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孙光骏 |
释义 | 简历孙光骏,男,1960年4月出生,汉族,湖北应城人,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文化,博士学位,现任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湖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警官学院兼职教授,获2006年度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1980年01月-1982年08月 应城县第一小学教师; 1982年08月-1986年06月 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 1986年06月-1989年08月 应城市第一中学教师; 1989年08月-1992年04月 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2年04月-2001年04月 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处正科级检察员,1997年9月审查批捕处副处长(其间:1996年8月-1998年12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 2001年04月-2002年07月 挂任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2月明确正处级); 2002年07月-2002年10月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2年10月-2002年12月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02年12月-2006年11月 武汉市汉阳区政法委副书记、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6年11月-2007年01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7年01月-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事迹在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带领全院干警,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创全国模范检察院、创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开创了汉阳检察工作新局面。其创新举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誉为“汉阳模式”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文明接待室”,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孙光骏同志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警官学院教授,参与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自由裁量权”课题研究。潜心研究、专著颇丰。其《检察之魂》(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作品“金鼎”奖图书类一等奖)还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代表作有《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与人权保护》(获第四届全国检察年会论文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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