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体解剖学》 |
释义 | 人体解剖学(Human Anatomy)是一门研究正常人体形态和构造的科学,隶属于生物科学的形态学范畴。在医学领域,它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其任务是揭示人体各系统器官的形态和结构特征,各器官、结构间的毗邻和联属,为进一步学习后续的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医学课程奠定基础。人体解剖学也是美术、音乐、体育等学科的必修科目。 基本信息人体解剖学——医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精要丛书图书作者: 彭裕文 主编 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ISBN: 7309046269 出版时间: 2005-9第1版 印刷时间: 2005-9第1次印刷 开 本: 16 价 格(元): 38 介绍本书是复旦大学出版社组织编写的“医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精要丛书”之一《人体解剖学》。编写本书的目的主要是为报考临床或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们提供学习人体解剖学理论、复习人体解剖学知识和准备参加入学考试的参考书。同时,也可为在校医学生和住院医生在学习人体解剖学知识时或参加考试以前作为参考书。 构成本书共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内容精要”,以人民卫生出版社近年来出版的《人体解剖学》和《局部解剖学》规划教材作为蓝本,聘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长期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解剖学教学和考试出题的教授、副教授和博士们作为编者参加编写。他们结合多年的课堂教学和考试出题的经验,注重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的结合,分析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选题水平和难度,把教科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梳理和总结,提出了报考临床或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们必须掌握的人体解剖学理论和知识的内容要点。第二部分为“真题与答题要点”,收集和提供了山东大学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等全国部分医学院校近年来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的真题,并附有答题要点。可以让读者了解和熟悉各校入学考试的题型、风格和要求,具有较强的真实性。 目录第一部分 内容精要 绪论 第一篇 运动系统 第一章 骨学 第二章 关节学 第三章 骨骼肌 第二篇 内脏学 第一章 消化系统 第二章 呼吸系统 第三章 泌尿系统 第四章 男性生殖系统 第五章 女性生殖系统 第六章 腹膜和腹膜腔 第三篇 脉管系统 第一章 心血管系统 第二章 淋巴系统 第四篇 感觉器官 第一章 视器 第二章 前庭蜗器 第五篇 神经系统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中枢神经 第三章 周围神经系统 第四章 脑和脊髓的神经传导通路 第五章 脑和脊髓的被膜、血管及脑脊液循环 第六篇 内分泌系统 第一章 甲状腺 第二章 甲状旁腺 第三章 肾上腺 第四章 垂体 第五章 松果体 第六章 胸腺 第七篇 局部解剖学 第一章 上肢 第二章 下肢 第三章 头部 第四章 颈部 第五章 胸部 第六章 腹部 第七章 盆部 第八章 会阴 第九章 脊柱区软组织的局部记 第二部分 真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1 安徽医科大学2002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2 安徽医科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3 安徽医科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4 山东大学医学院2002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5 山东大学医学院2003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6 山东大学医学院2004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7 哈尔滨医科大学2002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8 哈尔滨医科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9 哈尔滨医科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10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2003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临床专业)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11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2004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临床专业)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真题12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人体解剖学(临床专业)入学考试试题与答题要点 中国人体解剖的历史起源 人体解剖在近代中国的兴起是西医学植根于中国的重要标志,也是西医学在中国发展的重要基础。人体解剖在近代中国的实施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艰难的过程。本文试图叙述这一过程并剖析阻碍尸体解剖施行的社会思想因素,以求正于大家。 鸦片战争前后,西医学开始传入中国。作为西医学的基础学科-人体解剖学也开始传入中国。1900年以前,尸体解剖由外国人实施,可供解剖的尸体极少。1900年以后,中国人开始介绍西医解剖学,以丁福保最为系统。他于1903年任京师大学译学馆生理学教授。在教学过程中,认识到解剖学译名驳杂,给研究者带来诸多不便,于是撰《解剖学生理学译异名同表》,把教会医院旧译和新译的解剖书及日本近出解剖书,同西人原文比较对列约1500条,在《医学世界》上连续登载。同时登载的还有汪惕予译述的《解剖学生理学大意合缩》。丁福保、汪惕予的西医解剖启蒙,对我国解剖学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也有以动物尸体解剖来向国人作解剖启蒙的。1909年,江西教育总会公立图书品物陈列馆为一头病犬当众开刀治疗,向众人讲解狗的生理结构,以期通过此举让人们从侧面来了解人体生理结构,同时也向国人灌输解剖学知识,可谓用心良苦。执刀者却不是中国人,而是日本医士。即使这样,消息传出,轰动一时,“绅商学界到者四百余人。” 有识之士丁福保意识到纸上谈兵的局限性,呼吁“不但研究解剖之理论,并宜施诸实行焉。”“是非法部专家案奏准,以后凡囚尸无家族请收者,一律听候地方官立医学堂医院请领解剖不可。”一部由国家制订的解剖规则的颁布被提到日程上来。 1912年11月22日,北京医学专科学校校长汤尔和上书教育部,要求提出法案准予实行解剖。在其直接推动下,1913年11月22日,内务部颁布了解剖条例,它是作为内务部第51号部令被庄严颁布的。这是解剖史上的大事,学者欢呼雀跃,西医前辈伍连德称“殊为我国医界前途喜也。” 解剖条例共有五条,规定了可供解剖的四种尸体。其中第一条曰:“医士对于病死体,得剖视其患部,研究病源,但须得该死体亲属之同意并呈明地方官,始得执行。” 由于解剖条例太简单,1914年4月22日,内务部又颁布了《解剖规则施行细则》。第一条曰:“凡国立公立及教育部认可各医校,及地方病院经行政官厅认为组织完全,确著成效者,其医生皆得在该校,该院内执行解剖。”全文开头既规定了可执行解剖的医学院范围,比解剖条例严格、完备。下面几条重点规定向司法机关领取尸体的手续,及对解剖过的尸体的处理办法。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1929年5月13日,内政部颁布了第二个解剖尸体规则。全文共13条,第一条仍是规定可执行解剖的医学校范围,对“愿供学术研究,以遗嘱付解剖之尸体”的规定,仍须得其亲属之同意,并呈请该管地方行政官署,这与第一个解剖规则一致,只是稍有进步,“地方官署接收前项呈请,须于十二小时内处理之。” 1933年,又颁布了《卫生署修正解剖尸体规则草案》和《修正解剖尸体规则》,使第二个尸体解剖规则更完善、更周密,其中规定所有尸体解剖都必须报告官署,解剖报告呈上六小时后,即可解剖。 近代两个尸体解剖规则,在保全尸首风气盛行、不重解剖的中国的颁布,无疑有深远的意义。它表明尸体解剖作为一项医学实践活动,开始得到官方承认和保护,为中国西医学特别是解剖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颁布本身是对封建伦理观念的一次大挑战,对改变人们的旧观念,接受西方科学知识,是一个强烈的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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