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
释义 |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1983年成立,原名为四川省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成立同年更为现名,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由四川省林业厅代管。主要职责是:开展区内自然资源尤其是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979年成立,为县团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家林业局,由四川省林业厅代管。主要职责是:开展保护区内珍贵野生动植物及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目前两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配机构管理体制。 大事记1963年,汶川县卧龙自然保护区建立,面积2万公顷 1975年3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卧龙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到20万公顷 1978年,汶川县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四川省卧龙自然保护区筹备处合并为四川省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979年,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改为林业部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由林业部直属。 1980年,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 1981年,保护区与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作建立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 198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卧龙保护区内汶川县的卧龙、耿达两个公社划定为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实行林业部、四川省双重领导体制,由四川省林业厅代管。 1983年7月,省政府、林业部联合决定将四川省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改为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1、在区划上属于阿坝州汶川县,但管理上是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阿坝州及汶川县的一般经济社会规划不再列入 2、虽归四川省林业厅管理,但特区承担的却又不只是林业或大熊猫保护工作,更要负责当地(两个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因此不少的管理工作是由其他省级机构来指挥 特区在某些功能上仍要受汶川县、阿坝州管理,比如特区建有法庭、检察科,都是汶川县相关单位(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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