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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石家庄市林业局
释义

设立根据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林业局(挂石家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三)加强果品行业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规程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果花生产和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负责石家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的指导、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省会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及社会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碳汇林的培育;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林果生产、病虫防治工作。

(四)负责全市果品、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五)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推广、培训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站等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和补偿制度的建立、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全市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申报和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承担石家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资料、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后勤、接待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处

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各项林业资金,监督指导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核申报或审批核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信息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和补偿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林业产业化工作,拟定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草案)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四)绿化处

负责石家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的指导、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省会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及社会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碳汇林的培育;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种苗、造林、营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果品、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指导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科技推广、培训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

(五)资源林政处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全局林业信访工作。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

森林防火办公室承担石家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石家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其他事项

石家庄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的直属机构,并纳入地方公安序列,名称为石家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规格为科级,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兼支队长)、政委各1名(根据省文件有关精神,可高配为副县级),副局长(兼副支队长)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或其他需要直接承办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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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