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穗积陈重 |
释义 | 生平穗积陈重男爵(ほづみ のぶしげ、1855年8月23日(安政2年7月11日) - 1926年(大正15年)4月7日)爱媛县出身者。日本首批法学博士5人中的1人。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长。英吉利法律学校(中央大学的前身)的创立者。贵族议院的议员。枢密院的议长。男爵。 出生于四国伊予国的宇和岛藩。父亲 铃木重树是宇和岛藩家老,维新后改姓穗积。先入藩校名伦馆学习,内容涉及汉学、国学(日本文化),英语、算术和柔道等。1870年,他作为大学南校贡进生被选入东京,次年1月入学。1874年,开成学校开设了英吉利法学科,穗积陈重等9人作为法科学生入学。1876年8月,穗积陈重转道美国赴英国留学,10月进入伦敦大学。在学校时深受英国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HoJoSo梅恩的影响。他在学校时还碰上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的激烈争论。他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后来他用天赋人权论来检验进化论,提出法律也是随着时代进步而进化的。 1879年毕业后,转入德国柏林大学学习,其领域涉及法理学、民法和立法论等。1881年6月,穗积陈重回国,入东京大学法学部担任讲师,在日本积极传播西方的资产阶级法学观,并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开设了“法理学”的课程。次年2月,穗积升任教授兼法学部长。在此期间,他作为延期派成员参加了“民法典论证”,旧民法被否定后,他又参加了明治民法的制定,并发表了众多的研究成果。1912年,穗积辞去了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的职务,成为东京大学的名誉教授,回归故乡。1915年被授予男爵称号。1916年,成为枢密院顾问官。1917年任日本学术界最高地位的学士院院长。1925年出任枢密院议长。晚年,他构思创作结构完整、体系宏伟的法学名著《法律进化论》,由两部六卷十二册构成。虽然最终他没有完成这一写作计划,但通过留下来的三册书稿,已经比较清楚地将穗积陈重关于法律进化的基本观点,传达给了学术界及广大读者。作为一名为学术奋斗终身的法学家,穗积陈重一直到去世都在写作。他的家属回忆,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穗积陈重已经无法坐起来,只能在病床上放一张斜的书桌,他靠在枕头上,吃力地用笔一个字一个字地撰写或修订他的著作。直至1926年4月去世,笔始终握在他的手中。 亲属他的 岳父是号称日本资本主义之父的涩泽荣一。哥哥穗积重颖是第一国立银行行长。而的弟弟穗积八束和儿子穗积重远后来也成了著名法学家,在立法和法学史上皆享有盛名。国内已出版的穗积陈重教授的著作为《法律进化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其是穗积陈重最重要的一部法学作品。 贡献穗积陈重是日本近代法律的主要奠基人,他的贡献是多方面的。 首先,他创造了日文汉字“法理学”(源自德文Rechtsphilosophie,原译“法论”、“法哲学”),创立了法理学这一学科,这不仅对日本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为中国人引入西方法理学开辟了道路。中国最早的法理学的名称和内容,也来自穗积陈重等日本学者的成果。 其次,倡导和传播了资产阶级法学观,他把狄骥(LoDuguit,1859-1928),y,1861-1944)等法国自由法学派法学家的理论引入了日本。 再次,于1884年系统地提出了法律进化论的思想,他认为世界上的法律制度,一般可以分为五大族:印度法、支那法、伊斯兰法(回回法)、英国法和罗马法;1904年,他又在原先五大法族基础上,增补了斯拉夫法和日耳曼法,从而划分为七大法系。穗积陈重于1924-1927年著成的《法律进化论》,更是其代表著作。 主要著作有《法典论》(1890)、《法国民法的未来》(1894)、《日本民法典:比较法学研究》(1920)及《法律进化论》(1924)等。 最后,穗积陈重参与了明治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虽然当时立法委员会由伊藤博文任总裁,穗积陈重和富井政章、梅谦次郎任会员,但其核心人物无疑是穗积陈重。在该部民法典中深深地烙下了穗积陈重关于公民权利、婚姻家庭进化的观点。可以说,穗积陈重的血和民法典一起融入到日本整个近代法律文化之中。 年谱1855年8月23日(安政2年7月11日)-伊予国宇和岛藩家老国学者积重树的次子出生。 1870年(明治3年)-进入大学南校 1874年(明治7年)-转入开成学校 1876年(明治9年)- 伦敦大学kinguzu·高等专门学校入学,同年为学校划桨手。坦普尔学院入学。 1879年(明治12年)-毕业 成为律师。 1880年(明治13年)- 德国柏林大学入学 1881年(明治14年)-毕业回国。东京大学法学系讲师就任 1882年(明治15年)-东京大学教授兼法学部长时就任。此后,不但民法在比较法学·法史学·法哲学等的法律学广泛的领域作为我国的先驱者作为开荒者活跃。 1885年(明治18年)-增岛六一郎,与菊池武夫等一起创立英吉利法律学校(中央大学的前身)。 1888年(明治21年)-日本国最初的法学博士的学位取得 1890年(明治23年)-奉敕被选为贵族院议员(-1892年(明治25年)到2月) 1891年(明治24年)-大津事件中激励同乡大审院长儿岛惟谦指责犯人死刑论。在民法争论中支持停用旧法。 1893年(明治26年)-与富井政章,梅谦次郎一起成为法典调查会调查主任,编写民法、户口法等。 就任帝国大学法律系大校长。 1896年(明治29年)-民法篆典公布(1898年(明治31年)实施) 1912年(大正元年)-从大学退职 1915年(大正4年)-接受男爵爵位 1916年(大正5年)-枢秘密顾问官就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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