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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十七史商榷
释义

《十七史商榷》是我国传统史学走向总结时期的一部重要的历史考证学著作。作者王鸣盛(1722—1797年),字凤喈,号礼堂、西庄,晚年改号西?居士,清代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历任翰林院编修、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光禄寺卿,后辞官不仕,定居苏州;擅长经学、史学、小学、目录学等多种专门学问,撰有《十七史商榷》、《尚书后案》、《蛾术编》等书,成就卓著,是乾嘉时期著名的考史学家。

简介

中国史学发展到清代,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厚重积累,成就固然伟大,流弊也积重难返。每当一种史学思潮形成以后,都按其宗旨对前代的书籍加以整理和改造,这固然促进了史学的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种种人为的舛误,出现古代史籍被歪曲和篡改的积弊。乾嘉时期的史家以前所未有的理性意识,对中国古代史籍做了一次全面清理。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问世的。他指出:“十七史者,上起《史记》,下讫《五代史》,宋时尝汇而刻之者也。商榷者,商度而扬榷之也。海虞毛晋汲古阁所刻行世已久,而从未有全校之一周者。予为改讹文、补脱文、去衍文;又举其中典制事迹,诠解蒙滞,审核舛驳,以成是书,故名曰《商榷》也。”(《十七史商榷·序》)王鸣盛考史特点是首先对一部正史作总体评价,然后考证各种具体问题,最后论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史书。例如考证《汉书》,开端以“《汉书》叙例”、“《史》《汉》烦简”诸条作整体概括,以下是关于《汉书》文字和历史事实的考订,末尾附带考证《汉纪》。再如考证两《唐书》,开端以“宋欧修书不同时”、“二书不分优劣”诸条作整体概括,以下考证新、旧《唐书》书法和历史事实,结尾附带考证《唐史论断》、《唐鉴》等书。《十七史商榷》和《廿二史札记》、《廿二史考异》相比,成就突出表现在史书文字的考订、历史事迹的考订和地理、职官等典章制度的考订方面,为清理和总结我国古代史学作出了贡献。

王鸣盛撰《十七史商榷》的动机,表现出史家深刻的理性意识。他本着自任其劳、后学受益的理性精神,以全身心的精力投入历史考证。他阐明撰写此书目的在于“学者每苦正史繁塞难读,或遇典制茫昧,事迹?葛,地理职官,眼眯心瞀。试以予书为孤竹之老马,置于其旁而参阅之,疏通而证明之,不觉如关开节解,筋转脉摇,殆或不无小助也与!夫以予任其劳,而使后人受其逸;予居其难,而使后人乐其易,不亦善乎!”(《十七史商榷·序》)这种甘做后人阶梯的意识驱使王鸣盛不辞辛劳,知难而进,无怨无悔地投入历史考证事业,取得了丰硕的考史成果,在某些问题上甚至能够发千载之覆。例如他考证《新唐书》对《旧唐书·崔?传》删削失实,同时指出宋代吴缜《新唐书纠谬》因不明唐代制度而致误。距离唐代时间较近的吴缜没能解决的问题,反而由千余年后的王鸣盛解决,恐怕不尽关乎个人能力问题,主要是有没有甘愿辛劳、嘉惠后学的意识。这种理性精神永远值得后人景仰!

《十七史商榷》一书的性质,反映出王鸣盛史学的理性意识。王鸣盛把考证清楚历史典章制度和历史事件悬为史家治史鹄的,反对史家主观褒贬予夺和驰骋议论。他说:“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则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记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贬,听之天下之公论焉可矣。”(《十七史商榷·序》)王鸣盛把记载和考证历代典章制度、历史事件的真实作为治史宗旨和考史原则提出来,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历代治乱兴衰正是通过典章制度反映出来,史家略去典制不载,后人就无法考察前代社会的利弊得失,史学也就失去了借鉴和经世的作用。《十七史商榷》一书的性质就是考察历代正史记载是否据事直书,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记事失实恢复真相。王鸣盛这种注重考证而慎言褒贬的态度,表现出治史尊重客观事实的理性精神。《十七史商榷》中的“项氏谬计四”、“刘藉项噬项”、“陈平邪说”、“范睢倾白起杀之”等条,也议论历史人物和褒贬历代史迹,但褒贬是建立在真实的历史事实之上,议论是置于具体的历史环境之中,并非空洞抽象地议论褒贬,与不顾客观事实而驰骋议论性质完全不同。这种历史评论的实质表现为尊重史实和客观评价的辩证统一,对中国古代史学方法论的发展至关重要。

《十七史商榷》一书的体例,体现了王鸣盛治史的理性意识。王鸣盛把主要精力用于校注古籍、考证史事,正是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适应了中国传统文化总结时期的社会需要。他在治史实践中认识到:“古书传抄镂刻,脱误既多,又每为无学识者改坏,一开卷辄叹千古少能读书人。”(《十七史商榷》卷四二《黎斐》)倘若不先考证清楚史书舛误,而依据错误的史实著书,肯定没有学术价值。王鸣盛认为,当务之急是对古代史籍全面考误订疑,而不是忙于著述。他说:“好著书不如多读书,欲读书必先精校书。校之未精而遽读,恐读亦多误矣;读之不勤而轻著,恐著且多妄矣。”(《十七史商榷·序》)他主张把考误订疑和立意著书合二为一,对撰写《十七史商榷》一书具有辩证认识:“予岂有意于著书者哉,不过出其读书、校书之所得标举之,以诒后人,初未尝别出新意,卓然自著为一书也。如所谓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与夫强立文法,擅加予夺褒贬,以笔削之权自命者,皆予之所不欲效尤者也。然则予盖以不著为著,且虽著而仍归于不著者也。”(《十七史商榷·序》)他认为只有史实正确、内容征实的考史之作才是著作,而那些离开历史事实主观驰骋议论、褒贬予夺之作不是史书。王鸣盛的这种著书意识在乾嘉史家中最具代表性,反映出清代史家的著述价值观,在今天看来仍有现实意义,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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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