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市场净回值定价法 |
释义 | 简介所谓“市场净回值定价法”,是以商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确定上游供货价格,而商品的市场价值按照竞争性替代商品的当量价格决定,最终用户价格按市场价值确定。 以天然气为例,通常是指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商品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商品物流成本(如天然气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销售各环节的价格。 “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的核心是要反映市场需求的约束作用,通过分步调整商品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使商品价格水平逐步接近与可替代商品合理比价关系。根据国际经验,一般把公共商品集散地或主销区作为计价基准点。 与“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相对应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天然气为例,就是以天然气的采出成本加各项费用和合理利润构成,这种方法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可以限制生产者取得垄断利润,维持比较低的天然气价格。但它也存在成本难以衡量,可能导致用气浪费,企业缺乏动力提高效率等问题。而按“市场净回值”法,让天然气价格与便宜的替代燃料(如与天然气存在替代竞争关系的能源,如石油、LNG、燃料油,清洁能源等等)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反映天然气真实市场价格,通过上游供气价格与下游市场联动,把市场信号传递给生产商和消费者。 “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已在欧洲等主要国家广泛采用。新机制逐步建立后,将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能源类商品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营者增加生产、扩大进口,引导合理消费。 定价方式以发改委在确定广东、广西改革试点的天然气供应门站价格为例: 首先,选择计价基准点。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市场资源流向、消费和管道分布现状,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其次,计算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以市场形成价格的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这样做有利于保持天然气的价格优势,鼓励用户合理使用天然气。第三,确定广东、广西门站价格。以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为基础,根据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并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 通常,市场净回值法的应用是在成本加成法下盈余加成较多的前提下应用。市场行为的基本前提是双赢或多赢。即在市场价格的确认前提,是上下游都可以获利。市场可接受的价格下,上游如果获利,这个价格才可以被确认,否则上游企业可以选择生产其他高附加值的产品或逐渐退出该市场。 我国药品限价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了降低药价,政府对一些基本药物(疗效稳定)进行限价以惠及民生。可是市场是如何做出反应的?这些限价的药物有的限量生产,有的停产。没有利润,在现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运营模式下,对最末端的价格做出限制,只能导致首段或中端的一系列反应,根本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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