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林钰雄 著 丛 书 名: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06007 出版时间:2009-06-01 版 次:1 页 数:374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内容简介《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从我国台湾地区实例及裁判出发,探讨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问题,共计十四篇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实体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之理论发展,及其并合程序法罪疑唯轻原则思维之后的运用面向。第二部分处理刑法竟合论与案件同一性的交互作用关系,分别从刑法竞合论的建构、刑诉同一性的重构及两者排列组合关系等三个角度探究。第三部分阐释刑法各罪及其于诉讼上的调查与证明问题,并以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伤要件及诽谤罪之证明真实条款等为例,解析实体法定性与诉讼法证明的联动性。最后一部分的裁判回顾以年度为范围,逐笔过滤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后,鸟瞰并简评整个年度的刑事裁判发展。 作者简介林钰雄,台湾台北县人,1964年出生。台湾大学法律系、法研所毕业,司法官、律师考试及格。1993年9月赴德深造,追随罗克辛(Claus Roxin)教授攻读刑事法,获颁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查看全部>> 目录第—部分 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与罪疑唯轻第三人行为介入之因果关系及客观归责——从北城医院打错针及芦洲大火事件出发壹、问题与案例之提出贰、本文基本立场与主张叁、因果关系之判断肆、客观归责之判断伍、本文与案例之结论罪疑唯轻原则之个案运用——以“平底煎锅案”之因果及归责判定为例壹、前言与案例贰、因果关系与罪疑唯轻叁、客观归责与罪疑唯轻肆、结论结果可避免性、风险升高与罪疑唯轻——从台湾北滨车祸案之判决谈起壹、前言贰、事实与判决摘要叁、案例及判决评析肆、几点反思——代结语 第二部分 行为数、竞合论与同一性新“刑法”总则与新同一案件——从“刑法”废除牵连犯、连续犯论诉讼上同一案件概念之重构壹、前言贰、新“刑法”总则之新竞合论叁、传统同一案件规则之检讨肆、新同一案件概念之建构伍、结语行为数与竞合论壹、前言贰、判断行为数之三分说叁、三分说之对话与整合肆、立法之检讨伍、结语陆、附录:跨连新旧法之施用毒品行为犯罪事实同一性与时间要素——兼评数则“最高法院”相关判决壹、问题之提出贰、本文之立场叁、问题与裁判之分析肆、结语 第三部分 刑法各罪与诉讼证明从肇事逃逸罪看实体法与诉讼法的联动性——评2000年度台上字第7622号、2002年度台上字第l37号判决壹、前言贰、事实摘要与判决要旨叁、评释肆、结语张某盗匪案之实体与程序问题——间接故意、从轻原则、强制辩护及审判违背法令壹、前言贰、事实摘要与判决要旨叁、本案实体问题之评释肆、本案程序争点之评释伍、结语诽谤罪之实体要件与诉讼证明——兼评释字第五。九号解释壹、前言——徘徊于最大限度言论自由与有效名誉保障之间贰、诽谤罪之实体要件叁、真实性之诉讼证明肆、结语论诈欺罪之施用诈术壹、前言贰、诈欺罪与施用诈术概论叁、“事实”之欺瞒肆、作为之诈欺伍、不作为之诈欺陆、结语论诈欺罪之陷于错误壹、前言贰、错误之概念叁、错误之引起与维持肆、错误、诈欺未遂与被害者学伍、结语 第四部分 刑事裁判之年度回顾二○○一年刑事类实务见解回顾壹、前言贰、实体法类裁判叁、程序法类裁判肆、结语二○○二年刑诉类实务见解回顾壹、前言贰、警询笔录与全程连续录音(影) 叁、严格证明法则与证据代替品肆、违法干预处分与证据使用禁止伍、判决违背法令与非常上诉陆、结语:不确定的年代二○○三年刑诉类实务见解回顾壹、前言贰、犯罪挑唆/陷害教唆叁、违反告知义务与证据使用禁止肆、鉴定之必要性伍、自诉不可分之限制陆、向检察官送达与上诉期间柒、附论本书索引 ·收起全部<< 前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出的“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连续引入我国台湾地区法学领域的拔尖之作,在祖国大陆法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学术影响。整套丛书开始出版的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和诉讼法方面的著作,现在又要陆续推出刑法系列,这是令人欣慰的。 台湾地区的刑法学和大陆的刑法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台湾的老一辈刑法学家韩忠谟教授等,都是在祖国大陆完成学业以后去台湾的,可以说是在台湾承续了自清末以降从大陆法学引入的刑法学传统。在大陆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恢复刑法学的学术研究的时候,又恰恰是台湾的刑法学著作起到了一定的启蒙作用。例如韩忠谟教授的《刑法原理》一书就以影印的方式在大陆出版,为我们当时了解刑法理论研究的世界现状打开了一扇学术的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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