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公安局 |
释义 | 石家庄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石家庄市公安局既是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 主要职责(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搞好预测,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指导和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组织、协调、查办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六)指导和参与邪教组织的专案及查禁取缔各种邪教组织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消防和林业保卫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十)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单位内部保卫和农村治保会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信息通信和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和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基层公安工作,规范、指导全市保安队伍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规范、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做好技术防范工作。 (十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配备工作,指导做好财务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信息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大队 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荣誉称号: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大队 1999年8月,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大队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荣誉称号以来,桥东刑警继续发扬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精神,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主力军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全年共打击处理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37名,同比上升19%;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08起,同比上升29%,其中重特大案件254起,命案破案率达91%;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15个,同比上升25%,其中恶势力团伙5个。 十年来,刑警大队被国务院命名为“特别能战斗刑警队”荣誉称号、被团省委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被团市委授予“十佳青年文明号”标杆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集体三等功10次; 1人被评为省劳动模范,2人荣立一等功,7人荣立二等功,38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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