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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证成份指数
释义

深证成份股指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一种成份股指数,是从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场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计算对象,并以流通股为权数计算得出的加权股价指数,综合反映深交所上市A、B股的股价走势。

深证成份指数简介

深圳成份股指数的内容与发布编码。深圳交易所从于1995年1月23日正式发布,1995年5月5日正式启用。以新证券挂牌方式从行情中实时发布成份股指数,成份股指数(不含分类指数)发布名称、编码见下表:

名称 编码 涵义

深证成指 9901 深证成份股指数

成份A指 9902 成份A股指数

成份B指 9903 成份B股指数

以上指数的发布内容包括前日收市、今日开市、最高指数、最低指数和当前指数。

深证成份股指数的编制原由

深圳成份股指数的编制起因于综合指数的缺陷。在实际运作和反映股市实际运行状态方面,深圳综合指数存在以下较明显的缺陷:

1、用总股本作为权数不尽合理。中国股市目前只是个人股市场,国家股和法人股皆不能上市流通。如果用总股本作权数,容易产生偏差。

2、新股上市影响指数走低。

3、结构变动频繁。每次新股上市即纳入指数计算,从最初的5 只增加到开始编制成份股指数时的142 只,每只股票对指数的影响在不断降低,内部结构在不断变化,指数前后的可比性不强。

4、除权时的调整计算有偏差。由于采用总股本计算除权价,如果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分红方案不同,则这种除权价对于个人股来说往往不是一个有效的指标,用来计算指数会产生偏差。有时填权股票会使指数下跌;贴权股票却使指数上升。

正是因为深圳综合指数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从1995年1月3日开始编制深圳成份股指数,并于同年2月20日实时对外发布。

深证成份股指数的指数基日与基日指数

深圳成份股指数及其分类指数的基日定为1994年7月20日。成份股指数的基日指数定为1000点,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指数“点”只是一种计量单位,可大可小。

2、国外有先例。

3、深圳股市波动较小。因此,在设计成份股指数时,用较小的“千分点”作为计量单位,将基日指数定为1000,其用意是想较直观地反映股价走势。

4、便于指数期货的运作和结算。在指数期货交易中,一个“指数点”代表一定数量的现金。减小指数的计量单位,相当于减少指数期货中平仓与交割时的结算单位。可以使结算工作更加准确,便于指数期货的开展。

深证成份股指数的计算公式

1、成份股指数是通过对所有上市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公司编制成份股指数,采用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数作为权数,实施综合法进行编制。

2、成份股指数为派氏加权价格指数,即以计算日成份股实际可流通A股数和可流通B股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即日指数=即日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基日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1000

3、B股用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将港币换算为人民币,用于计算综合指数。B股指数仍采用港币计算。

4、每一交易日集中竞价结束后,用集中竞价产生的开盘价(无成交者取昨日收市价)计算开盘指数,然后用连锁方法定时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市。

5、每日连锁计算公式为:

今日即时指数=上日收市指数×今日现时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经调整上日收市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

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成份股可流通A 股总市值+成份股可流通B股总市值

成份股可流通A股总市值=Σ(成份股A股股价×成份股可流通A股数)

成份股可流通B 股总市值=Σ(成份股B 股股价×成份股可流通B股数)×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

成份股指数按照股票种类分A 股指数和B 股指数。A 股指数按其所属行业分,包括工业分类指数、商业分类指数、金融分类指数、地产分类指数、公用事业分类指数、综合企业分类指数。每个分类指数至少用3家成份股编制。

深证成份股指数选取样本

为保证成份股样本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成份股不搞终身制,深交所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时更换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选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当然,变动不会太频繁,考察时间为每年的一、五、九月。

选取样本时考虑的因素有:

①上市交易日期的长短;

②上市规模,按每家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平均总市值和平均可流通股市值计;

③交易活跃程度,按每家公司一段时期总成交金额计。样本调整原则:为保证指数的代表性,必须视上市公司的变动更换成份股,

根据调整成分股的基本原则,参照国际惯例,深交所制定了科学的标准和分步骤选取成份股样本的方法,即先根据初选标准从所有上市公司中确定入围公司,再从入围公司中确定入选的成份股样本。

1.确定入围公司。确定入围公司的标准包括上市时间、市场规模、流动性三方面的要求:

(1)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应当在3个月以上。

(2)有一定的上市规模。将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3个月平均数)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并累加,入围公司居于90%之列。

(3)有一定的市场流动性。将上市公司的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3个月平均数)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并累加,入围公司居于90%之列。

2.确定成份股样本。根据以上标准确定入围公司后,再结合以下各项因素确定入选的成份股样本:

(1)公司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额;

(2)公司的行业代表性及其成长性;

(3)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考察过去三年);

(4)公司两年内的规范运作情况。对以上各项因素赋予科学的权重,进行量化,就选择出了各行业的成份股样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定于每年 l、5、9月对成份股的代表性进行考察,讨论是否需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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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7:59