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春玲 |
释义 |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教授人物简介石春玲,女,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民商法教研室教授。 研究方向人格权法、侵权法、婚姻法。 担任课程民法学总论、民法学分论、民法专论、婚姻法学、民事案例研究、国际私法。 学术成果在《法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论坛》、《当代法学》等法学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所持观点被广泛引用和转载。主编、参编包括司法部统编教材《民法原理与实务》、《物权法原理》等在内的教材多部。近期主要成果: (1)2010.10《侵权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重塑》,《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2010.9《论侵权法上的伙伴救助义务》,《法学杂志》; (3)2010.8《侵权归责彰显和谐理念》,解放日报; (4)2010.6《论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积极进取与主动避让》,《河北法学》; (5)2010.3《高校教师教学自主性与效益分析》,上海社会科学院论文集; (6)2010.3《论律师执业环境极其优化》,上海社会科学院论文集; (7)2010.9《民法学分论》(人身权、物权总论部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2009.4《无近亲属受害人之死亡赔偿请求权》,《山东大学学报》; (9)2008.9 《物权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0)2008.2《先刑事后民事原则评价与修正》,《现代法学》; (11)2008年1月,《群租的私法关系与私法保护》,《法学论丛》; (12)2007.9《民法原理与实务》,司法部统编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3)2007.1《死亡补偿费研究》,《法学论坛》,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4)2006.4《民法与和谐社会的精神共鸣》,《政法论丛》; (15)2005.12《证券民事责任研究》,山东省教育厅; (16)2005.8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法律出版社《缘法而行》论文集; (17)2005.1《死亡赔偿请求权基础研究》,《法商研究》; (18)2004.1《补偿性责任价值质疑》,《安徽农大学报》; (19)2003.8《法规建设与股东权益保护》,《政法论丛》; (20)2002.12《民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 (21)1999.8《期权定价思想与人身伤害赔偿》,《法学》; (22)1999.6《婚姻家庭法应当明确规定第三者的责任》,《当代法学》; (23)1999.5《婚外恋的道德与法律评价》,《政法论丛》; (24)1998.4 《商品产地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其责任》,《法学论坛》; (25)1998.3《法规建设与证券市场有效性》,《金融研究》。 湖北省大冶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石春玲 女,1970年12月生,湖北大冶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大冶市们绿山街道办事处泉塘村妇代会主任。1995年3月至今在泉塘村任计生办主任、妇代会主任。1998年1月当选为大冶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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