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市公安局 |
释义 | 简介南京是一座古老而秀美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地处长江下游的宁镇丘陵山区,东望大海,西达荆楚,南接皖浙,北联江淮,自然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是长江流域四大中心城市之一。南京建城始于公元前472年,共有十个朝代定都于此,素有“六朝古都”、“十朝都城”的美称。南京现辖11区2县,总面积 6597.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63万余人,外地暂住人员103万余人。 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于1949年5月15日。目前,市公安局按照职能设置36个业务部门和8个专业分局,按照南京市行政区划设置11个区公安分局、2个县公安局,下辖245个公安派出所,总警力近万人。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南京市公安局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四、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 六、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七、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来南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领导本市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二、组织实施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开展警务督查,加强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期以来,南京市公安局全体民警在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关心支持下,为保障南京的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安宁,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在南京正朝着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迈进的征程中,南京警方将忠实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向着“全国最安全城市”的目标奋进,坚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化、决策程序民主化、办事程序透明化、服务理念系统化、执法办案人性化、机制创建科学化”的工作理念,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型公安机关,为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领导分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珠宝 主持全面工作,对全局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负总责。 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新国 分管经保处、文保处、科技处、法制处、劳教办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亚玲 分管出入境管理处、网监处。 党委委员、副局长 皇海澄 分管城警支队、水警支队、新华分局、平顶山分局、九龙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交分局、地铁分局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消防支队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扬 分管治安支队、户政管理处、特警支队工作,协助局长做好警卫处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小翔 分管交巡警支队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照通 分管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后勤管理处工作,协助局长做好警务督察处和装备财务处工作。 党委委员、总值班长 葛孝先 分管指挥中心工作。 党委委员、经侦支队支队长 任刚 分管经侦支队工作。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谢根明 分管政治部、警学会、督导室、工会和公安学校工作。 党委委员、市维稳办副主任 余子和 分管维稳、综治工作。 党委委员、鼓楼分局局长 司军 分管鼓楼分局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裴军 分管刑警支队、监管支队、信息通信处、禁毒支队工作。 机构设置(一)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协调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直属工作处)和老干部处的工作。 (二)干部处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优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民警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录用人民警察、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等具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档案管理、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 (三)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公安宣传、公安文化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办好有关影视、电台栏目;负责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教育处 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负责指导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和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公安教育发展规划及民警教育、培训、训练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公安学校的建设。 (五)机关党委(直属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工、青、妇等工作。 (六)老干部处。负责老干部工作。 (七)监察室。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 (八)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综合分析研究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报告重要公安信息;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公安统计、公安保密、档案、机要及印鉴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九)指挥中心 规划、指导全市公安防控体系、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受理110报警接警工作,并进行先期处置;负责全市110联动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类信息,承担《每日情况》编发。 (十)警务督察处(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后勤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负责全局房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办公设备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 (十二)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局财务计划管理和经费预算、决算及收支管理;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监督局二级核算单位及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局票据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审及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承担全局工资计划的年报等工作;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管理;负责全局基建管理;负责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会计证年审、会计电算化管理等工作。 (十三)审计处。 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经济保卫处 预防和处置经济系统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指导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管理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文化保卫处 负责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国(境)审批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出入境、居留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赴港澳定居、商务的审批及因公赴台的受理、审批;制作、签发公民因私护照及赴港澳台等出境证件;负责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我市定居的审批;管理国籍事务;归口管理全市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审核、管理出入境中介机构;组织全市出入境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发和应用;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外事工作。 (十七)信息通信处 负责全市公安通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信息通信主干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市局信息网络 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相关业务保障;负责市局信息中心的技术建设和业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和无 线通信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市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及重大案件侦查应急通信保障。 (十八)法制处 研究提出我市公安立法、法制建设规划,拟定或审核有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主管内部执 法监督;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公 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国家赔偿及有关听证等工作。 (十九)科技处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制定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课题攻关;对本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科技交流与培训,负责公安科技信息管理。 (二十)信访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 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 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协调、 办理跨市、区(县)的信访工作。 (二十一)户政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户籍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审核(审批)有关户口迁移、边境通行证、户口冻结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统计;指导全市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等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居民身份证制证工作。 (二十二)警卫处 负责来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省、市党政首脑机关、领导同志及住地安全警卫工 作;参与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卫对 象经常涉足的驻地、现场、路线的警卫基础工作。 (二十三)南京市公安学校(南京公安干警中等专业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民警培训工作;承担民警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警衔晋升培训等任务。 (二十四)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审查批准劳动教养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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