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会县 |
释义 | 秦始皇平定六国之后,南征岭南,并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平定岭南,设置桂林、南海、象郡。同时期,置四会、番禺、博罗、龙川县,其中四会隶属桂林郡。据考证,当时四会县境包括今之四会、高要、广宁、怀集,以及三水、台山、新会、斗门等地的部分或全部。据此考证,四会历史已有2223年。 秦末,南海郡龙川县尉赵佗兼并桂林、南海和象郡三郡,建立南越国。那时,四会县隶属南越国。汉景帝时,南越国归附西汉。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武帝刘彻灭南越国,在岭南地复置南海、苍悟、郁林等九郡。四会县改属南海郡。南海郡初领番禺、龙川、博罗、四会四县。 三国时期,四会县为吴国属地,隶属广州南海郡。黄武五年(226年)划出四会县东南部置平夷县。 南朝宋改置新会郡。隋朝改置新会县。据新会史料记载,其县名取“新的四会”之意。南朝宋元嘉十三年(436年),在剩余的地域设置绥建郡(曾称绥安郡),郡治在新招村(今广宁县妙村一带)。郡属下设四会、新招、化蒙、怀集、乐成、化成、绥南等七县。又置乐昌郡,领东昌、始昌、宋元、乐山、义立六县,隶广州,郡治在始昌县(今广宁石涧一带),撤郡后并入四会。 隋唐时期,绥建郡曾改为南绥州、浈州,隶属广州总管府、广州都督府;五代十国时隶属南汉兴王府。宋、元、明时代,四会县隶属广州中都督府、广南东路端州、肇庆府。明朝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王钫及巡按御使徐楫采纳了肇庆知府卢璘的建议,割四会县的太平、橄榄、大圃、永义四都地带设置广宁县。清朝期间,四会县隶属肇庆府;民国时期,隶属粤海道、西北绥靖区、第三专员公署。 1952年5月,广宁县与四会县合并,成为广四县。至1954年6月,两县分开时,把原属广宁县管辖的黄田、石狗、江谷、江林等乡划归四会县管辖。1958年10月,广宁、四会两县再次合并,仍称广四县。至1961年4月,两县再次分开,四会县境至今不变。 1993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四会撤县设市,一直延续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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