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审核信用证 |
释义 | 审核信用证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如何审核信用证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 (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 二、对信用证汇票条款的审核 (1)付款人是否为信用证中的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2)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中的付款期限相符。 三、对信用证单据条款的审核。 (1)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2)信用证中有无影响收款的软条款。 四、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 (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五、对信用证装运条款的审核 (1)装运港与目的港是否与合同相符。若存在重名港问题,其后应加国别。 (2)装运时间是否恰当,若到证时间与装运期太近,无法如期装运,就应及时与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逾期装运的运输单据将构成单证不符,银行有权不付款。 (3)货物是否允许转运,除非另有规定,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4)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若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应理解为货物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并且如果信用证中明确规定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应注意能否悉数办到,如无法做到,则应立即要求修改。 六、对信用证其他条款的审核 (1)信开/电开信用证是否有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如:Undertaking clause of opening bank。 (2)信用证对费用的规定是否可接受。 (3)信用证是否受《UCP600》的约束。 修改信用证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户进行修改。修改时,应注意以下细节: (1)凡须修改的各项内容应一次向对方提出,既做到节省时间,又节省费用。 (2)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才能生效。 (3)对经过对方修改后的内容,若我方仍无法接受,应坚持对方改证,直至满意为止。 (4)对来证不符合合同的具体情况,凡可以变通处理且不是非修不可的,只要不影响安全收汇,不增加我方费用,则可不改,按信用证要求办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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