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售后服务体系 |
释义 | 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凡因商品质量需退货,不管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先行负责;凡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顾客人身财产损害的先行负责;并协助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然后由销售部门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它销售者进行追偿。 售后服务规范售后服务由售后服务中心处理,顾客投诉的由投诉处处理,商品所在的楼层予以协助。 售后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树立顾客第一的原则 2.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 3.坚决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 退换货规定(一)消费者凡在商场购买的商品,一律实行“三包” 新“三包”制凡顾客购买鞋类、服装类商品,必须提供“三包卡”,实行“三包”。 1.鞋类商品的“三包”期限皮革为三个月;旅游鞋、运动鞋、合成革鞋为二个月;布鞋、童鞋为一个月。在“三包”期限内售出的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分别按包修、更换、退货由专柜先行解决。 (1)单只鞋掉跟、开线、掉漆褪色、开胶在5厘米以内(含5厘米)、拉锁坏、掉扣眼。修理期限不能超过一周,并作好修理纪录。 (2)更换、退货的范围: A断底;B断帮;C开胶长度在5厘米以上(指单只鞋且非人为扩大开胶);D第二次反修同一质量问题;E鞋的售出价在210元以上,售出后三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F两只鞋号码大小不一致;G两只鞋为一顺顺的;H隐匿厂名、厂址、无合格证;I假冒鞋。属F、G、H、I项之一的,一律不收折旧费。 (3)换鞋按每日0.3%折旧率收取折旧费;退鞋按每日0.5%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时间从售出之日起计算. (4)假冒鞋先给消费者退款二倍,再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予以以查处。 2.服装类商品的“三包”期限西服、裘皮、羊皮为三个月;合成革、茄克衫、中山服为二个月。在“三包”期限内,因服装的原在质量问题,有下列情况的销售者分别负责“三包”。 (1)西服、中山服、茄克衫如有开线、起光、拉锁坏免费包修。修理后仍出现同类问题的应予以更换或退换。 (2)裘皮、皮革服开线、拉锁坏,免费包修,如属皮板槽明显掉毛,褪色等严重质量问题,应更换,按每日0.3%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消费者不愿换货的,要求退货应按每日0.5%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时间从售出之日起计算. (3)消费者购买的服装在三日内(外阜十日内),如对花色、规格、品种不满意的,只要未穿用,保持原状的,可免费调换,如无同类型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免费退货。 (二)凡在商场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换货的,由顾客与销售者协商解决。 (三)所有退、换(修)商品,须有商场开具发票或销货凭证,或双方认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 1.无“三包卡”或售货凭证; 2.超过“三包”期限的; 3.已标明为“处理品”的; 4.人为损坏或自行拆卸的; 5.实物与发票或销货凭证不符的;实物与“三包卡”不相符的; 6.感光材料除确属质量问题外,不予退换; 7.服装已弄脏弄残的,洗涤过已变形的。 8.内衣、内裤、文胸、妇女用品及其它类似商品,除确属质量问题以外,不予退换; 9.化妆、洗涤用品原则不予退换,发现变质须鉴定后退换; 10.烟酒、副食品除发现过期或发生霉变外一律不予退换; 11.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双方协商解决。 送货服务加工服务凡顾客购买贵重商品或大量购买携带不便的商品以及有特殊困难不能携带的商品,由销售专柜负责送货上门。 凡顾客购买的商品需要进行再加工的,在售前或售后,可根据顾客的需求,为顾客提供劳务或再加工。可供再加工商品服务项目有被子、服装、皮鞋、窗帘。 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实行限时处理制 凡顾客维修、退、换商品,专柜组必须在10分钟以内给予处理;督察部必须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管理人员当班接待、受理的顾客投诉,应及时处理解决,不得移交下班解决。 对于需修理、维护、保养的商品的售后服务,各专柜必须按顾客的要求,在商定的日期内给予妥善解决。凡因拖延时间或未按要求修理、维护、保养,造成不满意,发生纠纷的,卖场部管理人员应协同督察部及时处理解决。对于不配合执行者,将从商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赔偿金。 质量保证金 为了加强对商场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场的规范经营,维护商场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场管理暂行条例,对商场经营的厂商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凡商场厂商在商场已交的上柜押金,系商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抗拒管理罚金,由商场财务部管理。 逐级分层负责制一.凡顾客投诉,应先由销售专柜负责接待,顾客与销售专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卖场部业务员处理。还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交由督察部负责处理,其处理结果视为终裁,任何个人不得推诿拒绝。督察部有权从商品质量保证金中抵扣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财务部从货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金额。 售后服务处理流程图 投诉人 ↓ 楼层负责人 ↓(未解决) 督察部 ↓(未解决) 方案上报主管总经理 ↓(未解决) 消协 ↓(未解决) 法律顾问 ↓ 法律仲裁 二.经营的厂商在经营期间如退柜,由卖场部部长签字同意后,由督察部根据经营商品类型,按“三包”规定到期后,如无商品质量问题,签字认可退还质量保证金。 三.杜绝不合格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上柜。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或顾客投诉属实者,没收全部商品,并加倍处罚。 四.凡顾客购买商品缺斤少两,少尺短寸的,由销售专柜收回原商品,免费为顾客调换或按原价一次退清货款,一经顾客投诉,情况属实者,按加倍补偿的原则,从重处罚。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实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跟踪制度,建立顾客档案。 2.一般情况下4小时处理顾客投诉,48小时解决投诉。 3.顾客投诉处应每月填制顾客投诉状况分析汇总表,并报出解决方案上报主管领导。 4.供应商不按规定解决顾客投诉,卖场部即有权从其押金中扣除,并处以当事人20元罚款,并由楼层将处理意见送达供应商。 5.同一供应商在同一问题上,一月中被投诉超过两次者,由楼面区域提出口头警告;超过三次者,由楼层提出通牒;第二月仍无改善,即令其撤出商场,扣除全部押金。 6.同一供应商被投诉累计超过25次者,商场将提取投诉基金1000元,供应商须一次交清,否则将解除合同。 7.一年中无顾客投诉的供应商,商场将授予“全年无顾客投诉”奖牌。 第十章 附则 凡顾客不能亲自来购物时,可拨通销售热线电话,进行预约委托代购,由销售部门送货上门。 该办法由督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