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同泰,1923年10月生,山西省定襄县人。
1937年参加八路军。
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编2师宣传员、分队长、指导员,八路军129师386旅敌工科工作员,17团政治处敌工干事,16团政治处敌工干事、武工队长、团部指导员兼党支部书记,新4旅16团政治处组织股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解放军第1野战军6纵队17师50团1营教导员,西北野战军6军17师50团政治处主任、副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西北野战军6军17师50团副政治委员兼新疆伊犁地区地委委员,空军航空兵第25师73团政治委员,兰州军区空军航空工程部副部长、部长,兰州军区空军副参谋长兼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副组长、航空工业办公室主任,兰州军区空军司令部顾问。参加了我国原子弹、氢弹的研制工作并兼任运载原子弹飞机改装领导小组组长。
1983年经中央军委批准离休。
1955年被授予上校军衔。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
1988年7月荣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