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孙国华自选集 |
释义 | 本选集收录了我国法理学家孙国华教授的一些主要文章,内容涵盖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基本原理,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法的作用与价值,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及对有关法学思潮的评析等。本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和最新成果,是研究法学、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重要参考。 书名:《孙国华自选集》 作者:孙国华 ISBN:10位[7300083560]13位[9787300083568] 定价:¥89.00元 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8-1 作者简介孙国华,1925年生,河北阳原人,汉族。北京汇文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学院司法组研究法学,1950年入中国人民大学作为第一批研究生研究国家与法的理论,毕业后留校,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是全国首批统编法学教材主编之一,出版过多本法学理论教材(主编)和专著,发表了二百余篇文章。主要任职有:《政法研究》和现《法学研究》编委,中央电大和全国法院业大法理学主讲,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多所法学院校兼职教授。 目录一、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 “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的提法错了吗? 依法治国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政策与法律关系为中心的考察 关于党政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兼论党要领导,但不能代替 二、论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 试论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 论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再论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 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 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问题的几点意见 三、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 法不能从其本身来理解 苏联法学界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之争 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之争(上) 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之争(中) 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之争(下) 关于“法”与“法律”的区别的对话 四、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 法:“理”与“力”的有机结合 权力(power)与权利(right)是一对矛盾吗? 权利——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力 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再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三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 五、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 …… 六、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价值 七、民主建设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八、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 九、法学思潮评析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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