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释义 |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1年。1996年10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位于市区东北部,总体规划面积16.4平方公里,中期开发4平方公里,起步区1.2平方公里。开发区地理环境得天独厚,交通便利。北同蒲铁路、大运公路横贯东西,平朔机场,怀仁机场可直飞北京、上海等地。朔州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矿,有规模较大的神头第一、第二发电厂。区内已初步完成了小区域的“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 简介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到目前为止共招商引资15项,累计引进外资2.6亿元,内资5000万元。已初步形成以陶瓷产业为“龙头”,以电子、电器、高档饮料、新型材料为辅的工业产业群。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开发区已出台了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欢迎海内外客商来朔投资。 城市介绍朔州市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辖地级市,是全国新型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全市辖两区四县,总面积1.0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45万。朔州市土地广阔,农业生产条件好;矿产资源丰富, 煤炭储量达500亿吨,境内有全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特大型露天煤炭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年产原煤可达5000万吨,有华北地区单机容量最大的神头第一、第二发电厂。朔州市交通便利,邮电通讯发达,运煤专线纵横交错,县乡公路四通八达,怀仁机场通航京、沪。全市实现电话联网和长途运输邮字化,市话交换程控化。朔州旅游资源丰富,文物古迹众多,历史名人辈出。西汉诗人班婕妤,三国名将张辽,唐代开国元勋尉迟恭,明朝东阁大学士王家屏,早期无产阶级革命家曹汝谦,归侨抗日民族女英雄李林,抗美援朝特级战斗英雄王福,诸多叱咤风云的古今人物,共同构筑了朔州璀璨的历史星空,代代英杰辈出。丰厚的文化蕴藏成就了众多的历史景观,境内有现存世界最高、最古老的应县木塔,有全国罕见的以减柱艺术筑就的朔城区崇福寺,二者均为典型的辽金建筑,气势宏伟,古朴典雅,堪称中国建筑史上的杰作。朔州地理显要,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古战场甚多,有北击匈奴的杀虎口,杨家将浴血抗辽的“金沙滩”,戍边屯军的广武古城堡,掩埋汉代屯军将士遗骸的汉墓群和象征华夏文明的内外长城。众多的古迹文物与周边的云岗石窟、北岳恒山悬空寺、雁门关、旧石器时代的峙峪人遗址、佛教胜地五台山、天池、万年冰洞、芦芽山自然保护区等编织成了靓丽的旅游风景线。朔州市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捷克斯洛伐克、意大利、马来西亚、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先后合资、合作兴办的企业普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地理位置朔州市位于山西省北部,东径111°53'-113°34',北纬39°05'-40°17'的内外长城之间,西北毗邻内蒙高原,南扼雁门关隘。市区北距古城大同129公里,南至省府太原200公里,东到首都北京502公里。全市海拔在893一2333.4米之间,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4℃,平均降水量428毫米;无霜期120天左右。 工农业基础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朔州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以煤、电、奶为支柱产业,兼有陶瓷、食品、机械、建材、化工、轻纺、医药、冶金及耐火材料等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以农牧业为主导、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格局。 朔州市矿藏资源极为丰富,已探明矿藏25种。主要有煤炭、高龄岩、石灰岩、铝矾土、耐火粘土、云母、石墨、石英、沸石、长石、铁矿及一定储量的金、铜、稀土、锆、613矿产资源等,且储量大、品位高、易开采。煤炭储量约50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六分之一。现煤炭产量达到6000多万吨,发电量达到159多亿千瓦时。全市现有工业企业5178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0家,地毯、糠醛(醇)、亚麻纱、出口煤、陶瓷产品、裘皮服装、燕麦片、土豆片、黄芪、大蒜、“古城”牌系列乳品、“梨花春”系列白酒等30多种产品赢得了国内外用户的赞誉。 朔州市土地资源丰富,地价低廉,山地、丘陵、平川各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耕地面积 484万亩,人均耕地5亩,主要农作物有玉米、小麦、谷子、油料、马铃薯、甜菜、莜麦、碗豆等30多种。牧草资源、水资源也较为丰富,适宜农林牧综合发展。除传统的种植业外,菜、奶、蛋、肉、果等副食品的生产也有很大发展。现在朔州市已是全国农区最大的奶牛基地之一,年产鲜奶24.6万吨,系列乳制品6万吨,从奶牛饲养到乳制品系列加工生产已形成较大的规模。畜牧业除奶牛外,还有肉牛、羊、猪、鸡等,也是外贸的土畜产基地之一。现有渔田面积2500余亩,虹鳟鱼和三文鱼盛产于此地。 城市建设建市十多年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市区建设初具规模,主干道、给排水、集中供热、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联网成片,市区建成区扩展到17.8平方公里,城市框架基本形成,功能日臻完善。行政办公区、居民生活区、生态园林区、农工牧产业园区成片开发规划合理,市区主次干道总长95公里,城市绿地面积415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13.5平方米,居全省第一,人均居住面积28平方米,名列全省前茅;城市燃气利用陕京天然气管道供气,是山西省首家用上天然气的城市,气化率达75%。荣膺建设部“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市”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市”称号。 地理位置开发区位于市区东北角,东邻国家级大型发电厂神头一、二电厂,西靠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南接大(同)运(城)高速公路朔州出口,北通大(同)运(城)二级公路。是晋、蒙、陕交界三角腹地。 北同蒲铁路复线与神(木)黄(骅港)铁路交汇于此,纵贯全境,大(同)运(城)高速路、二级路与即将建设的欧亚大陆桥的重要通道威(海)乌(海)高速路“十”字互通,怀仁和平朔两个机场通往国内大中城市。地理优越,交通便利。通讯快捷,光缆传输、数字微波干线、宽带互联网直通海内外。 优越的投资环境山西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两个园区:位于大运高速路朔州出口处的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6.4平方公里,分为生态区、工业区、居住区和公建区。地处市区东北角,是整个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副中心区,也是朔州市新兴的工业区。包括四个自然村,人口2.2万人。生态园区位于山阴县南大运高速路边的西盐池,紧靠山西省著名的奶都之乡古城镇,综合开发面积23700亩,是发展畜牧业、乳品和肉制品工业宝地。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辖区内行使综合经济和行政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5个职能机构,派驻机构有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土地分局、公安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与WTO规则接轨,实行封闭管理、“一条龙”服务,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开发区致力于环境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发挥资源、能源优势,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规模企业,逐步形成了以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为特色的工业示范园区。到2004年底入区企业已达70多家,投资规模达70亿元。 朔州交通发达,北同蒲铁路电气化复线、大运二级公路和神朔铁路、朔黄铁路、平万公路、朔蔚公路纵横境内,连接京大高速公路的大运高速公路朔州段已经通车,铁路专用线和公路干线纵横交错,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全市通车里程达4805公里,每万人拥有公路量位居全省第一,等级公路居全省第二,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乡镇油路通达居全省第一。距市区90公里的怀仁机场和市内的平朔机场为外宾往来提供了方便条件。 朔州通讯事业发展速度,数字微波干线直达、程控自动交换、国际国内直拨、无线传呼、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已全部开通使用。目前,固定电话用户18.6万户,移动通讯用户28万户,互联网业务用户4万户。 优惠政策奖励投资者政策 1、新办工业企业(煤炭采掘业除外),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40%奖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前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后三年按40%奖励企业。 2、新办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奖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前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80%、后三年按60%奖励企业。 3、兼并(实际出资或承担债务的)、购买或投资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投产后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连续3年按其新增贡献地方财力的50%奖励企业。 4、新引进的服务业项目,其年贡献地方财力达5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超额部分的40%奖励企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的,营运后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奖励企业。 5、投资从事农、林、牧、渔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建成后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40%奖励投资者。 用地优惠政策 1、对能够履行征用手续,但无法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在足额支付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国家税、费、基金的前提下,可以按计划分年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履行征用手续有困难的建设项目,按占用土地的办理用地手续。农民安置补助费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补偿。土地作价、租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前三年平均亩收益的1倍,最高不超过1.5倍。 2、凡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缴收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除享受本政策奖励投资者相应条款规定的奖励外,连续2年每年再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20%奖励企业。 3、凡来我市兴办科技、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和新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不产生经营收益的,所收土地出让金给予等额奖励;产生经营收益的,给予50%奖励。 4、凡入驻工业园区项目,土地出让金最高限额每亩2万元,土地租赁价格最高限额每亩600元, 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足。所收土地出让金按项目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20%;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30%;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40%;2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60%;5亿元以上的,奖励100%。 奖励引进者政策 1.个人引进市外无偿资金(上级业务部门各类专项资金除外),非职务条件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一次性奖励个人;职务条件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同),按2%一次性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一次性奖励单位。 2.个人或单位引进市外有偿资金(我市金融机构贷款除外),与银行同期利率相同、使用年限为1年的,按引进额的0.5%进行奖励,2年的按1%奖励,3年以上的按1.5%奖励;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除执行上述奖励标准外,再给予低于银行同期利息总额70%的奖励;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由受益单位与引荐者协商奖励金额。 3.个人引进市外生产经营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非职务条件的,连续3年每年按企业贡献地方财力的3%奖励个人;职务条件的,连续3年每年按1%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项目投产后第一 4.个人引进市外非生产经营性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后,非职务条件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奖励个人;职务条件的,按1%一次性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单位。 5.个人或单位引进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新办或技改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按其贡献或新增贡献地方财力的5%奖励引进者。 6.以上奖励若有重复,执行最为优惠的条款。 7.属两个部门联合引进的,奖励资金牵头部门获60%;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引进的,奖励资金牵头部门获40%,其他部门原则上平均分配。 8.奖励给引进单位的资金,由引进单位根据参与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主要引进人奖励资金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9.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100强企业或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项目,在我市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企业或项目投产后),除享受本政策第八条规定的奖励外,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引进者 10.个人或单位引荐教授级专业人才,来我市工作或与政府、企业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的重大贡献,市政府对引荐者给予重奖。 11.奖励给个人的资金均由个人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收费优惠政策 引进的市外项目(煤炭采掘业除外),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减半收取各种规费。项目在建设期间一律实行税外无费制。需办理的各类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凡入驻工业园区项目,前五年一律实行税外无费制,后五年减半收取各种规费。 政策兑现 由市招商促进委员会负责,市招商局具体承办。奖励政策兑现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奖励资金由相应的受益级次财政或受益单位列支。对投资者的奖励,由纳税企业附税务部门证明,向市招商局申报,市财政局、审计局确认;对引进者的奖励,由引进单位或个人向市招商局申报,受益单位或受益级次财政出具证明,市审计局确认;用地优惠政策的兑现,由用地单位向市招商局申报,市国土、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确认;收费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市级所有奖励,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县区级所有奖励,报当地县区委、县区政府批准。 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结合朔州市产业规划,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和项目有: (一)农业及相关产业:农产品加工,荒地、荒山及中低产田开发与水利设施建设,林木营造及良种引进,优良种畜、种禽繁育、养殖和综合加工,新型饲料添加剂,高效肥料,生化肥料,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贮藏、保鲜加工。 (二)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公路和独立桥梁的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水设施建设、经营,绿地营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 (三)能源:重点是煤炭深加工以及煤电相关产业的开发。洗精煤、型煤生产,煤矿规模化和安全改造,煤炭气化、液化,碳素材料及相关碳化学产业,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电厂建设、经营。 (四)冶金:重点是铝硅合金及型材、镁合金。 (五)陶瓷:重点是高档日用瓷、建筑瓷、卫生瓷、电工瓷开发。 (六)新材料:重点是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磁性材料,碳纤维得复合材料。 (七)资源再生和环境保护:煤矸石、粉煤灰及其它工业废弃物开发利用。 (八)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是信息产品应用开发、生物医药及稀土开发。 (九)社会事业:学校、医院和文化事业产业化,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设施等。 (十)旅游产业:具有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旅游项目。重点开发广武生态旅游区、杀虎口生态旅游区、崇福寺文脉工程、应县木塔景区、清凉山风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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