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和平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
释义 | 石家庄和平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是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医学类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创建于1993年,学校占地150余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建校多年来在“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办学方针指引下取得了较快发展。 学校简介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校给予充分肯定。2002年、2009年河北省教育厅授予我校“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2003年11月河北省教育厅授予本校为“明星中职学校”; 2009年8月被市教育局评为“石家庄市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招生纳入国家计划,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学校现有专、兼教师216人,专任教师92人,其中正高职教授占42%,其余均为副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设有各种实验室、陈列室、图书室、模拟病房、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及电教室等。为了方便学生生活,学校设有食堂、浴室、单元式公寓(内设电话、洗手间),运动设施齐全,可容纳4000多名学生就读。 学校建有党、团、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发展学生团员,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并纳入档案。每个班都配有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专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项管理。 2003年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我校为“首批就业训练基地”学校十分注重学生实习、就业。向地方、部队医院推荐学生实习就业。 我校实施秋季招生,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我校志愿(学校代码:5161),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联系报名;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也可直接到校或到我校设立的招生点报名。统一由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欢迎家长、学生和各方有识之士来我校实地考察。 学校代码学校代码:5161 专业设置普通中专:农村医学、普通护理 自考大专:高级护理 自考本科:高级护理 学校风景办学理念坚持严谨求实,创造和谐校园! “严”字当头,科学管理,教书育人,规范教学是我校的治学方针,贯彻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学校建有党、团、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发展学生团员,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并纳入档案。每个班都配有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专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项管理。 奖学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培养机制的转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的学生提供帮助,根据原国家教委和省教育厅关于对“并轨”后交费生奖、贷、助、补、减免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奖优、解困、助学”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和平医学院奖学金、贷学金、资助金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二种。 第一节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在本学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体育达到大学生合格标准。 (四)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且名次在规定的比例内。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等级和标准 学生获奖面为年级学生总数的34%以内。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年级学生人数的6%、10%和18%以内。严格控制在每个等级的规定比例内评定,不得突破标准。 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奖:每人每年800元; 三等奖:每人每年500元。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从新生入学第二年起每年评定一次,秋招生在每年九月份进行,春招生在每年四月份进行。 (二)奖学金的评定由年级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定,考核学生得分,按得分排出名次,按名次和获奖比例确定推荐获得奖学金的人选,经系、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在评定过程中,应公布受奖者的成绩、名次等有关材料,接受监督。 (三)学生奖学金经核准后,由校财务处将全年奖学金按10个月平均发放。有贷款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应抵还贷款。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学习英语和计算机的热情,以适应社会对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的要求,或奖励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一)学生各方面表现良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此项奖学金。 1、英语考试通过国家六级或四级水平考试优秀者; 2、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上发表1000字以上文章,并受到专家和系主任推荐者; 4、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比赛取得前六名,或获得三等奖以上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5、经院长批准的其他方面应当受奖者。 (二)单项奖学金金额为100元(当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同时获单项奖学金,但奖项前四项有重复的仅奖励一项)。每年各系将当年通过者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统计、汇总后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同报学生处审核,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三章 附 则第六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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