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
释义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货物、工程、服务等综合性招标代理和相关信息咨询的机构。并由国家财政部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政采代(甲)字第0321号),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招标代理委托服务及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代理业务。 公司拥有一个开标大厅,两个可容纳20-30人的会议室,均安装有先进的数码投影系统及电子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先进的符合招标业务需要的计算机内外网络信息系统,网站可以发布招标公告,预中标结果,中标结果、重要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等,还可进行相关网站链接,实现了招标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包括机械、电子、化工、医疗、通讯、信息、纺织、轻工、环保、冶金、建设工程等源自近百个行(专)业,近千名资深专家的专家库,可胜任社会各方的委托招标评审,也可为用户提供项目的前期咨询、方案审定、标书编制、鉴定等服务。公司对专家库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公司的供应商信息库立足珠三角、辐射全国,紧密联系国际知名企业,资料存量近万条。 公司拥有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招标人才,编撰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经验丰富娴熟。其中有实践经验丰富,多年从事国际、国内、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等招标项目的技术骨干;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有多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从事招标工作的专职人员。在提供招标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最大程度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采购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规范采购的目的。 公司服务至上的原则,网络、信息、人才的优势,以及在实践中形成的崭新招标理念,可以保障为广大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优质服务。 公司宗旨:“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招投标服务”。 服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指导方针:“效率、权威”。 职业道德:“独立公正、规范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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