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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释义

深圳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简介

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下称市侨联法顾委),是经深圳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深圳市侨联领导并聘请社会各界热心侨联事业的若干法律专家学者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专家组成的、为深圳市侨联服务的法律咨询专门机构。其委员是具备专业知识且愿为侨联无私奉献的专业人员。

一、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国侨联章程、国家、省、市颁布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的相关规定,热忱地为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留学归国人员、海外华人华侨(下称侨胞)以及侨资企业(下称侨企)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侨胞及侨企的合法权益。

二、任务

(一)在市侨联的领导下,展开侨务法治专题调研,参与研讨有关侨务政策、法律和法规;向市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提出保护侨胞、侨企合法权益范畴的具体地方立法建议和行政规章;通过市侨联向上级侨联组织提出涉侨的立法建议或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投诉请求,对涉及侵犯侨胞、侨企合法权益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必要时组织部分或全体法顾委委员就个案召开专家研讨会议;并以市侨联或市侨联法顾委的名义将专家研讨会就该案的法律论证结果,书面函告相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

(三)接受侨胞及侨企的投诉请求,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涉侨案件裁决,帮助当事人提出申诉。

(四)向侨胞及侨企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帮助推荐相应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五)在中国侨联法顾委的指导下,不断总结基层侨联法顾委为侨服务的经验;与内地兄弟省市侨联组织学习交流法顾委工作的经验;与海外爱国侨团组织交流为侨服务的经验,全面提升为侨服务的法律水平,开拓创新法顾委工作。

(六)承办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交办的各种法律事务和其他工作。

三、组织

(一)市侨联法顾委设主任委员一人、荣誉主任若干人;副主任委员四人(其中,可以设常务副主任委员一人,但必须由在任的市侨联常委担任);秘书长一人(由市侨联办事机构人员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市侨联聘任。

市侨联可根据工作需要,应市侨联法顾委主任会议的提议,随时向社会聘请新的法顾委委员和副秘书长若干人。

主任会议由市侨联法顾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参加。召开主任会议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必须有主任委员参加,否则,会议所作决定无效。

(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领导班子,由主任委员主持法顾委的日常工作。如果设置常务副主任委员职位,则由其主持法顾委的日常工作。其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五年换届一次。

(三)市侨联法顾委委托市侨联工作部为其办事机构,管理印章并处理日常事务。

(四)市侨联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时,可邀请法顾委委员列席参加,并给予必要的礼遇。

四、工作规则

(一)市侨联法顾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传达学习中国侨联法顾委年会的重要精神和相关指示。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市侨联法顾委提议、市侨联批准后确定,会议的经费由市侨联解决。

除全体会议外,因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提议,可另行召集由全体委员或部分委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市侨联法顾委经由主任会议决定并报市侨联批准后,可不定期地向区侨联进行调研,了解侨胞、侨企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法律困惑;并及时汇总,形成调研报告,汇报市侨联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

(三)市侨联法顾委经由主任会议决定并报市侨联同意后,可选派委员参加中国侨联法顾委的相关会议和兄弟省市侨联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

(四)市侨联法顾委应不断研究不同时期侨胞、侨企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请实施保护措施,使侨胞、侨企权益落实到位,让侨胞、侨企真正感受并体会到优越感和荣誉感。

(五)市侨联法顾委及其办事机构遇有侨胞、侨企涉及法律方面的投诉请求,应书面记录并向法顾委领导班子汇报,由法顾委主任、副主任决定向相关委员提出咨询;亦可委托委员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

发现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并帮助时,可推荐相关有资质的、熟悉该领域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给需要的侨胞或侨企(其法律服务费用由侨胞、侨企同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

(六)遇有涉侨侵权的复杂案件,需要法顾委组织部分委员召开个案研讨会时,须由负责该投诉解答的委员书面向法顾委办事机构提出,并由该办事机构向法顾委领导班子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后,由当值副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确定会议的主题、人员范围和时间地点。

个案研讨会由当值副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由法顾委办事机构派员记录。会议决议,以法顾委的名义向相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制发公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遇有涉侨侵权的简单案件,不需要法顾委组织召开个案研讨会的,但需要以法顾委名义向相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由负责受理该投诉解答的委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起草法律意见函文,向相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凡以法顾委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制发的公函,应由主任委员会同一名副主任委员共同审核签发。

(九)深圳市侨联法顾委对侨胞、侨企在深圳市及中国大陆其他地区的投资,可接受其申请给予必要的法律及政策指导,并可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对经法顾委审核并符合侨胞、侨企资格的,在深圳市政府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务中,可享受法顾委与有关政府部门协商建立的专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十)深圳市侨联法顾委委员应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参加会议,努力完成委员会及深圳市侨联交办的各项任务。委员任职期间因不履行职责,被投诉且投诉成立的,法顾委可予解聘。

五、经费

(一)市侨联应支持解决法顾委改善办公条件。法顾委日常办公经费可由为侨胞在咨询服务的捐赠经费中列支,重大活动经费可由深圳市侨联在申请年度经费时一并考虑并计入预算。

(二)市侨联法顾委系非营利机构。法顾委委员没有报酬,工作中发生的合理费用,除本工作简则第四项工作规则(一)(二)(三)项规定的事务外,其他服务事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

(三)市侨联法顾委在为侨胞、侨企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或组织法顾委委员就个案召开专家研讨会的,可接受捐助或由侨胞、侨企支付合理费用。

(四)市侨联法顾委在为侨胞、侨企推荐法律服务机构时,可以向该法律服务机构收取一定比例的专家咨询费。

(五)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市侨联法顾委择机成立法律服务中心,为侨胞、侨企提供专业、高效、有偿法律服务。

(六)接受委员及海内外人士、企业及团体等单位的捐赠。

市侨联法顾委所有收益,用于会务费及补贴委员等。

领导班子:

主任:杨一平

杨一平律师,上海市人,无党派爱国人士,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深圳市第三、四届政协委员,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于80年代初期担任律师,曾办理过国内多起有影响的大、要案,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深层次问题有独到的见解。现担任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特约评论员、深圳广播电台先锋89.8频率《早新闻时事论坛》节目评论员,并受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聘请担任《民心桥》节目义务参评员。2008年起,被市监察局聘任为特邀监察员……

许多深圳市民初识杨一平,都并不是缘于他是律师,而是从深圳的媒体上先闻其声(先锋898),后见其人(第一现场)。随着网络博客的兴起,杨一平在市政协的安排主持下也开设了自己的实名博客,随着关于“公交降价、代课教师同工同酬、两会日记”等一篇篇贴近民生民情的博文的上网,更多的人通过网络认识和了解到了“为他们说话的杨委员和大律师”。

为了实践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衡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杨一平在做好律师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他用行动实践着自己的誓言:“身处一个变革的国家、一个特殊的时代,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律师,更应关注社会,关注民生,成为社会改革、公平正义的推动者。”

常务副主任:刘平凡律师

刘平凡,律师、深圳市侨联常委、深圳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担任深圳政协委员、深圳市侨联常委兼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盐田区慈善会理事;深圳市政府采购法律专家库首批法律专家;深圳电视台《商界风云》首席法律顾问。曾接受中央电视专访和广东电视台“广东优秀律师 ”专题报道,被业界评称为“中国刑事律师界新锐剑客”、“被冤屈者救星”、“拼命三郎”等等。

刘平凡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110939890,执业近20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中级经济师职称及高级技术经纪人资格;正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6月创办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合伙人;2009年创立“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重大刑事案件研究中心"。

2009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1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又授予“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为“优秀专业律师”; 2010年在深圳市律协、深圳市晚报联合举办的“星晨杯”律师有奖征文活动中,撰写的《忠于法律,赢得赞誉》一文,被评为二等奖;2011年9月7日,刘平凡律师自2003年元月创办的“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荣获广东省律师事务所网站评比二等奖。

秘书长:程先华律师

程先华律师,女,深圳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深圳)研究中心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生校外受聘实践导师。现系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公室主任、实习律师所内指导老师。 程先华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师从中国刑事侦查学界泰斗、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任惠华教授,有7年深厚刑事法律研究功底并实践经验。

程先华律师曾多次在国内外重大学术研讨会做专题演讲,其《侦查权性质论》、《恐怖型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成因对策论》等论文,获得中国法学类大奖。 程先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承办上百起刑事大案、要案,如:河源钟某故意杀人案、香港刘某贩卖冰毒30余公斤特大刑案、佛山陈某涉嫌诈骗被内地某市错抓冤案、东莞谭某强迫少女卖淫案、东莞朱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深圳宝安三兄弟集团盗窃案、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莫斯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案、深圳溪冲工人休养度假村诉深圳市至登体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湖北冯某抢劫案等,均取得理想的诉讼效果,有些辩护意见被法院当庭采纳或被检察院当庭认可。

程先华律师,因“丹青妙笔”被当事人誉为能点石成金之律师;更因“术业专攻”而被当事人誉为专家型律师,更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气概而被社会各界誉为“律界才女”。 作为刑辩律师,当有一颗正义之心,当信以待人,以法正天下。

副主任:高敏

高敏,深圳市侨联委员 。1987年至1991年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学习,期间获得大学毕业,法学学士。

1991年至今,深圳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指挥部调研科副科长、督查科科长,信访处处长。(期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获得民商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多次立功和被嘉奖,连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市建议提案办理先进个人、市督查工作先进个人,信访工作先进负责人,还被评为广东省优秀人民警察。

副主任:黄雁明

黄雁明 现为:高谊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资深顾问[Senior Consultant with the Harmony Consultants (Shenzhen)Ltd],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职员

【1985年8月至2008年 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称深圳分会等)职员(秘书)、原法学副研究员(粤高职证字第085859号)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深圳仲裁委员会、惠州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

主要涉猎的领域: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等

处理案件的主要领域:国际货物买卖、投资与合作房地产等争议、

25年来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各种商事争端(贸易、合资合作、房地产等等)的仲裁与调解,当事人来自全国各地与许多国家或地区。

期间在下对商事仲裁的不同层面或侧面的问题,如,仲裁条款的效力、管辖决定权、法律之适用、CISG之适用、适用CISG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之互动、争端关键之把握、关键细节在决定纠纷的是非曲直之功能、对裁决终局效力的非理性挑战、正当程序之体现、司法监督中仲裁庭的话语权、不同语言与文化构成的误解与障碍、平等对待当事人与给予充分陈述机会原则的落实与把握和体现等等,以自己作为实务工作者的视角并试图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立场或角度研究、探讨,发表过一些习作,力图以国际与现实的视野观察与审视现象探讨本质或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分析参与审理的案例。中文(或译文)习作主要发表于《仲裁与法律》(sponsored by CIETAC etc)、《中国仲裁与司法》(Arbitration and Judicature in China sponsored by China Academy of Arbitration Law, CIETAC and the Forth Civil Divis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China)、《北京仲裁》(Beijing Arbitration sponsored by the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等等仲裁款物及一些专业论丛(学刊)(并授权在美国的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Pace Institute of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等网站转载);英文评论主要刊载于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编辑部在日内瓦,属于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与Mealey’s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Report(编辑部在美国费城,属于LexisNexis),其中涉及CISG的适用之小文授权纽约Pac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的网站转载。也曾参与同行和同事组织的某些专著的撰写或翻译,但在其中的贡献很小。

副主任:康晓岳

康晓岳,律师,男,1964年11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中国民主同盟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海商法学会会员。1994年1月合伙创办广东鹏都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并在该所工作至今,任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长达二十年。

现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法律顾问、深圳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中国民主同盟会深圳市委员会法律顾问,深圳市专家委员会特邀专家。

从业近20年来,康晓岳律师经办了经济、民事案件600余宗,刑事及经济犯罪案件100余宗,起草见证合同4000余件,担任60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康晓岳律师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扎实深厚的理讼技巧,敏捷灵活的思维方式,忠于当事人的利益,从未办过错案,从未因自己的过失给当事人造成过损失。康晓岳律师以其优秀的工作成绩和高尚的人格魅力,赢得了一个又一个当事人的尊敬和信赖,并与当事人都建立了常年良好的合作关系。

顾问委员:

庄嘉辉、 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主任 梁金燊、 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伍勇明、 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宗建、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圣诞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主任 洪国安 、上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

仇秀斌、 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 冰、 深圳市龙岗法院坪山法庭 审判长

王 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一庭审判长 谌 兰、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文波、 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 王巧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江定航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 合伙人 李建华、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主任

崔 军、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主任 顾东林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国宏、 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 调研员 宋良毅 、深圳市司法局基层处 处长

谢兰军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左德起 、深圳大学 教授

周红梅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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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