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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溯因推理
释义

简介

溯因法或溯因推理,是推理到最佳解释的过程。换句话说,它是开始于事实的集合并推导出它们的最合适的解释的推理过程。有时使用术语溯因(abduction)意味生成假设来解释观察或结论,但是前者定义在哲学和计算二者中更常见。

演绎和溯因区别在于推理中使用“<math>a</math> 蕴涵 <math>b</math>”这种规则的方向(与归纳的比较请参见逻辑推理)。

提出

汉森在《发现的模式》中曾指出:科学家 “所致力的工作是从被解释项到解释项”的追溯,它既不是演绎性的,“也不是归纳性的”。这里的所谓“被解释项”,就是科学家们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现象,而“解释项”则是能够因果地推出被解释项的某个命题。因此,在科学活动中,寻找解释项的过程同时也是科学发现的过程。汉森用下式表明这一过程:P〖〗H ? P〖〗H其中P为被解释项,H为“蕴涵P的假说”,即解释项。当此推理成立时,H即成为被发现者。(Hanson, pp.85-89)。正如汉森告诉我们的,皮尔士早已指出这种思维形式是科学以至人类知识成长的一般模式,并称为溯因推理(abduction,皮尔士有时也称其为retroduction或hypothesis)。

在皮尔士看来,演绎和归纳都不是新知识所由以形成的推理形式。新知识产生的任务只能通过溯因推理来完成。他说道:溯因推理是形成解释性假说的程序。它是导向任何新观念的唯一逻辑运作,因为归纳只是确定某种量值,而演绎则只是从一个纯粹假说推论出其必然的结论……它(指溯因推理——引注)唯一的理由就是:从它所建议的演绎能够推出某个能够被归纳来检验的断言,并且如果我们曾经学到过什么或对现象有过理解,则这必然是通过溯因推理得来的。

演绎

允许推导 <math>b</math> 作为 <math>a</math> 的结论,换句话说,演绎是推导已知事物的推论;

溯因

允许推导 <math>a</math> 作为 <math>b</math> 的解释,溯因同演绎反向,通过允许“<math>a</math> 蕴涵 <math>b</math>”的前件 <math>a</math> 推导自结论 <math>b</math>;换句话说,溯因是解释已知事物的过程。

在罕见的场合,使用表达"解释结论"而不是"解释"来指名溯因过程的结果。

应用于人工智能中,包括故障诊断、信仰修正和自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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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