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书法四体 |
释义 | 中国书法习惯上分为“正”“草”“隶”“篆”四体。正书不仅指楷书,还指魏碑。草书则指以张旭、怀素等为代表的狂草,也指大草;还指比狂草规范一些的草书,称小草,以唐代孙过庭的《书谱》为之代表。另外,还有一种隶书的急写,称为章草。 介于草正之间的则是行书。隶书产生于秦末汉初,开始主要用于抄写公文,以求简便,后来也用于书写碑刻与摩崖石刻。 篆书则是甲骨、钟鼎、石鼓及小篆的总称。 代表性的书法家作品: 楷书: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颜真卿《麻姑仙坛记》、柳公权《神策军碑》 魏碑的代表作则是《郑文正公碑》 草书:除了上面提到的外,还有王羲之《十七帖》、宋代黄庭坚以及米芾的作品、明代的文征明、祝允明、张瑞图、王铎、徐渭等 行书:王羲之《兰亭集序》、颜真卿《祭侄文稿》、苏东坡、米芾等 隶书:《礼器碑》、《曹全碑》、《张迁碑》后代则在明清两代有不少很有造诣的书家,如金农、伊秉绶、何绍基等。 篆书:则主要是以龟甲、青铜器上的文字为代表,石鼓文以及李斯小篆及唐代李阳冰篆书,近代邓石如、吴昌硕等。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