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肃托事件 |
释义 | 【肃托事件】是一起在全国、全党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事件从湖边地委干校开始,逐渐扩大到整个湖西地区。时任湖边地委组织部长的王须仁是制造这一事件的主凶。他抓住苏鲁豫区党委书记白子明(白学光)的弱点,利用八路军苏鲁豫支队第四大队政委王凤鸣的野心,借“肃托”之名,惨杀大批党的干部。王凤鸣利用军权,凌驾于地方党组织之上,与王须仁相互勾结,乱捕滥杀,成为王须仁的靠山。白子明丧失党的原则立场,积极主持“肃托”,亲自进行刑讯逼供,对“肃托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他们既不报告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又不接受山东分局和115师的制止,大肆捕人,扩大事态,并假冒中共中央名义,擅自将区党委统战部长王文彬、宣传部长马霄鹏、军事部长张如、社会部长赵万庆等各级党政军干部约300人杀害;将区以上干部五六百人逮捕、刑讯,造成了乱捕滥杀的严重恐怖局面。 1939年秋,正当湖西地区群众抗日救亡运动日趋高涨、抗日斗争形势不断发展之际,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肃托事件”。混入党内的暗害分子、湖边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与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兼四大队政委王凤鸣(又名王鸿鸣,后叛变投敌)和苏鲁豫区党委书记白子明勾结一起,控制了苏鲁豫边区,在湖西进行所谓“肃托斗争”。他们既不报告山东分局,又不接受山东分局和一一五师的制止,大肆抓捕革命干部,罗织罪名,非法刑讯,一夜间将地委军事部长尹夷僧、宣传部长袁汝哲等近30名干部作为“托匪”杀害。“肃托”期间,边区所辖地、县的区级以上干部大部分被抽调参加集训,邹西参加集训的有盛稼夫、张文桐、李子正、刘明等,滕西的有生碧泉、马仲川、马玉等。致使苏鲁豫区党委大部分成员和全区区级以上党政军干部五六百人先后被捕,并假冒中央名义,擅自将区党委成员王文彬、张如、马霄鹏、赵万庆在内的各级党、政、军干部约300人杀害,使党组织遭受重大损失。1939年11月,山东分局书记郭洪涛、一一五师政委罗荣桓、山东纵队指挥长张经武闻讯赶到湖西,制止了这一恶性事件的发展,释放了被捕的同志,扭转了湖西的险恶局面。1941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了《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1983年12月,中央组织部转发了山东省委的报告,明确结论湖西“肃托事件”是一起重大的历史冤案,予以彻底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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