉环县局;

郑文峰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联系天台县局;

李志义总会计师:协助局长分管货物和劳务税处、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三门县局;

王初阳总经济师: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联系仙居县局;

陈永德副调研员:协助李纪灵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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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