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法鉴定文书 |
释义 | 司法鉴定文书 【注音】sīfǎjiàndìngwénshū 【释义】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向委托人出具的文书。该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且该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概念】司法鉴定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挂靠当地受委托医院和注册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内涵】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组织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类别】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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