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索尼奖学金 |
释义 | 索尼奖学金简介1.由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于1999年开始设立。 2.由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主办,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 3.每年奖励8名优秀学生,奖金额每人4000元。 突出贡献索尼公司从1994年开始在北京设立“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索尼)奖学金”,1999年在上海也设立了索尼奖学金项目。十余年以来,索尼公司已向中国国内高校奖学金项目投入了近500多万元人民币,共奖励了千余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为国内培养跨世纪的优秀人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2002年起,索尼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协作开展“索尼奖学金”的评选和颁奖活动,十余年期间,“索尼奖学金”数次增加奖励人数和总金额,已成为在高校中知名度较高、奖励金额较高的奖学金项目。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科教兴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已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多年来,索尼在中国教育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从1994年到2005年十余年期间,索尼公司对中国高校教育事业的直接资金支持已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除了“索尼奖学金”项目以外,索尼公司还历经十余年坚持不懈地支持“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旨在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人才培养和蓬勃发展尽微薄之力。同时由Sony总部发起的“海外工程师招聘项目”也获得了在校大学生的热烈欢迎,通过该项目,已有150多名毕业生被选派到索尼公司总部工作。另外、作为青少年科普教育的实验园地,设立于北京的“索尼探梦”体验型科技馆致力于为广大的青少年提供一个能够亲身体验科学的神奇、了解科学的意义、培养对科学的浓厚兴趣的场所。索尼公司以长远的发展眼光坚持不懈地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得到了教育界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今后索尼还会在教育领域开展更多活动,用实际行动更广泛的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索尼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为奖励优秀学生,培养优秀人才,索尼株式会社、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合作设立“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索尼)奖学金”。每年在上海市部分高校评选成绩优异的在校生,给予奖励。 一、组织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派出代表,组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索尼)奖学金”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评选奖励事宜。 二、评选对象 在上海市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凡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学生前20%; 3、学年成绩科目不得少于12门次; 4、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以上(伤残者除外); 5、有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贫困农村家庭)的学生、孤儿、烈属、严重残疾等符合学习成绩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四、名额及奖金额度 每年评选100名,每人奖学金4000元。 五、评定方法及程序 该项奖学金由各高校院系负责推荐候选人及准备候选人相关材料。 学校学生处(学工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 学校学生处(学工部)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公示期满后,各校将候选人材料(评审表及附表、院系推荐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由“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索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六、本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每年9月下达评选工作通知书。各校依据通知书开展推荐工作,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等额推荐的“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索尼)奖学金”候选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七、本奖学金获得者,均应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索尼)奖学金评审表》,由学校归入本人档案,组委会向获奖者本人颁发证书。 八、本奖学金获得者须出席组委会举办的颁奖仪式,并积极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有关交流活动。 九、本奖学金获得者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 十、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索尼)奖学金”组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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