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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水务局
释义

深圳市水务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污水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等。指导区街水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局机关设8个处室,管理3个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1个行政执法机构,13个局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人居环境委归口联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及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责任。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省水资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检测其水质,核定其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五)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责任。

(六)承担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责任。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管道直饮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八)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市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排水设施(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市排水运营单位监督考核;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秘、会务、行政、后勤、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宣传等工作;组织重大调研并拟订政策,承办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外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本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拟订全市水务综合规划和水务发展战略,组织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期及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依法筹集、管理水务发展专项资金;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处

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全市水量分配计划;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工作;承担拟订水源工程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原水价格核算;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原水水质监测;承担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河道堤防处

组织、协调河道、滞洪区、海堤、河口滩涂等水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承担河道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河道范围内水工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承担水文站网建设和水文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六)水土保持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

(七)供水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供水发展规划;承担供水行业管理及供水特许经营监管工作;承担供水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供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参与自来水价格的核算;承担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水污染治理处

拟订全市水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前期论证;协调市、区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承担市政府投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

直属机构

(一)市排水管理处

职能:

负责制定全市排水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负责全市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授权,监督管理全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并对其日常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特区内排水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区排水管理工作。

(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节约用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各类用水定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管理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工作;

4、审查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组织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5、负责污水、中水、海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征收进行监督管理;拟定超计划加价费用的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组织节水产品、器具及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工作;

8、指导各区节水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投诉、行政复议等。

(三)市水政监察支队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2、组织协调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

(四)市水务局财务管理中心

职能:

1、负责对市水务局非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进行集中会计核算(记帐、报帐、对帐)和结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会计报告;

2、负责办理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工资统发手续和各类款项的支付手续;

3、负责为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审核和编报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4、协助纳入集中核算单位做好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纳入集中核算单位提供其他财务服务。

(五)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职能:

负责市政府投资水务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防洪设施管理处

职能:

负责管理和维护深圳经济特区内的防洪设施,即已建防洪水利工程(河道、防洪排涝泵站、滞洪区、水闸等)。

(七)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职能:

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为东部引水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供应原水(未加工的天然水)。已建水利工程日常维护、机械设备运行管理、运行安全监测。

(八)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

职能:负责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和茅洲河提水泵站、塘头抽水泵站、库区涵养林及配套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九)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

职能:负责观澜河引水工程、茜坑水库、龙茜供水工程以及北线引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

职能:负责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一)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

职能: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包括配套、辅助、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市水质检测中心

职能:负责原水、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及污水处理厂进厂、出厂水质检测工作。

(十三)市西丽水库管理处

职能:负责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石塘引水渠、长(岭皮)西(丽)引水渠和红木山水库等工程的管理维护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为深圳市城市供水、城市防洪提供保障。

(十四)市梅林水库管理处

职能: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负责梅林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水库资源保护。

(十五)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

职能:负责三洲田水库和铜锣径水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水源保护工作;负责三洲田水厂、三洲田电站、大康泵站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横岗、龙岗、坪山、华侨城三洲田投资有限公司的源水、自来水供应和发电工作。

代管单位

(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市三防办)

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污条例》以及有关城市防洪的法规、政策,并负责拟定该市三防工作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2、负责检查落实三防责任制,掌握三防工作有关信息和灾情,提出抢险方案,为指挥决策当好参谋。

3、按照部门责任制,协调市在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并经指挥部授权发布三防抢险指令和重要信息。

4、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制,负责审批市管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并监督执行。

5、负责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计划的执行和三防抢险预案的实施。

6、根据三防总体规划,负责编报三防经费和物资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市治河办)

职能:

1、负责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联合治理深圳河及防治污染的谈判、交涉和协调等事宜的具体组织联络工作;

2、负责深圳河治理工程建设及防治污染的组织实施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深圳河防洪及水环境的评估、监测和保护工作;

4、负责深圳河治理竣工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莲塘河治理工程实施前后的管理工作;

6、承办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工程小组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姓 名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张绮文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杨耕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河道管理、水污染治理、排水监督管理、水务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局河道堤防处、局水污染治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水务规划设计院、市清源办。

盛代林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水资源、供水、节约用水、中水利用、海水利用、污水回用、水质检测、大坝安全监管及全市水源供水调度、供排水协会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局水资源处、局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市水质检测中心、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局水库大坝安全监管中心、市供排水协会。


李长兴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综合协调、文秘宣传、信访维稳、人事、综合计划、财务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深圳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水利学会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局人事处、局综合计划处、市水务局财务管理中心、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局科技信息中心、市水利学会。

胡嘉东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全市防汛防旱防风、水务安全生产、反恐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局水土保持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洪设施管理处、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市西丽水库管理处、市梅林水库管理处、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局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中强 副巡视员
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局系统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程招投标管理、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青妇、基层挂点和直通车、民心桥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局党办(纪委)、局工会、局团委、局妇委会、局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许可事项

1 取水许可

2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 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6 水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8 城市管道供水经营项目审批

9 城市排水许可

10 排水设施验收

11 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

12 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

13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

业绩

(一)坚持适度超前谋划水源建设,确保了城市正常供水

近年来,按照开源与节流并举、水源和制配水工程建设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水源和供水网络,全面加强节水工作。从2001年秋冬至今,市年平均降雨已连续三年比正常年份偏少20%~30%。面对旱情严重、水情紧急的情况,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使该市供水量仍保持了每年10%以上的高速增长。2004年全市用水总量达16.22亿m³,万吨以上水厂供水总量达13.5亿m³,保障了1000万左右人口和6500亿元工业总产值的正常用水,真正做到了旱年不旱。

1、水源网络进一步完善。先后组织实施了东江水源一期工程、北线引水一期龙口—茜坑供水工程,协助完成了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兴建了东部供水网络干线延长段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松岗工程、横岗、坪山、坪地支线以及沙湾临时泵站,完成了铁岗石岩提水工程、大鹏半岛供水应急工程等20余宗抗旱救灾工程,全面启动了梅林支线、笔架山支线、大鹏半岛支线供水工程建设。现东深、东江水源工程网络已覆盖全市90%以上的区域,全市原水年供应能力已达到15.73亿m³,已初步形成了双线双水源保障体系。

2、自来水制配能力大幅提升。积极加快水厂和制配水管网建设,自来水制配能力达到508万吨/日,增幅40%。大力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为90余个行政村(自然村)近15万人提供了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全市供水普及率达99.0%,其中特区内100%,26家自来水企业水质综合评价优良率达96.2%。

3、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积极推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组织编制了《深圳市2010年节水规划》,出台了《深圳市节水条例》。面对严重旱情,全市特别是宝安、龙岗区全力组织抗旱,以优先保障居民用水及力保重点区域和重要企业供水为原则,分片制定紧急供水预案,确保不出现断水。组织全市26家供水企业开展向违法建筑停止供水的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了合法建筑的用水。开展了中银花园住宅小区中水回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2004年水利部将该市列为广东省唯一的创建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启动节水型城市的行动方案》,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力争用2~3年实现节水型城市达标验收。

(二)坚持防治并重,重点突破,水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自2000年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我市河流污染议案》以来,在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水污染治理力度明显加大,治理步伐明显加快。去年水污染治理职能划到水务局之后,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大力实施“净畅宁”工程和梳理行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大力实施“净畅宁”工程和梳理行动,建立了河流水面保洁和底泥清淤机制,依法清理和拆除水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和阻洪碍洪设施。积极配合环保、城管、国土部门,加大了重点水源区的保护力度,先后完成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污水截排工程、石岩河人工湿地一期工程。尽管该市近几年来污水量每年以10%左右的增长幅度节节攀升,但水污染并未进一步恶化,部分河流及西丽、石岩等主要供水水库的水质还呈现出好转趋势,基本解决了污水增量造成的污染问题。

2、积极制定河流污染治理规划与方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全市主要河流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规划,积极争取世行贷款用于水环境整治,现2.5亿美元的贷款额度已获批准,深圳河(含布吉河)、观澜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作为世界银行贷款优先选择项目。开展了深圳河湾引调水的可行性研究,从污水资源化、珠江引水、大鹏湾引水、雨水利用、源水挖潜等多角度开展综合性研究。深圳治污问题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正组织全国治污权威专家对现有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3、加大了治污工程建设和排水管理的力度。在水污染治理方面,采用日本自然循环法完成了大沙河大学城段污水处理及景观用水工程,启动了新洲河、福田河、大沙河、盐田河综合整治工程,力争2005年内四条河率先实现“不黑不臭”。在排水管理方面,组织开展了特区建立以来最为详细、全面的排水管网普查,查明了特区内各条河流污水排放口的污水来源,现正溯源而上,认真制定截污工程方案,努力提高污水收集率,系统解决污水流失造成的河流污染问题。为加强排污管理,2010年初启动了特区内经营单位违章排水专项执法百日行动,现150余名执法队员已对3000余家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出了2000余份整改通知书,对排水排污管理工作形成持续高压态势,对特区河流治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防洪排涝保障体系,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近年来,成功抵御了历次台风暴雨的侵袭,在全省数次大面积受灾的情况下,深圳市洪涝灾害损失降到了最小。在工程措施方面,深圳河、大沙河二期、三期整治工程、西海堤加固工程顺利完成,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相继完成了初期整治,全市共建成达标河(海)堤216km,小(一)型以上水库基本实现了安全达标。罗湖、福田等区加大投入力度,完成了21个城区内涝点的整治。全市初步建成了以水库、河道、堤防、滞洪区等工程为主体的工程保障体系。在非工程措施方面,三防GIS系统、水情卫星遥测系统以及三防应急指挥会商系统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防洪预案日益完善,防汛抢险应急指挥机构协调高效,全市防洪排涝、防风及抢险救灾的决策指挥及应急抢险能力逐年提高。在抗击“杜鹃”、“圆规”等台风中,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巡查预警,城管部门加强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民政部门开放避险场所,供水、供电部门全力保障水电供应,驻深部队、武警边防官兵总是战斗在最危险的防洪抢险第一线,各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应急机制已基本形成。市区综合防洪能力达50~100年一遇标准,过去“逢雨必涝”的局面已基本改变,粗略估算5年防洪减灾效益达50亿元。

(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城市水土环境明显改善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组织协调社会各方参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使昔日大面积的平台裸露地纷纷披上了绿装,2000年深圳市荣获“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从2001年起,按照建设高品位生态城市要求,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与山体缺口整治上。以采石取土区为监管重点,配合国土部门关闭80余家采石场,建立了“边开采、边整治复绿”的环保生产机制,严控滥采乱挖。五年来,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37宗,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98宗,先后投入1.36亿元,完成裸露山体缺口整治97处,盐田港集团沙盐路九径口边坡、葵涌雷公山、南山区蛇口后山等成为山体缺口整治示范工程。为充分挖掘与保护本地水资源,开展了全市水源保护林建设前期规划工作,2004年投入600万元用于7宗水源保护林项目建设试点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涵养水源。

(五)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实现水务行业良性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水的管理必然是依法治水。而依法治水,主要体现在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上。近年来,深圳水务不断推进管水手段的法制化、现代化,使政府职能有的强化,有的弱化,有的转化,以适应、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1、加强了前期基础性工作。在规划、计划方面,先后完成了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水资源保护、防洪(潮)、水土保持等10项水务规划的修编和制定工作。开展了东江水源二期、北线引水以及全市主干河流治污工程的前期工作,为水务发展做好了项目储备。在政策研究方面,完成了水务投融资及原水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完成了堤防设施维护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调研工作,为下一步水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强化了水务职能转变。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深圳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重新清理了该局现有的水务行政审批项目,对部分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完善修改后重新发布,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在工程建设方面,拟定了《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不断规范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管理,除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水务工程全部进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外,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也制定了《小型水务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在一些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不断推行完善自来水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原水及污水价格听证。

3、完善了水务行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水务局作为政府代表对市水务集团专门授权,使政府与供水企业从过去权责难分的行政管理关系变成权责分明的法律管理关系。在全国成立了第一家独立于供水企业、由政府管理的市水质检测中心,承担全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并在全国率先推行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每月上旬在媒体上刊发上月水质状况。市民可直接从水务网站查询供水水质,实现了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坚持以科技信息化带动现代化,水务服务便民高效

以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为宗旨,水务信息化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的前列。近年来,先后建成了三防指挥决策系统、水源大厦智能化系统、东部供水调度自动化监控系统、市区防洪泵站水闸自动化控制系统、水务办公自动化系统、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及深圳水务网站等,三防会商系统实现了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网。在便民服务方面,该局在水务网站开办了“办公大厅”,并在全市政府部门中较早实行了网上投诉即时答复、公开处理制度,电子信访工作得到了水利部的肯定和表彰,深得市民的好评。截至2004年底,全市水务科技项目中共有13项获省、市级以上嘉奖,一批科技成果如岩质边坡喷混植生快速绿化技术在全国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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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