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水晶商会 |
释义 | 东海县水晶业商会东海县水晶业商会,简称水晶商会,成立于1998年,是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批准成立的地方性珠宝首饰行业协会,为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地点设在东海县水晶市场。 东海县水晶业商会是以“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为宗旨,以提高东海水晶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水晶珠宝营销人才,树立良好的水晶行业形象,促进水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己任,是政府与水晶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东海县水晶业商会办事机构设有秘书处,同时在全国各大城市设有3个分会。 2009年11月17日,东海水晶业商会北京分会近日在北京天雅古玩城揭牌,这是继广州、苏州以后成立的第三家水晶业分会。经过12年的发展,东海县水晶业商会现有拥有单位会员500多个,个人会员300多个。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 东海县水晶业商会通过主办《中国水晶》世界性杂志为广大会员企业提供各种资讯性信息服务。东海县水晶业商会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发挥工商联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特点,更好地整合、配置苏北地区特有的丰富水晶资源,团结和组织广大的水晶从业人员,并在地方政府的关怀支持下成立起来的。商会成立四年来,积极地发展会员,不断加强商会的组织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商会工作正规、经常和有序地开展。通过提出“商会是我家,大家爱护她”等口号凝聚人心;通过教育、帮助和培训等形式引导会员明确会员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活动;通过认真学习规范广大会员的行为准则,提高大家的经营素质;通过整顿水晶行业的商会秩序,使得东海水晶业越做越大,使世人更加认识了水晶,喜爱水晶,也使得商会确立的“以水晶为媒介,让世界了解东海,以水晶为桥梁,让东海走向世界。”的工作总目标逐步成为现实,为东海水晶事业的发展谱写了辉煌篇章。目前,以水晶业商会会员为主体经营户的中国东海水晶城年销售额已突破5亿元,成为中国最大的水晶专业市场和文明市场。“东海水晶奇石购物游”已成为连云港旅游的一个响亮的特色品牌。水晶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全县千家万户参与水晶工艺品的加工、制作和营销,东海正在逐渐成为水晶原料和制品的主要集散地之一,水晶的加工和经营也已逐渐成为地方的一个主要产业。 东海县水晶业商会目标任务一、开拓创新,提升会员水晶制品设计品味 天然水晶观赏石是深受人们喜爱的,但能否锦上添花,这就形成了今天工艺雕刻与观赏石共存于一件作品中的景观。这也是商会引导会员们攀登水晶加工的新境界。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天然水晶的宝贵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高密度彩色水晶得不到利用。 二、招商引资,努力把水晶业做大做强 把外面的资金引入水晶业,推进水晶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高产业层次,既是政府对水晶行业的要求,也是商会班子的共识。在平时的工作中,商会会长们都把招商引资 、借助外力、发展自己的企业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正是由于会员企业的积极参与,使得政府在组织招商引资活动中,参与人员多,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也比较显著。 三、参加活动,展示水晶人的精湛技艺 商会成立以来,每年最少组织三次以上的研讨活动,从2001年开始每年都组织会员到广州、厦门、上海、南京等城市参加旅游商品博览会宣传水晶,经营水晶,让会员得到实惠。江苏省工艺美术协会、连云港市工艺美术协会为了提高水晶从业人员的技术,评定技术职称,会同商会共同组织了2003年工艺美术精品大奖赛,会员们积极踊跃参加,其中不少会员自己就是参赛作品水晶球、水晶观赏石、水晶工艺品中的设计制作者。在评出的3个特等奖、9个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中,商会会员共取得2个特等奖、7个金奖、6个银奖、10个铜奖的好成绩。 四、维权服务,主动为会员们排忧解难 商会是广大会员之家,工作中既是这样宣传的,也是这样做的。水晶业商会成立后,会同市场管委会、工商、公安等积极开展打击不法商贩,杜绝假冒伪劣,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一举使中国东海水晶城获得国家和省级文明市场的称号。为此,经营户都称赞说是水晶业商会为政府和人民群众做了一件大好事,政府有关部门也对水晶业商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平时商会会员生病以及家中有困难,商会领导都要前去慰问,帮助出主意,想办法解决。使会员们亲身体验出商会的温暖,也使商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 五、扶贫助学,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活动 在县工商联的支持配合下,水晶业商会从会长、副会长做起,人人为光彩事业奉献一片爱心,先后筹措资金十数万元,作为商会助学基金,并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法,有效保证基金数额每年都有所增加,也保证了对地方部分失学儿童的资助由一次型转变为持续经常的形式。商地助学基金以这种形式先后资助失学儿童20余名,已有十余人从技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此外,下岗再就业一直是政府部门的头等大事,商会内的一批企业大户积极为政府排忧解难。 六、建立分会,拓展商会组织营销网络 商会成立以来,共在北京、广州、上海、苏州、南阳、连云港等地成立了水晶业分会,规范当地的水晶业(多数为东海水晶经营者)经营市场。 东海县水晶业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东海县水晶业商会”,简称“水晶商会”,英文名称“Donghai County Crystal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DCIA”。 第二条:商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组建,是江苏省东海县水晶企业(含:水晶加工、水晶销售、水晶批发、水晶运输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为政府和企 事业单位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协调和协作,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作好自律性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发挥行业总体优势;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水晶加工零售业的发展。 第四条 商会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接受东海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认真履行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东海县水晶市场一楼西厅十排十四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一) 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二) 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行业利益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与其行业有关的听政会; (三) 代表行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 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四)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提出本行业质量规范、行业标准建议; (五) 积极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起草制定; (六) 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 (七) 引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 (八) 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九) 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 组织编写行业有关统编教材,出版发行团体刊物; (十一) 开展全行业经济技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二)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水晶珠宝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性水晶珠宝首饰 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水晶珠宝首饰——加工、商贸、收藏、检测鉴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商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执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执委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执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研究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执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 本商会设执委会。执委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商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决定商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执委会须有过半数的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执委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执委会应当 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执委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执委可以提议召开。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执委中选举常执委,设立常委会,常委会对执委会负责。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委组成。常委人数为执委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委会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代表大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委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通过。 常委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商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执委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设立监事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执委、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会聘请行业知名专家、高级管理人员为商会顾问。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或常委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或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执委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委会或常委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执委会、(常委会)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接受捐赠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商会会长、副会长、执委、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 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按照《连云港市行业协会管理条例》规定,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商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执委会或常委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商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执委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旗下网站:水晶show是东海县水晶业商会下属的水晶购物的B2C平台。水晶show商城网站自2009年开创以来,凭借专业热诚的服务、诚挚的企业信誉、过硬的产品质量、以放眼全球的高度的时尚品位带动全球美学风尚。水晶商城目前已被建设成为全球最大的水晶销售平台之一。商城每一件水晶款式都拥有国际权威亚裔设计师亲自打造,为你成为时尚潮使得水晶show商城网站更具价格优势。经过一年多的快速发展,水晶SHOW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极具影响力的水晶购物平台,国内水晶品牌的网络营销新媒体,领先影响着当今水晶饰品世界潮流与风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