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送陈秀才彤序 |
释义 | 送陈秀才彤序是唐代文学家、哲学家韩愈的文学作品。韩 愈(768~824)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字退之。河南河阳(今河南省孟州市)人,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因官吏部侍郎,又称韩吏部。本文讲述的是读书就是要学以致用的,把书中的语言有机的连串起来就成了文章,但也并不是要以篇幅多、辞藻华丽夸耀争胜,这就是学习是为了传道、做文章是为了阐理的原因。 作者生平年表(唐贞元二年(786年) 贞元十二年(796年)七月 贞元十六年冬 贞元十九年冬 贞元二十一年(805年)年夏秋之间 元和八年(813年) 元和十四年(819年) 元和十五年(820年)九月 长庆三年(823年)六月 长庆四年) 作者简介谥号“文”,又称韩文公。在文学成就上,同柳宗元齐名,称为"韩柳"。他是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世盛称其“文起八代之衰”。是唐宋八大家之一。自称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 幼孤贫刻苦好学,德宗贞元八年进士。曾任监察御史,因上疏请免关中赋役,贬为阳山县令。后随宰相裴度平定淮西迁刑部侍郎,又因上表谏迎佛骨,贬潮州刺史。做过吏部侍郎,死谥文公,故世称韩吏部、韩文公。是唐代古文运动领袖,与柳宗元合称韩柳。诗力求险怪新奇,雄浑重气势。 作者生平年表唐贞元二年(786年)韩愈十九岁,怀着经世之志进京参加进士考试,一连三次均失败,直至贞元八年(792年)第四次进士考试才考取。按照唐律,考取进士以后还必须参加吏部博学宏辞科考试,韩愈又三次参加吏选,但都失败;三次给宰相上书,没有得到一次回复;三次登权者之门,均被拒之门外。 贞元十二年(796年)七月韩愈二十九岁,受董晋推荐,出任宣武军节度使观察推官。这是韩愈从政开始。韩愈在任观察推官三年中,边指导李翱、张籍等青年学文,边利用一切机会,极力宣传自己对散文革新的主张。 贞元十六年冬韩愈第四次参吏部考试,第二年(801年)通过铨选。这时期写的《答李翊书》,阐述自己把古文运动和儒学复古运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主张,这是韩愈发起开展古文运动的代表作。这年秋末,韩愈时年三十四岁,被任命为国子监四门博士,这是韩愈步入京师政府机构任职开端。任职四门博士期间,积极推荐文学青年,敢为人师,广授门徒,人称“韩门第子”。贞元十九年(803年)写了名作《师说》,系统提出师道的理论。 贞元十九年冬韩愈晋升为监察御史,在任不过两个月,为了体恤民情,忠于职守,上书《论天旱人饥状》,因遭权臣谗害,贬官连州阳山令。韩愈三年任职阳山令,深入民间,参加山民耕作和鱼猎活动,爱民惠政德礼文治,《新唐书·韩愈传》因此特书“有爱于民,民生子以其姓字之。” 在阳山令任上,一大批青年慕名投奔韩愈门下,与青年学子吟诗论道,诗文著作颇丰,今见之《昌黎文集》有古诗二十余首,文数篇。此时构思并开始著述的《原道》等篇章,构成韩学重要论著“五原”学说,这是唐宋时期,新儒学的先声,其理论建树影响巨大。 贞元二十一年(805年)年夏秋之间韩愈离开阳山,八月任江陵法曹参军。元和元年(806年)六月,韩愈奉召回长安,官授权知国子博士。元和三年(808年),韩愈改真博士。元和四年,改授都官员外郎分司东都兼判祠部。是年冬被降职调为河南令,以后相继任职方员外郎、国子博士。 元和八年(813年)晋升为比部郎中史馆修选,完成《顺宗实录》著名史书编写。元和九年(814年),韩愈任考功郎中知制诰,第二年晋升为中书舍人。元和十二年(817年),协助宰相裴度,以行军司马身份,平定淮西乱,因军功晋授刑部侍郎。 元和十四年(819年)宪宗皇帝派遣使者去凤翔迎佛骨,京城一时间掀起信佛狂潮,韩愈不顾个人安危,毅然上《论佛骨表》,痛斥佛之不可信,要求将佛骨 “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宪宗得表,龙颜震怒,要处以极刑。幸宰相裴度及朝中大臣极力说情,免得一死,贬为潮州刑史。韩愈任潮州刑史八个月,概括说来:驱鳄鱼、为民除害;请教师,办乡校;计庸抵债,释放奴隶;率领百姓,兴修水利,排涝灌溉。千余年来,使潮州成为具有个性特色的地域文化,潮州地区成为礼仪之邦和文化名城! 元和十五年(820年)九月韩愈诏内调为国子祭酒。长庆元年(821年)七月,韩愈转任兵部侍郎,第二年,单身匹马,冒着风险赴镇州宣慰乱军,史称“勇夺三军帅”,不费一兵一卒,化干戈为玉帛,平息镇州之乱。九月转任吏部侍郎。 长庆三年(823年)六月韩愈晋升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京兆之地称复杂难理,在韩愈整治下,社会安定,盗贼止,米价不敢上。后相继调任兵部侍郎、吏部侍郎。 长庆四年韩愈因病告假,十二月二日,因病卒于长安,终年五十七岁。 韩愈思想渊源于儒家,但亦有离经叛道之言。他以儒家正统自居,反对佛教的清净寂灭、神权迷信,但又相信天命鬼神;他盛赞孟子辟排杨朱、墨子,认为杨、墨偏废正道,却又主张孔墨相用;他提倡宗孔氏,贵王道,贱霸道;而又推崇管仲、商鞅的事功。他抨击二王集团的改革,但在反对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等主要问题上,与二王的主张并无二致。这些复杂矛盾的现象,在其作品中都有反映。 原文读书以为学,缵言以为文,非以夸多而斗靡也,盖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耳。苟行事得其宜,出言适其要,虽不吾面,吾将信其富于文学也。颍川陈彤,始吾见之杨湖南门下,颀然其长,薰然其和。吾目其貌,耳其言,因以得其为人;及其久也,果若不可及。夫湖南之于人,不轻以事接;争名者之于艺,不可以虚屈。吾见湖南之礼有加,而同进之士交誉也,又以信吾信之不失也,如是而又问焉以质其学,策焉以考其文,则何信之有(原文是“何不信之有”)?故吾不征于陈,而陈亦不出于我,此岂非古人所谓“可为智者道,难与俗人言”者类耶?凡吾从事于斯也久,未见举进士有如陈生而不如志者。于其行,姑以是赠之。 注: 杨湖南:人,当时的潭州刺史、湖南观察使杨凭。 策:策论,是当时科举考试的一项内容。当时韩愈担任主考官。 译文读书的目的是学习,掌握语言词汇的目的是写文章,并非是为了以自夸而争奇斗新;学习、写文章是为了掌握道德理性。.如果一个人做事有度,合乎时宜,且说话时直逼要点,那么就算不相识,我也敢确信他在做文章和学习上有很高的造诣。颍州的秀才陈彤,我最早见到他是在湖南观察使杨凭门下。那时远远望去就能感觉到他浑身透露出的高雅之气。我看了看他的容貌,听了听他的言行,基本上也就因此了解了他的为人;等到认识时间久了,果然感觉他不是一般人能比的。杨凭待人接物十分慎重,不会轻易地把事情委派他人;想要争取功名的人必然要在学识上有所擅长,不可能虚有其表就让人家接受。我看着杨凭对他礼遇有加,而当时同科考试的秀才也都争相赞誉,并且我这个人有坚信自己不会看走眼,既然这样如果我还问他一些话来考察他的才学、给他出议论文来考察他的文平,那么还有什么坚信可言呢?所以尽管我没有认他做门生(没有当他的主考官),他也不是出于我们下,(但我还是认为他有才学),这难道不是古人所说的“可谓智者道,难为俗人言”吗?我担任主考官这个差事已经很久了,但还从来没有见到像陈生这样有才学的人考进士而没被录取的。现在正赶上他要出行(举进士),我就姑且把这篇文章送给他吧。(原创,望诸君指正) 文学考证“何不信之有”是否应改成“何信之有”? 韩集《送陈秀才彤序》篇“何信之有”句原作“何不信之有”,南宋人谢克家始以丹笔圈删“不”字,没有引起大的响应,后经朱熹《昌黎先生集考异》鼓吹,遂成定论,相沿至今。那么,这一结论是否正确呢?我将参照章培恒师多次指导的意见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看法。先将全文引在下面: 读书以为学,缵言以为文,非夸多而斗靡也,盖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耳。苟行事得其宜,出言适其要,虽不吾面,吾将信其富于文学也。 颖川陈彤,始吾见于杨湖南门下,颀然其长,薰然其和,吾目其貌,耳其言,因以得其为人。及其久也,果若不可及。夫湖南之于人,不轻以事接;争名者之于艺,不可以虚屈。吾见湖南之礼有加,而同进之士交誉也,又以信吾信之不失也。如是而又问焉以质其学,策焉以考其文,则何不信之有?故吾不征于陈,而陈亦不出于我,此其非古人所谓“可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者类邪?凡吾从事于斯也久,未见举进士有如陈生而不如志者,于其行,姑以是赠之。 《考异》卷六“则何信之有”条有注,对删“不”的依据作了交待: 诸本何下有“不”字,方本亦然。旧读此序,尝怪“则何不信之有”以下文意断绝,不相承应,每窃疑之。后见谢氏手校真本,卷首用“建炎奉使之印”,末有题字云:用陈无己所传欧公定本雠正,乃删去此一“不”字。初亦未晓其意,徐而读之,方觉此字之为碍。去之,而后一篇之血脉始复通贯,因得释去旧疑。尝谓此于韩集最为有功。但诸本既皆不及,方据谢本为多,而亦独遗此字,岂亦不尝见其真本耶?尝以告之,又不见信,故今特删“不”字而复详著其说云。 朱氏“特删‘不’字”的版本依据是:用“欧公定本”雠正的“谢氏手校真本”,逻辑依据是:由于“此字之为碍”,以致“一篇之血脉”不能“通贯”。下面我们就来考察这两个依据能否成立。 第一,用“欧公定本”雠正的“谢氏手校真本”是否可以作为删“不”的依据。“谢氏手校真本”今天已不能见到,而对于此本的原貌及谢氏删“不”的细节,《朱文公文集》卷八三《跋方季申所校韩文》作了交待: 季申所谓谢本,则绍兴甲戌、乙亥之间,予官温陵,谢公弟如晦之子景英,为舶司属官,尝与其几间见之。盖用天台印本剪裂粘缀,依陈后山本,别为次序。而卷首款以建炎奉使之印。因读其《送陈秀才序》一篇,“则何不信之有”句内辄用丹笔圈去“不”字。初甚骇之,再加寻绎,乃知必去此字,然后一篇首尾始复贯通。盖传习之误久矣。读者虽亦微觉其硋,而未暇深究也。常窃识之,以验他本,皆不其然。此本虽精,益复不见。岂季申读时,便文纵口,尚不免小有遗脱。将所见者非其真本,先传校者已失此字也耶?绍熙壬子孟夏病中,偶记其后。 由此可知:1.宋高宗绍兴甲戌和乙亥之间,朱氏曾在谢克家侄景英处看到过这个“谢氏手校真本”,将近四十年后想起此事仍历历在目。2.谢克家根据“陈无己所传欧公定本”用丹笔圈去“不”字以示当删,并题字卷末,对圈删“不”字的版本依据作了简短交待。成书于此后的方崧卿《韩集举正》曾多处参考谢本而不采此说;朱氏对谢氏圈删“不”字也是“初甚骇之”,后经反复琢磨,才接受了谢氏的意见。3.朱氏留心检看了当时的其他韩集版本,结果发现“皆不其然”,也即都有这一“不”字,因而甚感不安,遂在《考异》中郑重删去此字并“详著”其由来,并认为“此于韩集最为有功”。 《考异》“则何信之有”条注“末有题字”的“末”字,既与前句“卷首”对举,自然指“卷末”而非本文的“文末”。可见,用“欧本”雠正的是本卷,未必就具体涉及到了“不”字的有无。假如谢氏的“卷末题字”虽在卷末,却也明确指出是根据欧本才删去“不”字的话,朱氏就不会在五年前所写的《跋方季申所校韩文》中怀疑方氏可能因为看到的不是真本而是传校时没有删“不”的传录本才“未改此字”的了。因为,假如确有这样一个明确的注,则即使传录本未圈此字,方氏也会根据这个注而知道此字当删的。这就说明,“欧本”并没有说“不”字当删,实不足以作为删“不”的依据。而《考异》用“末有题字,云用陈无己所传欧公定本雠正,乃删去此一‘不’字”这样一个表达直接因果关系的句式,很轻易使人们产生欧公定本明确表白过“不”字当删因而堪作依据的误解。 朱氏《考异》是针对方崧卿《韩集举正》“因其书更为校定”而成的。就删“不”而言,《考异》依据的是所谓“欧公定本”,而《举正》的版本依据在该书卷一方氏自序中有交待:“仆尝得祥符中所刊杭本四十卷,其时犹未有外集,今诸集之所谓旧本者,此也。既而得蜀人苏溥所校刘柳欧尹四家本,此本嘉?中尝刊于蜀,故传于世。继又得李左丞汉老、谢参政任伯所校秘阁本。”祥符年为1008—1016,就算此本出自祥符最后一年,欧阳修也只有九岁,因而欧公定本必在祥符年之后。则方崧卿所依“杭本”早于朱氏所依“欧本”,加之方氏又得到另外一些版本,故而其可信性更大。何况朱氏写作《考异》时离他在谢景英处读到这个自称用“欧本”雠正的“谢本”已有三十九年,记忆有误实在也是难免的。方氏依据着更早的“杭本”,尚且没有删去此字,朱氏仅凭一个用晚出的所谓欧本雠正的并没有明确说“不”字当删的“谢本”而断然删去“不”字,其版本依据是不充分的。 第二,“不”字的存在是否影响了全篇意脉的贯通。 朱氏自称其书“一以文势义理及它书可验证者决之”。可资验证的“它书”不足以作为删“不”的依据已如上述,即使只从“文势义理”看,“不”字的存在也并不影响全篇意脉的贯通。 对“如是而又问焉以质其学,策焉以考其文”这句话的理解是把握全篇意脉的关键。从逻辑上看,假如该句是假设,则以删“不”为是,假如是事实,则以存“不”为是。我们认为,“如是”句不是假设而是事实。理由有三:1.若此句为假设,则全篇逻辑关系舛乱。对陈生的熟悉可分为逐步深入的三个阶段:未见之前认为理应不可及,既见之后感觉果若不可及,“问策”之后证实果然不可及。假如“问焉策焉”只是一种假设,那么既见之后“果若不可及”的不完整印象就得不到证实,对陈生的评价就仅止于“果若不可及”这一似是而非的印象层面。倘若真是这样,韩愈的话就算不被人认为语含讽意,至少也会被认为传达了一种不确定、不信任的态度,这与全文所透出的鼓励中又有惋惜的友好的怜才的态度是不相符的。2.此句为事实,符合全篇题旨的需要。全文表彰的重点是陈生之学而不是陈生之行,通过实际考察证实陈生才学确乎不虚,正是全文目的所要求的。而且,“颖川陈彤,始吾见于杨湖南门下”一语已首次突破了“虽不吾面”的假设,后来又在“吾面”的基础上进一步看到了别人对陈的态度,听到了别人对陈的评价,再一次突破了“虽不吾面”的假设。作者亲自“策”“问”陈生,从实践上证实了陈生确如人言,并以“何不信之有”这一寓肯定于反诘的句式作结,进一步突破“虽不吾面”的假设,正是文势之必然。3.当时的韩愈是有可能对陈生“问焉”、“策焉”一番的。写作此文的永贞元年,正是其以孔孟传人自期和奖掖后进的热情高涨的时期,是时韩陈二人也已颇有交往。从“颖川陈彤”到“因以得其为人”,是写贞元十九年冬,也即写该序的前一年冬,韩公自御史台出为阳山令过潭州拜见长官杨凭时第一次见到陈彤的印象。“及其久也,果若不可及”一句则是写此后韩公对陈生熟悉的深化。韩以待罪之身赴任阳山,没有也不敢在潭州盘桓太久,此句若继续写潭州初见印象,岂能曰“久”?这就说明,韩陈自潭州初见之后,交往不断亦且颇“久”,而地点也就在阳山。何者?有本序最后一句为证:“凡吾从事于斯也久,未见举进士有如陈生而不如志者”。贬官阳山后的一年间,韩没有离开过阳山,则韩陈二人之交往必在韩活动的范围也即阳山之内。“夫湖南之于人”至“又以信吾信之不失也”数句也不只是写序时对陈生的印象,而是初见以来印象的总和。魏氏《五百家注》该文题左“公贞元十九年冬自御史出为阳山令,过潭州,见陈彤于杨湖南门下,永贞元年徙掾江陵,送彤举进士”的小注轻易给人以写该序时韩陈第二次会面的错觉。通过上文分析,我们知道,韩陈二人自804年初见后相处既久又熟,这样的一种关系也就使得韩对陈“问”、“策”一番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无论从版本依据还是从行文逻辑来看,朱熹的两个依据都不能成立,“不”字的存在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理解。我们认为,应尊重《考异》以前的韩集版本,承认“不”字在此文中存在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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