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市物流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苏州市物流协会成立于2003年9月,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批准,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苏州市经贸委-交通局-外经贸局和其他经济主管部门促成,市工商局登记的社团法人组织。协会受苏州市民政局监督管理和苏州市发改委业务指导,协会成立几年来,协会在提供业务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为政府和企业搭建一个交流平台,皆在以平台促交流,以交流促发展。维护苏州物流及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等各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协会章程苏州市物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苏州市物流协会(英文名称:Suzhou Logistics Association)。 第二条 协会性质:苏州市物流协会是由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企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苏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苏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办公地点:苏州市十梓街545号5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职能和主要业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江苏省、苏州市有关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研究贯彻苏州市物流行业出现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需求,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配合政府发展现代物流的要求,组织实施行业调查和统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参与有关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相关制度,并进行监督考核,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的建立。 (三)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苏州市物流行业标准的修订,协助规范企业在工商、税收等方面的标准,并进行监督考核,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四)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挖掘苏州市物流市场潜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物流企业,改变企业传统的物流观念,倡导现代物流理念,以培育苏州市物流市场为己任。 (五)组织本行业开展各项与国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物流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举办展览、讲学、交流经验等,促进会员发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科学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六)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各种专业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员,提高现代物流产业队伍的素质。 (七)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国内外物流资讯、法律法规、资料论文以及专业书籍,整理并分析出行业发展的各项数据,编辑出版会刊,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企业发展和壮大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资讯服务。 (八)组织评选苏州市物流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个人,推广其成功经验,提升企业和个人价值,树立品牌形象并向国内外推荐交流。 (九)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所进行的行业规范管理活动和参加社会其他活动。 (十)其他依法并符合本协会宗旨之事项。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物流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 (四)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五)协会认为可以接纳的。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向批准入会的单位颁发会员证及会员牌匾。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协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六)及时免费获得最新政策信息、国内外行业资讯;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可在苏州市物流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免费宣传。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五)维护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略)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及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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