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号飓风信号 |
释义 | 十号飓风信号(英文:Hurraicane Signal No. 10),为香港最高级别的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低一级为九号烈风或暴风风力增强信号。 意义风力现正或预料会达到飓风程度,持续风力达每小时118公里或以上,阵风更可能超过每小时220公里。 近年导致香港悬挂此信号的台风香港天文台 台风约克(York),共维持11小时(历来最长),1999年 注意事项切勿外出。远离当风的门窗,以免被风中的碎片击中。锁紧屋内的门户,并确保小童安置在家中最不当风的地方。切勿触摸被风吹松的电缆。窗门如被风吹毁,应待情况安全时才修补。 如不在家中,应立即找一个安全地方暂避,直至台风过后为止。 切记当风眼正面掠过香港∕澳门时,风势可能会静止一段时间。由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市民应保持戒备,因为强风可能会从另一个方向突然吹袭。如果所在地点安全,应继续留在原处,以防强风随时吹袭。 历史十号风球的发出,表示香港的风力已经达到或将会达到飓风程度(即持续风速每小时118公里或以上)。飓风的范围,主要是在绕着风眼附近的环形地带,因此发出十号飓风信号是需要一股台风级数的热带气旋,在香港近距离(大约100公里)内掠过,也就是一般所谓“正面吹袭”香港。 香港及澳门在亚洲东部的漫长海岸线上只是一个极其渺小的目标,纵使平均每年有16股台风在中国南海和北太平洋西部形成,香港自1946年至今,却只受到13股台风的正面吹袭;而澳门自1968年至今亦只受4股台风(当中91年的布伦登被澳门气象局定为台风,而香港天文台则定为强烈热带风暴)正面吹袭。换句话说:每65个台风才有一个会引致香港发出十号飓风信号。 六十年代初期,香港曾经多次发出十号飓风信号。1960至1964年间平均每年一次,其中以1964年最特别,竟然一年内两次。在这段忙碌的日子过后,十号风球的出现频率减少至每三或四年一次。八十年代较为平静,只有一次。同样,九十年代亦要到1999年才首次发出十号风球。 1946年至今导致香港悬挂/发出十号飓风信号的台风(共13个) 未命名台风,1946年 台风姬罗莉亚(Gloria),1957年 台风玛丽(Mary),1960年 台风爱丽斯(Alice),1961年 台风温黛(Wanda),1962年 台风露比(Ruby),1964年 台风黛蒂(Dot),1964年 台风雪丽(Shirley),1968年 台风露丝(Rose),1971年 台风爱茜(Elsie),1975年 台风荷贝(Hope),1979年 台风爱伦(Ellen),1983年 台风约克(York),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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