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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
释义

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是经宿迁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的社会团体,由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目前已正式成立。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旨在团结广大文学爱好者,同心同德,积极发掘祖国先进文化,以“推介本土作家,培育文学新人”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宿迁地区三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繁荣地方文艺推波助澜。

一、 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简介

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刊《翰林》杂志定位为纯文学刊物,其目的是为广大文学爱好者开创一片发表的空间和创作园地,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营造出浓厚的文艺氛围。

《翰林》杂志出版周期为月刊,全年12期。主要发送对象为:宿迁市各机关单位办公室、各大中小学校致力于创作的广大师生、社会各界写作爱好者。

二、 会刊《翰林》杂志主要栏目介绍

“开卷有益”——刊发短小精悍的哲思、感悟、青春美文类文章。字数在800字左右;

“新锐作家”——每期推出一位本土具有一定创作水准的作家的扛鼎之作;

“小说方阵”——长中篇连载、短篇小说、小小说;

“精品文苑”——刊发创作手法独特、意境优美,具有一定思想内涵的散文随笔、杂文、小品文、文艺评论;

“时代吟者”——刊发现代诗、格律诗、古体诗词、歌词;

“艺苑撷英”——每期推出一位在书画、摄影、雕刻等艺术领域潜心创作和研究的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经历及成果;

“文学少年”——着力推介各大中小学文学社社员的优秀习作,旨在培养和发现文学新秀,激发创作热情;

“五味麻辣”——刊登幽默、笑话、漫画等;

“会员之家”——利用内彩版(通版),每期集中推出10名青年作家协会会员的风采(个人工作照或者生活照一张、作者小传、创作感言200字以内,注明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三 、面向社会各界吸纳作家协会会员

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期待着与广大文学爱好者一起,共同肩负继承和繁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一起发现和培养文学艺术创作方面的有生力量,关心文学艺术爱好者的成长,发展壮大创作队伍,推进文学艺术领域的交流和探讨,增加友谊。

会员待遇

1 、凡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的会员可踊跃向会刊《翰林》杂志投稿,择优发表,并向省级以上报刊荐稿;

2 、签发加盖“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钢印及公章的精美会员证,并享受协会规定的各种权益;

3 、协会每年举办1——2次会员作品研讨会,加强交友间的交流;

4 、优先参加协会每年举办的征文、座谈、采风、旅游等活动;

5 、编辑出版会员作品文集,帮助会员出版个人专集、作品集,并负责联系书号,负责为会员刊登个人文集邮购信息;

6 、组织会员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艺术、评论、改编等;

7 、 赠阅全年12期《翰林》杂志;

8 、 对会员创作水准进行等级鉴定;

9、 赠送每年度会员通讯录。

入会须知

1、 入会者需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详细列出作品发表及创作情况);

2 、入会者需寄个人代表作1——3篇,以备审核及注册存档;

3、入会者须提交1寸免冠照片3张,以备鉴发会员证、存档;

4、经协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会员证即成为协会会员;

四、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协会旨在提高会员的文学素质和写作水平,扩大文学爱好者的学习视野,加强与文友的交流和合作,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园地。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宿迁范围内的文学爱好者,自愿认同并遵守协会章程者,能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活动者,均可报名参加。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有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协会规定,认真执行协会的相关细则。

(三)有宣传协会、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广大文学爱好者加入协会的义务。

(五)向协会递交个人作品、提供信息和会员发表、交流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协会内相关决策的权利。

(二)享有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协会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会刊《翰林》和翰林文学网投稿并优先发表作品的权利。

(五)享有要求协会向媒体刊物优先推荐自己作品的权利。

(六)享有向协会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七)享有向《翰林》推荐文学爱好者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六条 入会

(一)申请者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寄发相关的费用。申请者自接到入会表格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会员权利。

(二)会员在入会三个月内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是协会服务的原因,可以选择退出,协会应该退还相关的费用。

(三)协会常年招收会员,会员入会后,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或服务没有触动会员的根本利益,会员不允许退出。

(四)协会每年收取会费,从2009年起,每年会费100元,每年赠送会员12期《翰林》,会员享有优先发表1----5篇的权利。

(五)协会在适当的时候举办文学笔会,让会员有机会自由交流沟通写作。

(六)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对优秀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在条件具备时,出版会员优秀作品集,费用由协会和会员共同承担。

第七条 奖惩

(一) 每年度按稿件质量、作品发表率评出优秀会员。

(二) 对协会有特殊贡献,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有损协会形象、不积极参加活动者、入会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给予开除出会的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一) 设秘书长一名,由李杰担任。

(二) 副秘书长一名,由李跃担任。

1.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组织或会员们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协会的运作情况。

4.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5.在宿迁范围内大力发展会员。

第九条 《翰林》、翰林文学网编辑职责

1、李跃担任《翰林》主编,负责整体编务及日常工作管理。

2、认真遴选会员来稿,择优发表会员作品。

3、做好会刊、网站各栏目的设计、组稿、排版、校对工作。

4、发现、推荐优秀会员,把优秀会员培养成具有写作功底的写手或作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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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