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 |
释义 | 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是经宿迁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的社会团体,由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目前已正式成立。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旨在团结广大文学爱好者,同心同德,积极发掘祖国先进文化,以“推介本土作家,培育文学新人”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宿迁地区三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繁荣地方文艺推波助澜。 一、 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简介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刊《翰林》杂志定位为纯文学刊物,其目的是为广大文学爱好者开创一片发表的空间和创作园地,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营造出浓厚的文艺氛围。 《翰林》杂志出版周期为月刊,全年12期。主要发送对象为:宿迁市各机关单位办公室、各大中小学校致力于创作的广大师生、社会各界写作爱好者。 二、 会刊《翰林》杂志主要栏目介绍“开卷有益”——刊发短小精悍的哲思、感悟、青春美文类文章。字数在800字左右; “新锐作家”——每期推出一位本土具有一定创作水准的作家的扛鼎之作; “小说方阵”——长中篇连载、短篇小说、小小说; “精品文苑”——刊发创作手法独特、意境优美,具有一定思想内涵的散文随笔、杂文、小品文、文艺评论; “时代吟者”——刊发现代诗、格律诗、古体诗词、歌词; “艺苑撷英”——每期推出一位在书画、摄影、雕刻等艺术领域潜心创作和研究的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经历及成果; “文学少年”——着力推介各大中小学文学社社员的优秀习作,旨在培养和发现文学新秀,激发创作热情; “五味麻辣”——刊登幽默、笑话、漫画等; “会员之家”——利用内彩版(通版),每期集中推出10名青年作家协会会员的风采(个人工作照或者生活照一张、作者小传、创作感言200字以内,注明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三 、面向社会各界吸纳作家协会会员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期待着与广大文学爱好者一起,共同肩负继承和繁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一起发现和培养文学艺术创作方面的有生力量,关心文学艺术爱好者的成长,发展壮大创作队伍,推进文学艺术领域的交流和探讨,增加友谊。 会员待遇1 、凡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的会员可踊跃向会刊《翰林》杂志投稿,择优发表,并向省级以上报刊荐稿; 2 、签发加盖“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钢印及公章的精美会员证,并享受协会规定的各种权益; 3 、协会每年举办1——2次会员作品研讨会,加强交友间的交流; 4 、优先参加协会每年举办的征文、座谈、采风、旅游等活动; 5 、编辑出版会员作品文集,帮助会员出版个人专集、作品集,并负责联系书号,负责为会员刊登个人文集邮购信息; 6 、组织会员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艺术、评论、改编等; 7 、 赠阅全年12期《翰林》杂志; 8 、 对会员创作水准进行等级鉴定; 9、 赠送每年度会员通讯录。 入会须知1、 入会者需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详细列出作品发表及创作情况); 2 、入会者需寄个人代表作1——3篇,以备审核及注册存档; 3、入会者须提交1寸免冠照片3张,以备鉴发会员证、存档; 4、经协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会员证即成为协会会员; 四、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宿迁市青年作家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协会旨在提高会员的文学素质和写作水平,扩大文学爱好者的学习视野,加强与文友的交流和合作,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园地。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宿迁范围内的文学爱好者,自愿认同并遵守协会章程者,能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活动者,均可报名参加。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有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协会规定,认真执行协会的相关细则。 (三)有宣传协会、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广大文学爱好者加入协会的义务。 (五)向协会递交个人作品、提供信息和会员发表、交流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协会内相关决策的权利。 (二)享有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协会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会刊《翰林》和翰林文学网投稿并优先发表作品的权利。 (五)享有要求协会向媒体刊物优先推荐自己作品的权利。 (六)享有向协会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七)享有向《翰林》推荐文学爱好者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六条 入会 (一)申请者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寄发相关的费用。申请者自接到入会表格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会员权利。 (二)会员在入会三个月内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是协会服务的原因,可以选择退出,协会应该退还相关的费用。 (三)协会常年招收会员,会员入会后,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或服务没有触动会员的根本利益,会员不允许退出。 (四)协会每年收取会费,从2009年起,每年会费100元,每年赠送会员12期《翰林》,会员享有优先发表1----5篇的权利。 (五)协会在适当的时候举办文学笔会,让会员有机会自由交流沟通写作。 (六)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对优秀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在条件具备时,出版会员优秀作品集,费用由协会和会员共同承担。 第七条 奖惩 (一) 每年度按稿件质量、作品发表率评出优秀会员。 (二) 对协会有特殊贡献,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有损协会形象、不积极参加活动者、入会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给予开除出会的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一) 设秘书长一名,由李杰担任。 (二) 副秘书长一名,由李跃担任。 1.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组织或会员们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协会的运作情况。 4.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5.在宿迁范围内大力发展会员。 第九条 《翰林》、翰林文学网编辑职责 1、李跃担任《翰林》主编,负责整体编务及日常工作管理。 2、认真遴选会员来稿,择优发表会员作品。 3、做好会刊、网站各栏目的设计、组稿、排版、校对工作。 4、发现、推荐优秀会员,把优秀会员培养成具有写作功底的写手或作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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