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北新区人事局 |
释义 | 一、机构名称沈北新区人事局(沈北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1、负责录用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性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前的资格审查及组织报名工作;负责办理国家干部、工人录用手续及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工人调转手续;负责办理聘用经营管理技术人员手续及合同制职工合同鉴证、续聘工作。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落实安置退伍军人计划。 3、负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举办人才交流会,开展职业介绍,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与择业相关的人才培训和人才与单位之间的智力交流活动。 4、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出国资格审查工作,代办职称资格考评和保险等业务。 5、负责办理区内公务员录用手续,代区政府办理正处级实职干部履行法律程序、副处级实职干部任免下发批复文件和非领导职务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培训,科级实职干部竞聘、任免工作及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的审批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及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财务、统计、经济及外语等专业的报名,办理合格人员手续。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乡进城”、特殊贡献奖、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审核、审批、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的考核工作,乡土人才的推荐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监察、工资计划制定、执行、检查工作和工资变动、工龄核定审批;负责退休职工审批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工人考核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工(公)伤、工(公)亡、病故抚恤费、丧葬费审批及各项福利工作。 10、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及各部门职能配置、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 11、负责拟定本地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检查指导区直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负责拟定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区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范围内的人事争议仲裁、信访和政策解答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人事局设4个科室:干部调配科、干部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机构编制管理科 四、人员编制区人事局核定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韩奎全 局长 李德怀 副局长 那玉梁 副局长 传真8986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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