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产权管理处 (五)统计评价处 (六)企业改革一处 (七)企业改革二处 (九)企业分配处 (十)规划发展处 (十一)监事会工作处 (十二)人事教育处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十四)组织处 (十五)宣传处 (十六)企业职工工作办公室 机关党委 老干部管理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案件检查室 案件审理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和纪委履行规定的相关职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综合处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对机关重点业务工作的调度、协调和统筹;负责研究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综合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意见、建议的沟通、协调和反馈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四)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提出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意见,监缴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工作进行监管。 (五)统计评价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六)企业改革一处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重组、增资、合资、债转股及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方案的制定;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 (七)企业改革二处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的合并、兼并、分立、关闭、注销、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负责破产企业的善后工作;负责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已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八)资本运营处 负责投融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研究并掌握所负责企业和所在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的政策规范,研究提出并推进企业的具体资本运作计划,对企业按规定需出资人审批的有关引资、投资、担保等重大权益事项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资本运营平台的管理和不良债权的处置。 (九)企业分配处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督促、协调和促进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实现科学发展,建设集约效益型、自主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营安全型和诚信和谐型企业;督促企业搞好节约降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规划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相关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负责联系行业协会;根据企业要求帮助解决运行过程中各种外部和内部协调问题;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监事会工作处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监事会的文件、规定,拟定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派员方案,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监事会主席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专职监事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审批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兼职监事、负责监事会主席和专兼职监事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向国资委呈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并对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负责监事会工作情况的宣传、学习考察、经验交流和调研工作。协助国资委纪委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负责监事会的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奖惩、日常管理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所监管企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学历升级以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军转解困、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安排、复退安置工作;按规定承办有关职称认定及职称评审工作;做好监管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审核工作。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宏观指导;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管理;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使用、交流调配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使用工作;受市委委托协助中央省部有关部门管理省部属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 (十四)组织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受市委委托,负责省部属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和统战工作。 (十六)企业职工工作办公室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稳定、突发事件、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妇女等群众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老干部的党务、财务、工资、档案等工作和服务工作。老干部管理办公室下设4个老干部服务所(副科级)。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 市国资委纪委接受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市纪委负责查处,市国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完成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纪委内设3个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纪委机关的办公组织、综合、协调和会务工作,催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和编发纪检监察信息等;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纠风、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察;负责组织效能监察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以及优秀成果的评定和发布;参与考察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协管所属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 案件检查室负责所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检查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负责查处所属企业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企业的自查案件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案件统计和月报年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对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查市国资委纪委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按照规定应该由市国资委纪委审批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受理所属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工作人员的申诉;负责研究起草所属企业党纪政纪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人员编制人员编制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6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7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4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老干部服务机构、市国资委纪委、市国资委监事会办事处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 其他事项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统一履行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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