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财务处(审计处) 法制处 公平交易监督局 企业监督管理处 外资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 市场监督管理处 商标监督管理处 广告监督管理处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机关党委 中共南京市私营企业联合委员会 老干部处 企业注册分局 专业市场分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局长 马和欣 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教育处、财务处(审计处); 联系雨花台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卓兆彭 分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企业注册分局、老干部处、工商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处(审计处); 联系玄武分局、江宁区工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广陵 分管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企业联合党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联系栖霞分局、浦口区工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森 分管办公室、法制处、公平交易监督局(经济监督检查支队)、机关党委; 联系鼓楼分局、高淳县工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海清 分管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处; 联系白下分局、六合区工商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锡进 分管监察室(作风办); 联系建邺分局、溧水县工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之熙 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处(专业市场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联系秦淮分局、下关分局。 副巡视员 施靖鸣 分管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协助分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副巡视员 蒋静 分管消费者协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一)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和参与制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发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确认经营资格;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商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授权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电子商务等利用网络的经营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文化、期货、典当、拍卖市场以及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规划和市场培育,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其他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七)组织管理商标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商标印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认定本市著名商标和推荐驰名商标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九)组织管理经济合同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保卫、新闻宣传、政策调研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全系统档案、物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政务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统计工作;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全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工作。 财务处(审计处)研究拟定全系统财务、审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负责全系统收费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统一管理行政性收费票据;监督管理市局机关及系统财务活动;管理市局机关及系统国有资产;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法制处研究提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计划建议,组织、承担或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清理和编纂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 公平交易监督局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销及变相传销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执法任务。 企业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企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的年度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指导全系统内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外资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授权登记、年度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参与制定有关私营个体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的年度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规章制度;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市场;研究拟定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参与市场布局规划和市场培育,负责全市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关商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拟定并实施本市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工商企业的商标工作;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假冒注册商标以及商标领域中的其他违法案件;指导全系统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广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和广告发布登记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广告;指导全系统的广告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相关协会工作。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开展本市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和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推行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全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接受消费者的申诉和社会各界对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指导全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中共南京市私营企业联合委员会负责有关私营企业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组织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不断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干部发挥作用,着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促进和谐工商建设。 企业注册分局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冠市名企业的名称核准工作;负责市属各类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负责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资料的管理;指导全系统的登记注册工作。 专业市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类工商企业和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作,核发有关证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区内企业进行工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工商企业和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作,核发有关证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区内企业进行工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经济监督检查支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 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传销及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执法任务。 化学工业园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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