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审官院 |
释义 | 主管中下级京朝官的中央官署。宋初沿唐制设尚书省吏部,但职责渐为其他机构所夺。文臣京朝官的任免由中书(政事堂)主管,不属吏部。太平兴国六年(981),设京朝官差遣院,简称差遣院,主管少卿监以下官员的考课、注拟差遣事务。淳化三年(992),又设磨勘京朝官院,简称磨勘院,专任京朝官的考课事务。次年,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同年又废差遣院,将其主管的事务并入审官院。熙宁三年(1070),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又设审官西院,主管原属枢密院的阁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等武臣的考课和常程差遣。元丰改制,恢复三省六部制度,废罢审官东、西院,其职责归尚书省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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