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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孙鸿霖
释义

简介

孙鸿霖,字云茀,中国近现代司法界名人及法学界学者。1895年1月生于山东东平。1962年1月卒于上海。

生平介绍

孙鸿霖1912年参加同盟会;1914年毕业于山东法政学堂(建于1906年,当时中国政法最高学府之一,现山东大学前身);1921年以甲等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毕业于北京司法讲习所(民国最高司法学府),受到政界器重;其后于1921年9月至1925年分别担任直隶、江西、江苏等地法院推事、庭长、审判长等职务;1925年4月至1938年10月分别出任河北、河南、江苏、重庆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推事、庭长、检察官、首席检察官等职;1936年参加学术团体-中华法学会,曾担任该会的江苏省分会委员、浙江省分会常务委员;抗战期间,1938年11月至1939年4月任重庆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并代理院长职务;1939年5月至1945年9月任四川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设在重庆)院长职务;1945年抗战胜利后,获得国民政府颁发的“抗日战争胜利勋章”和奖章三枚;1945年10月至1947年5月出任江苏省高等法院院长;1947年6月至1949年5月任浙江高等法院院长。1950年2月至1952年9月担任上海法学院教授,1952年9月至1957年8月在上海高教局工作。1954年在上海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孙鸿霖一生投身司法事业,是民国时期有名的司法界高层人士。1958年3月被错判,以某一时期特有的“历史反革命”罪名被判入狱,1962年1月卒于上海提篮桥监狱。1987年被重新宣判无罪,予以平反。

主要事绩

【“七君子”事件】 1937年6月民国史上有名的“七君子”事件,孙鸿霖是首席检察官。此事现传于世的说法是:由于当时蒋介石为此在庐山召见孙鸿霖,此案通常被认为民国时期行政干预司法的一个不光彩事件。但有新的档案材料表明,正是由于包括孙鸿霖在内的司法界同仁共同努力顶住压力,才使得此案七被告悉数无罪开释。而七君子羁押期间受到优待,孙鸿霖本人的态度和行为实际上是对七君子的优抚。

【审判汪伪汉奸案】 1946年,江苏省高等法院院长孙鸿霖在苏州任审判长,担纲史上轰动全国的汪伪政府高层汉奸大审判。对陈公博(汪伪政府行政院长、汪伪政府主席)、储民谊(汪伪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长)、周佛海(汪伪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上海市市长)、陈壁君(汪精卫之妻)等进行了公开审判,最终陈公博、储民谊获死刑;陈壁君、周佛海无期徒刑。这次对大汉奸的审判是中国近代历史的重要事件,是中国人民伟大的抗日战争完全胜利的重要诠释。

【学者生涯】孙鸿霖在司法界担任要职的同时,也一直致力于法学学术研究及教育。抗战期间,在民国政府迁往重庆的中央政治学校(现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前身)兼任法政系教授和主任。后在民国江苏浙江高等法院就任院长期间,受沈钧儒(七君子之一)院长邀请,在上海法学院(1949年院系调整,上海法学院与上海商学院合并成上海财经学院)担任法律系教授,是当时法学界学术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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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0: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