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全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以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江苏省苏州地税局内设12个职能部门及党工团组织;下设6个税务分局和1个稽查局及2个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以及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7个市(县)、区局,共16个基层单位。目前,全系统共有在编干部职工184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7%,党员占74%。 多年来,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在江苏省地税局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以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治税,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994年至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4195多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2885亿元,年均增长27.7%。特别是“十五”期间,税收收入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周期,年均增长41.6%。“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21.9%,税收总量居江苏省第一,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全市地税系统43个单位取得国家和省级文明荣誉,5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多次被评为“苏州市文明行业”和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所属多个单位和组织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江苏省十佳基层工会”、“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2011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目标,把握“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管理转型”工作主题,紧扣建设更高水平“三个一流”工作主线,按照“提升标杆树形象、创新发展争一流”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使各项工作在条上体现“苏州特色”和“苏州水平”,在块上彰显“地税特色”和“地税水平”。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 (七)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 (八)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管理县级地税局领导班子和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九)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 唐晓鹰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金方 分管人事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数据管理处(税收风险评估分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咸华 分管基层工作处、税政管理一处、政策法规处、工会、团委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振华 分管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稽查局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 烨 分管纪检组、监察室、督察内审处、机关党委工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周晓 分管税政管理二处、规划财务处、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工作 内设机构1、办公室 (1)主要职能: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内部网站有关事项的运行与维护等工作;承办税收理论及内部研究性资料的采编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信箱、有关信访的接办处理工作;承担保密管理工作。 (2)主要负责人:张志忠 2、政策法规处 (1)主要职能: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较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地税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备查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涉税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 (2)主要负责人:陆珉 3、税政管理一处 (1)主要职能:组织实施营业税、财产行为税各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教育费附加和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2)主要负责人:陆坚毅 4、税政管理二处 (1)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承担有关国际税收的综合协调工作。 (2)主要负责人:陈思益 5、规划财务处 (1)主要职能:编制地税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年度税收、基金(费) 计划;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管理和应用税收收入数据;承担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担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资产和着装管理。 (2)主要负责人:祝虹 6、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1)主要职能: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是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税收征管规程;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和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收日常检查、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实施发票管理;统筹协调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拟订并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方案;负责各类应用软件的立项、开发、推广、应用和验收,承担税收应用软件的运维工作。 (2)主要负责人:吴蔚 7、数据管理处 (1)主要职能:数据管理处是主管涉税数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牵头制定涉税数据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承担数据质量管理;负责统筹市、县两级税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推送、跟踪监督、反馈和评价考核工作;牵头建立评估指标和模型;组织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处理;负责涉税数据及数据库的日常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体系的建设;统筹协调征、管、评、查等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提供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等技术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主要负责人:何晓翔 8、督察内审处 (1)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巡视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 (2)主要负责人:张觉良 9、基层工作处 (1)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地税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地税系统年度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地税系统教育培训。 (2)主要负责人:孙军 10、人事处 (1)主要职能:拟订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有关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主要负责人:岳涛 11、监察室 (1)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情况;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负责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组织推进系统内政风、行风、作风建设。 (2)主要负责人:杨波 12、机关党委 (1)主要职能: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市区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党员发展工作;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在党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市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事务和秘书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助市局党组纪检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主要负责人:肖永良 13、后勤服务中心 (1)主要职能:负责市局后勤事务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物业、食堂、车辆、驾驶管理和接待、医务保健、基本建设等工作。 (2)主要责责人:吕勤雄 14、工会 (1)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和和管理工作。 (2)主要负责人:巫晓慧 15、团工委 (1)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团员青年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主要负责人:巫晓慧 直属单位1.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1)单位类别:直属行政机构 (2)主要职能为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或区域性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3)主要负责人:倪东升 2.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和征收税务分局合署) (1)单位类别:派出机构 (2)主要职能为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纳税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工作,实现收入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和预测分析;承担发票、税务票证的实物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发票购销和门临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承担对纳税人违反相关税务管理行为的一般性违规违章处理;其他相关工作。 3.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分局) (1)单位类别:派出机构 (2)主要职能为承担苏州市市区(除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外)行政区域内的金融保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市本级企业、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连锁企业、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4.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1)单位类别:派出机构 (2)主要职能为承担沧浪区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5.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1)单位类别:派出机构 (2)主要职能承担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6.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1)单位类别:派出机构 (2)主要职能为承担平江区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7.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 (1)单位类别:派出机构 (2)主要职能为承担金阊区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8.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 (1)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2)主要职能为负责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和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工作。 9.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高新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 (1)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2)主要职能为负责高新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和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工作。 10.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 11.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 12.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 13.苏州市太仓地方税务局 14.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 15.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 16.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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